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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灯之感 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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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元旦,交通规则中的黄灯突然变得陌生,甚至诡异,让中国道路上无数司机不知所措。

不过,这个“闯黄灯”罚6分的新规,在公众和专家的持续“炮轰”中,仅仅6天,相关部门不得不再下通知,暂缓处罚。

公安部的123号令是对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修改,其中并未提及黄灯的通行规则。仅在附件2第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扣6分。

而实际上,在2013年之前,已有“闯黄灯”被处罚的案例发生,也得到法院的支持,这也被法律专家诟病为法规存有漏洞。

争议“黄灯亮起时”

“闯黄灯”罚6分,来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某负责人对123号令的解读。

该负责人解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黄灯信号的作用是净空交叉路口,使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在黄灯期间快速通过。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因此,闯黄灯同样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

北京众赢凯律师事务所张鹏律师认为,这位负责人并不是在解读123号令,而是在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款。该款第二项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张鹏在一篇解读“闯黄灯”的公开信中称,这位负责人显然偷换了概念,将条例中“黄灯亮时”偷换为“黄灯亮起时”。他认为“黄灯亮时”应该指黄灯亮的整个期间,而不只是由绿灯变为黄灯的一个时间节点,而这位负责人所说的“黄灯亮起时”就是指绿灯变为黄灯的那一时间节点。如果说条例中的“黄灯亮时”指的仅是绿灯变为黄灯的时间节点,那这位负责人说的没错,他添加的后半句和补充的解释没有问题,但是这不符合立法原意,也不符合常理。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孙笑侠也持类似的观点。

公安部把行政法规中的“黄灯亮时”改为“黄灯亮起时”,多了一个“起”字。

以平义解释来解剖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立法原义,“黄灯亮时”是指“黄灯亮的持续期间”。“黄灯亮起时”则是指那一刹那,“用加一字的办法来改变了上位法。”孙笑侠说。

张鹏认为,按照《条例》原意的解释才能体现黄灯存在的意义,也就是:黄灯亮时,驾驶员可以判断自己能否在黄灯变为红灯前通过停车线,而不是通过整个路口。当驾驶员作出正确的估算时,即在黄灯亮时车辆越过停车线不违法;当他估算错误时,就会面临黄灯熄灭而车辆没有越过停车线也就是闯红灯的处境。驾驶员的这种估算是有必要的,而按照公安部负责人的解释,驾驶员就不可能存在估算的机会,只能在黄灯亮起的一刹那猛踩刹车。

“闯黄灯”是个伪概念,是根本无法定义的, “我希望公安部交管局能尽早承认错误,向公众道歉,不要让自己越权且不合法、不合理的解释给公众带来恐慌和伤害”,张鹏说。

“公安部的黄灯亮时,法治的红灯也该亮了。”孙笑侠公开评论称。

“暂不处罚”

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学院钱红波副教授也是黄灯新规的激烈质疑者。1月初,他向公安部和交管局的领导总共快递了15份建议书,并附上了《论道路交叉口信号控制中黄灯信号问题》等4篇学术论文。

对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某负责人的解释,钱表示,作为研究交通安全的学者,“永远不能在权势面前失声”。

钱红波称,黄灯当然要设,但对其时间长短的设计还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黄灯、全红时间均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即黄灯保证车辆平稳停车,避免追尾,全红保证交叉口清空,避免交叉方向车辆间发生碰撞。

“黄灯期间允许通过停车线的交通法规则最适合于中国目前的现状。”钱认为。

英国是世界上安装交通灯历史最长的国家,BBC中文网请到伦敦交通监督机构注册和调查部门的负责人迪姆·贝林格(Tim Bellenger)谈了黄灯和交通安全问题。这位专家称,黄灯的意义有两个:一个是在红灯以后告诉驾车者准备启动;另一个是在绿灯后告诉驾车者准备停车。

贝林格说,绿灯变黄灯是准备停车的指示,但是如何做才更加安全,情况不同。有时候在黄灯期间通过更安全,在后面紧跟车辆的情况下急停是安全隐患。

去年10月据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李江平介绍,在123号令出台前,交管局做了充分的调研, 针对不同职业和不同年龄的司机、行人等进行问卷调查,同时这次新规也兼具国际视野。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驾驶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范立亦称:“此次新规出台比以前更加科学、实用、便利和合理, 我们相信操作起来也必将更有实效性。”

但交管部门的自信满满却遭到舆论的狂轰滥炸。

根据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提供的一系列实验数据表明,7组司机按时速20到80公里限速行驶,发现黄灯踩刹车到制动力完全发挥,平均反应时间近1秒,刹车距离决定结果:离线5米时黄灯亮则100%闯灯,10米时85%。结论是照章行驶也避免不了闯灯。

新华社记者的评论措辞犀利:见黄灯亮起即停在停止线,要么提前在路口把车速降至极低,但这给本身拥堵不堪的交通继续添堵;要么随时准备提前刹车,但这已经造成更多追尾事故。

“违背牛顿第一定律而制定的这条规定实在不合理,郑重呼吁修订!”该文作者说。

1月6日,公安部紧急下发通知,公安部高度重视一些群众对“闯黄灯”的相关处罚规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此,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公安部将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

但交管部门仍然认为:“两个新部令自1月1日实施以来, 从实施一周的效果来看,新规在规范驾驶行为、减少交通违法、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已初步显现。”

公众有赞扬有关部门“从善如流”的,但也有不少人对“朝令夕改”耿耿于怀。钱红波副教授说:“我们的目标不是暂不处罚,我们要求公安部交管局局长出来向全国人民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