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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农民工收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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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首先对农民工进行了界定,分析了农民工收入的特点及其成因,指出了提高农民工收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提高农民工收入的政策作了进一步探讨,并对未来农民工收入的变动趋势作了简要预测。

关键词 农民工;收入;城乡分割

中图分类号 F0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2426(2009)05-0035-04

农民工主要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农民工是中国的一个特殊群体。之所以说特殊,一是因为农民工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工人和农民的界限十分清楚,工人就是工人,从事工业生产或提供服务,居住在城市,劳动之后获得的是工资,吃国家定量供应的粮食和其他食品;农民就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劳动之后获得的是工分,吃自己生产的粮食和食品。而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镇)和农村非农产业就业。二是因为农民工身份不明确。从户籍制度来看,属于农民,家里面保留有自己的一份土地;从工作性质来看,从事的是非农产业;从居住地来看,农村虽然有可供居住的房子,但工作时基本居住在城镇,节假日才回到农村;从工作流动性来看,呈现出流动性大的突出特点。三是城镇的农民工并没有享受到城市职工的待遇,农民工几乎成了脏、苦、累、收入低的代名词。四是农民工的子女教育日益受到关注。分析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的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民工收入的特点

我国农民工收入总体上呈现低的特点,具体表现为:

第一,收入水平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民工的收入与农民相比要高一些。但与城市职工相比,则要低得多。2007年我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达到24721元,如果加上各种工资外收入,则远远高于这个数字。而农民工的工资虽然没有准确的统计数字,但根据抽样调查则在6000-8000元之间,而且工资外收入几乎为零。二是农民工的工资率相当低,也就是说单位劳动获得的收入更为低下。城市职工每天8个小时劳动时间,每周22个工作日,每个月合计176小时劳动时间,如果再扣除3个长假,实际劳动时间更少。而农民工每天的劳动时间都在10小时以上,相当多的农民工基本上没有节假日,每个月的劳动时间至少在250个小时。如果用工资率来测算,就更低。

第二,收入增长缓慢。城市职工的收入近30年来从600多元提高到24000多元,增加了40多倍,而农民工的收入30多年来没有太大变化。从农民工与城市职工收入的变动曲线来看,呈现越来越大的“喇叭”形。

第三,农民工收入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由于工作的不确定导致收入的不确定。二是拖欠工资现象严重。三是克扣工资现象比较多。

第四,农民工没有社会保障。城市职工的社会保障资金相当大一部分是由政府和企业支付,如果将社会保障也算作一种收入的话,农民工的这部分收入几乎为零。

第五,农民工的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情况更为严重。由于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又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至少导致了两个严重后果:一是农民工的身体受到极大危害,导致过早地退出工作,其终身的收入受到影响。假如,正常受到劳动保护的工人到60岁才退休,他可以从18岁(假定没有接受高等教育)工作到60岁,有效工作年龄是42年,每年的年收入假定为1万元;而没有受到劳动保护的则50岁有的甚至更早就丧失了工作能力,有效工作年龄只有32年,他就少收入10万元。二是农民工由于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个人需要承担更多的医疗费用。

二、农民工收入低的原因

农民工总体收入低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城乡二元政策是导致农民工收入水平低的重要原因。二元政策也就是对待城市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采取不同的政策。在收入方面具体表现为:一是同工不同酬,即在同一地方工作,承担同样的工作量,给农民工的报酬远远低于给城市劳动力的报酬。二是区别对待的就业政策,不少政府或用人单位为了解决城市劳动力就业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歧视农民工就业的政策。如优先录用具有城市户籍的劳动力或明确不招农民工,农民工在就业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决定了一些收入比较高的行业与农民工无缘,他们从事的大多数是城市劳动力不愿意干的收入低劳动强度大的建筑、环卫等行业。三是二元的社会保障政策。我国的社会保障如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基本上限于城市职工,农民工虽然在城市工作,但享受不到各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虽然要个人缴纳一部分,但大部分是由政府和用人单位承担的,从另外一种意义上讲,是一种隐性收入或隐利。如果说,农民工在农村还保留有土地,可以姑且算作失业保险的话,那么其他的城市职工可以享受到的保险则农民工是完全享受不到的。四是二元的住房补贴制度。城市职工的住房补贴制度实质上可以分为三部分,一部分是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职工可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从职工工资中按照一定比例扣除一部分,然后国家按照同量数额补贴给个人,需要购买住房或装修时可以支出,职工退休之后不需要买房的可以支付给个人,也就是说国家为职工住房支付了一部分资金;一部分是城市职工可以享受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远远低于同期同地段市场价格,这实质上又是政府的补贴,只不过没有直接补给城市居民,而是以各种手段补给了开发商,由开发商以较低的价格卖给城市居民;最后一部分是城市各个单位内部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职工的优惠,包括工龄(教龄)、职务、岗位等。农民工在城市是享受不到这些政策的。

