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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也有“医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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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医患矛盾的激化有舆论导向的失误,当然也有制度的问题,古人的一些做法或许会对今人有所启示吧。

今年,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将大力度联手整治“医闹”,严打侵害医务人员与患者人身安全的犯罪。这再次将当今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引起人们的阵阵热议。

然而,医患矛盾并非新生事物,古已有之,但古代医患关系较今天却和谐得多,闹到今天这般惊天地泣鬼神的事例很少。究其原因,我国古代已隐然形成调和医患关系的机制,即便发生纠纷,也能得到妥善的解决。

古代的医生虽然没有什么高学历,但大都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古代医疗行业对于从业人员有严格的道德要求:“医司人命,非质朴而无伪,性静而有恒,真知阴功之趣者,未可轻易而习医。”而古时候又有“不成良相,便为良医”的传统,从医者多有饱读圣贤书的背景,比如李时珍就深受儒家传统道德影响,成为“儒医”。他们视医术为“仁术”,以救死扶伤为己任,减少了医患矛盾发生的几率。

古代交通不便,人们活动的范围也有限,医生医疗技术和职业道德的好坏,广大人民群众很容易知情。比如清初的京城里有一位庸医,自称“国医”,架子极大,态度恶劣,出诊要轿子抬,得大鱼大肉地招待,但医术一般,结果把口碑搞臭了,没人再找他看病,这位仁兄一时想不开便驾鹤西去了。纪晓岚听说后,便写了一首诗嘲讽他:“半路充国手,开方乱画符。出门须坐轿,吃饭要有鱼。不明财主弃,多故病人疏。怜君九泉下,冤鬼扯髭须。”由于百姓有较为充分的知情权,加上患者的诊疗一般是由一名医生全程负责,责任明晰,所以医生就比较规矩。诊金当然也要收取,但过度医疗谋取钱财这类事情,终归还是少的。

古代关于处理医疗事故的法律条文也散见于各朝的法典中,唐代法律规定医疗事故致人死亡者,处以流放;伤人的,以故意伤害论;虽然不伤人,但只要有过失,也要进行杖责。在明代,医患纠纷发生后,由太医院进行独立调查:“凡庸医为人用药、针刺,误不如本方,因而致死者,责令别医辨验药饵、穴道。”即不采信当事医生的话,而是由官府指定别的医生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正性。清代更强调经济赔偿,规定医生因失误致病人死亡,要赔偿病人家属十二两五钱,这相当于一个普通农民数年的收入。

当然,古代也并非人间乐土,由于医疗行为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医患矛盾始终是存在的。有一部分人,特别是权贵阶层,他们对医生缺乏足够的信任。如我们熟悉的曹操和华佗的故事,曹操脑中长了一个小肉瘤,神医华佗告诉曹操诊治方法,需要先饮下“麻沸汤”麻醉,然后用尖利的斧子劈开头颅,取出瘤子,敷上药膏,用针线缝合即可痊愈,曹操听后大怒,认为华佗想谋害自己,便把华佗杀了。还有扁鹊与蔡桓公的故事,桓公讳疾忌医,认定扁鹊是为了沽名钓誉,自信“寡人无疾”,扁鹊一再提醒病情在逐渐恶化,但桓公根本不信,结果是丢了卿卿性命。还有医生因为看不好权贵的病而被治罪,唐懿宗的女儿病死,包括多名太医在内,有20多人被杀头,包括医生家属在内有300余人被送进监狱判处有期徒刑。

如今,医患矛盾的激化有舆论导向的失误,当然也有制度的问题,古人的一些做法或许会对今人有所启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