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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边沁的功利主义苦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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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苦与乐在边沁看来就是幸福与不幸,它们是边沁功利主义伦理学的深层标准。快乐与痛苦主宰着每个人的行为。一个人的行为动机不存在绝对的好或绝对的坏,边沁认为真正决定善恶的是行为的功利性后果。除此之外,他还认为快乐与痛苦是能够量化的,也就是说快乐与痛苦可以通过科学的计算方法被计算出来。他试图将他的幸福概念给系统化、科学化,但是,他的这种功利主义苦乐观也遇到一些麻烦和质疑。

关键词:快乐 痛苦 幸福 善恶

古今中外,没有一个哲学家不谈幸福的,但是,没有一个人能够说清楚或给出一个让所有人都赞同的关于幸福的概念。幸福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快乐,但是,快乐并不像边沁所说的就是幸福。一般来讲,我们说一个人是否幸福快乐大多都会关注和那个人有关的一切事情,甚至与那个人有关的一切存在物,它们涉及到一个人想得到的东西及他所认为值得追求的事物,但这些事物似乎总是处在不确定之中,对于什么是幸福边沁提出他自己一套苦乐原理。

一、幸福即快乐

边沁认为:“功利是指任何客体的这么一性质:由此,它倾向于给利益有关者带来实惠、好处、快乐、利益或幸福,或倾向于防止利益相关者遭受损害 、痛苦、祸患或不幸。”所谓功利,也就是行为或政策对相关个人或大众所产生的效力和影响。而功利原理也就是按照这一功利原则进行行为或政策的价值判断原理,行为或政策的后果不但会影响到个人或 群体行为的善恶,而且还会可能增加或减少利益相关者幸福的后果。

所谓幸福,边沁认为 它就是快乐,是人们行为的共同目标或趋向。人们生来就是趋利避害的,所以边沁说幸福是至善的,人可以而且应该追求幸福与快乐,能够给人带来快乐的一切行为都是善的,都是合乎道德的。

但是,边沁没有看到构成幸福与快乐的因素是多元的,他将幸福过于简单化。要说明一个人是否幸福,要考虑到所有他想要的东西及认为有价值的东西,并不能单单因着他现在很快乐就证明他很幸福。幸福是一个讲不清楚而且复杂的概念,而快乐就不同了。有人以读书、写诗为乐,有人以养生运动为乐,也有人以抽烟喝酒甚至吸毒为乐。但是,不是说使人快乐就是善的,快乐有时有恶的。比如上边所说的抽烟、喝酒、吸毒等,它们可能给我们带来一时的快乐,但是这种行为所带来的痛苦要远远大于快乐。所以不能将快乐一味的等同于幸福,幸福是那些具有善性的快乐。同理,痛苦也不都是恶的,有些痛苦所带来的结果恰恰是巨大的快乐与幸福,是黎明前的一阵黑暗,这种快乐要远大于曾经所受的苦难。如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虽然在行军途中战士们遭受种种困难与挫折,但迎来的却是红军力量的保存,为中国革命留下了星星之火,为以后的燎原之势打下了基础。所以那些不应该避免的痛苦就不要避免,勇于面对,为着将来的幸福。古人言“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所以人应该学会吃苦,当苦尽甘来之时,才会真正体验到什么是幸福,什么是真正的快乐。

二、快乐与痛苦的根源

人类的快乐与痛苦有其来源,而且乐与苦的来源具有约束性的力量。边沁从四个方面探讨了苦与乐的来源及其约束力,它们分别是:自然、政治、道德、宗教。“所谓自然来源与自然约束力是指快乐与痛苦产生于人的自然生命的过程,不受任何人的意志的干预。快乐和痛苦由社会共同体内一个或一群有权势的特殊的人掌握,这些人掌握社会成员的快乐和痛苦的资源分配。在这个意义上,政治成为社会共同体内每个成员快乐与痛苦的来源,同时也对政治具有约束力。快乐与痛苦的道德来源与约束力,体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他的邻人因对他的道德品格不悦而不给他任何帮助,他遭受火灾之难就是来自于道德约束力方面的惩罚与痛苦。而快乐与痛苦的宗教来自于一个超然玄虚的最高存在,由信仰产生苦与乐。”

边沁在苦与乐根源及其约束力的探讨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首先他承认人的苦与乐有一定的来源,而且具有约束力量。其次,他也看到苦与乐广泛存在于人们的精神层面。

但是,边沁忽略了个人主观自我实现的努力,尽可能的避免应当避免的痛苦,追寻有善性的快乐需要人的主观努力。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为了追求幸福,人们会做一些他们认为应该做而且具有价值的事情,会不断地为自己设置目标、完成目标以接近或实现他想要的幸福与快乐。并且,当这种状态实现过后,他又会以各种方式保持下去。因为,只有持有这种状态,个人目标才能真正实现,所以快乐时不会随时候着某一个人,要获得幸福快乐就要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提高个人修养,保持良好心态,树立一个积极的人生态度,心中有爱,快乐自然会不期而至。即使处在困境之中,只要发挥主观能动性,面对困难,找出解决困难的方法,克服困难,痛苦也可转化为快乐。但是不排除各种痛苦或一种1痛苦的长期聚集逼着人发狂。

三、能够量化的快乐

边沁在其后果主义当中,把行为所趋向或产生的快乐与痛苦作为衡量行为善恶的唯一标准,若行为能够带来快乐就是善的行为,否则就是恶的行为。这只是将善恶好坏的性质与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联系起来,行为的后果决定行为的善恶。与此同时,他也意识到快乐与痛苦不仅有种类的不同也有程度的不同,在一种性质范围内由于快乐和痛苦的不同决定了行为善恶的不同,快乐与痛苦量的不同决定其善恶的程度不同。

他将快乐与痛苦过于简单化分,将快乐和痛苦分为简单与复杂两种,认为简单快乐是指那些感官的快乐、财富的快乐、技能的快乐、期望的快乐等;简单的痛苦是指匮乏的痛苦、感官的痛苦、回忆的痛苦等。借助联想原理,几种简单的快乐可以复合成一种复杂的快乐,痛苦也是如此。同时,一种复杂的苦或乐也可分解为几种简单的快乐与痛苦。

但是,他认为不同种类上的快乐与痛苦并没有性质上的区别,只有量的不同。比如小孩子玩图钉所获的快乐与人从诗中所获的快乐,并没有质的区别,只有量的不同。由此,他给出如何计算快乐和痛苦价值大小及其量的方法。边沁认为快乐的量是由快乐的强度和持续时间来决定的,一种快乐越是强烈,越持续的时间长,就越快乐,我们也可以说它发生的那段时越美好,快乐的量越大。具体计算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