第二,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我国虽然是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上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但实质上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就是朝着市场化这个目标迈进的。经过了30多年之后,我国的市场体系初步确立,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个要素市场逐步建立起来了。搞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规律如价格规律、竞争规律等等必然要起作用,其结果是调动了各种生产要素的积极性,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率。但是市场机制自身解决不了公平问题,或者,即使竞争是公平的,也会产生不公平的结果。加之我国农民工自身处于劣势地位,农民工的收入必然也比较低。

第三,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态势决定了农民工的收入也比较低。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特点就是供给严重大于需求。若具体分析内部结构就会发现,虽然总量供大于求,但仍然存在结构性短缺,而短缺的不是普通的劳动力,而是两方面的人才,一是接受过良

好高等教育并具有实际能力的进行研发的高技术人才,这是普通农民工所不具备的;二是实用的有实际工作经验的技术人才,大多数的农民工也不具备这些条件。普通的依靠体力劳动获得收入的农民工则处于绝对的供大于求的状态。按照劳动力市场的规律,劳动力供大于求则其价格必然下降,因为对于农民工的需求单位来说,有无数的失业大军等候在门外,势必对在职的农民工形成巨大压力,使低工资得以维持。30多年来,我国农民工收入增长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民工的供给严重大于需求。

第四,农民工的文化技术素质总体比较低也是收入低的重要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人所受的教育水平与其收入总体上是成正比例的,也就是说,一个人所接受的教育程度越高,则其收入水平也越高;他所接受的教育程度越低,收入水平也越低。目前我国农民工所接受的文化教育状况大多数处于初中或初中以下,特别是相当多的农民工文化素质比较低,又没有一技之长,决定了其收入处于中等以下水平。

第五,政府对收入分配调控不到位所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政府对低收入群体进行干预,我国政府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不到位,如虽然我国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但由于最低工资水平太低,实质上形同虚设。最低工资制度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经过几百年的摸索之后形成的一项社会制度,对于保护工人权益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最低工资最起码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维持劳动力自身生存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基本的衣、食、住、用、行等;二是接受各种再教育所需要的各种费用;三是维持其子女生存和接受教育所需要的费用;四是工资中还应包括寻找工作的搜寻成本,特别是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农民工搜寻工作的成本更大。

第六,一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任意克扣工资、延长劳动时间和采取欺骗手段等也都导致农民工收入水平低。

第七,农民工自身缺乏组织,在发达国家,工人的工资及其他利益保护是由政府、工会、雇主、工人“四位一体”的谈判机制来决定的,单个工人只是作为工会的一员,他不直接与雇主谈判,而是由其工会组织负责谈判,工会起到了维护工人利益的作用,雇主不能随意克扣工资、延长工作时间,而且还要不断提高工资待遇。雇主和工会处于对等的地位。而我国的农民工绝大多数没有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工会组织,业主与单个的农民工进行谈判决定是否录用以及工资水平,在劳动力供给严重大于需求的情况下,农民工必然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因为你不接受工作,门外还有更多的人等待就业。

