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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榄球星辛普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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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榄球星辛普森双杀案,这个案子十多年来,一直是众多美国法学院的经典教案。辛普森案决十周年时,出了一个纪录片,一位法学院教授在影片中接受采访时说:学生们问我,辛普森一案,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他是唯一可能的杀人凶手,一个有良心的律师怎么可以为一名罪犯辩护?难道为了金钱就可以不讲正义,不要道德吗?教授说,我告诉学生,辩护律师的职责不是维护正义和道德,更不能以为被告无罪才为之辩护。在刑事诉讼案中,被告面对的是代表政府提起公诉的检察官,即或被告是个千万富翁,在检方拥有的财力和人力后援面前,也不过是大象脚下的一只蚂蚁。双方实力的悬殊,几乎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审判的不公平。但是美国的刑法规定均衡了双方的力量,拉平了检方和被告在法庭审判中的地位。检方的责任(burden)是要向陪审团证明被告有罪,而辩方的工作就是对检方提出的每一个证据、每一项证词提出挑战。只要陪审团成员中有一人对检方的某一证据或某一证词存有质疑,不能百分之百地确认其可信,检方的指控就不能成立。一个好律师,在为被告辩护时应该忘记正义和道德,只需记住必须保证自己客户的公民权得到最大维护,绝不要被政府冤判。当问到这位教授,他认为检方何以打输了辛普森杀人这个板上钉钉的案子时,教授答道,检方输在两点:第一,他们的明星证人――现场勘查警官有种族歧视的前科,让辩护律师抓个正着。陪审团成员对辩护律师质疑该警官现场栽赃虽并不全信,却也不能根本不信,成功地确立了一个reasonable doubt(有理怀疑);第二,让辛普森当庭试戴那个现场发现的血手套是检方最愚蠢的决定,此役之后败局已定。皮革被血浸过,自然收缩,辛普森用夸张的动作,显示自己是多么努力地将大手硬挤进那只手套,最终失败。辩护律师当庭对陪审团的说辞已成经典:“如果戴不上,就是戴不上,既然戴不上,就必须放弃指控(if it doesn’t fit, it doesn’t fit. If it doesn’t fit, you must quit.)”。陪审团员虽然懂得手套会收缩的道理,但是“戴不上”造成的亲眼所见的视觉冲击确实难以忽略,检方帮助被告完胜了另一个reasonable doubt――手套有可能不是辛普森的,说不定是那个有种族歧视前科的警察丢在草地上陷害他的。

为了看辛普森的判决,那天上午我请假在家没有上班,十点左右,陪审团组长读出“被告无罪”的那一时刻,我为自己能够亲眼目睹这个必将成为美国法律史之经典辩护案例而激动。九个月来,电台几乎天天现场直播、重播当日的法庭审判,我实在烦透了那个傲慢无比的女检察官。等待宣判和宣判的那几分钟,电视镜头一直牢牢锁定在辛普森的脸上,他的面孔占据了整个画面,任何微小的表情变化都逃不过观众的眼睛。我要说,辛普森如果不是真正无罪,就是天底下最高明的演员,从那张脸上我读出的是“无辜”。但是理智告诉我,判决结果是错误的,正义未能得到伸张。这个案子花费了纳税人九百多万美元的资金,以检方失败告终。其实这个结果几乎是必然的,法庭上架设的大大小小的摄影、摄像镜头让政府指定的检察官们过于分心。在镜头前如何表现自己,如何通过这个案子提高公众形象占去太多他们的精力。其中担任主控的女检察官在审案中还闹了场离婚讼诉,让年薪是她十分之一的老公为其提供百分之二十的生活津贴,理由是她在办辛普森的案子,每天要穿不同的西装,一套就要花三千多美元。结案后出版商立即和她签订了五百万美元的出书合同,她摇身一变成了电视节目的主持人,不再给政府干事。纳税人的九百万美元打了水漂,她却赚了个盆满钵满。这样的人能为社会追求“正义”,真是鬼才相信。顺便说一句,自辛普森案后,加州不再允许摄像机进入法庭对审案过程进行现场直播,大概是为了防止检察官们再犯同样错误,光顾了表演,忘了自己的burden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