三、提高农民工收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农民工收入过低产生了一系列不利影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农民工收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也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从重要性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断提高农民工收入,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是各个阶层社会成员之间要和谐,而各个阶层社会成员之间要和谐,收入差距就必须保持在合理区间。我国各个阶层之间收入差距过大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低收入者收入太低,特别是农民工的收入。农民工的收入低,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分析,其不利影响主要是:长期的过低收入,使更多的农民工对未来失去生活的信心,心理受到极大压抑;农民工长期的低收入与城市职工收入的巨大反差。在一定意义上会引起农民工对城市的逆反心理,并产生反城市化倾向,这种心理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对城市乃至整个社会的危害;从我国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的家庭成员生活在农村,因此,农民工的收入也直接制约着农民的收入,农民工收入不提高,直接影响着他们后代的教育,影响着未来我国劳动力的素质和综合国力的提高。因此,不断提高农民工收入,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不断提高农民工收入,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要实现农村的小康,除了要千方百计地提高农民的收入以外,就需要千方百计地提高农民工的收入。因为,我国农民人均耕地少,要在极其有限的耕地上让数以亿计的农民富裕起来是不可能的,必须让他们转移出来从事第二或第三产业,也就是说,要让他们成为农民工,获得第一产业以外的收入,在目前的科技水平条件下,第一产业的收入基本上成为一个相对固定的馈,如在我国的主要粮食产区,粮食产最不可能有大幅度增加,粮食价格也基本上相对稳定而且也不可能有大幅度提高,因此,种粮的收益基本上是一个稳定值,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要提高农民收入,一方面要转移出去更多的劳动力,另一方面就是提高农民工收入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农民工的收入在农民家庭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呈逐年提高的趋势

可以说,农民工收入的提高状况直接决定着未来相当长时间农民家庭的收入,直接决定着小康社会能否如期实现。

第三,不断提高农民工的收入,可以扩大我国农村的消费需求。统计资料显示,我国8亿多农民的消费额只有4亿多城镇人口消费额的一半,农村消费市场一直处于比较低迷的状态。之所以如此,最为根本的原因在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农民收入低。收入决定消费,要扩大农村的消费需求,就需要提高农民工的收入。

第四,不断提高农民工收入,有利于转变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有了飞速发展,但却是以巨大投资、巨大消耗、巨大浪费、巨大污染等粗放的增长方式换来的,由于我国农民工劳动力成本低,使企业有巨大的利润空间,企业主没有进一步降低物资消耗和能耗的压力。其实,我国相当多企业的利润是建立在低劳动力成本基础上的。因为,我国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行业基本上都是劳动密集型,这说明,低劳动力成本成为企业竞争的主要优势一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是以牺牲农民工的收益为代价赢得了竞争优势。而低劳动力成本的优势掩盖了高物质消耗和高能耗。如果把国外同类产品的劳动力价格移植过来,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优势就会丧失殆尽甚至成为劣势产品。不断提高劳动力价格,缩小劳动密集型行业因低劳动力成本造就的利润空间,就会迫使企业转变增长方式,减少物质消耗和能耗,把经济增长的动力转变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真正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从紧迫性来看,不断提高农民工收入是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因为:

第一,我国人均GDP已经进入3000一5000美元的区间,在这一区间,是社会矛盾的多发期。社会矛盾来自哪里?从不同收入阶层来看,显然不会来自于高收入阶层。因为收入水平越高,对社会稳定的期望值也越高,他们最担心的就是社会不稳定。社会越不稳定,他们预期的损失越大。同时也不会来自

于中等收入阶层,因为,他们也希望社会稳定,以便从稳定的社会环境中获得更高的稳定的收入。可见,不稳定的来源和爆发点就在于低收入群体和阶层,因为,社会不稳定对他们而言没有经济利益上的损失,甚至有的人还抱着从不稳定中获得收益的心理。因此,不断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是消除社会不稳定根源的物质基础。况且,不断提高农民工收人,可以让他们看到改革开放的希望和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将一些不稳定因素转化为改革开放积极因素,让他们成为改革开放的忠实拥护者。

第二,不断提高农民工收入,也是我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外贸摩擦不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劳动力成本低,挤占了国外的市场。一方面我国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出口商品,甚至形成了恶性竞争。虽然国外的经销商和消费者从中获得了巨大好处,但还不断制造摩擦,并不断地抛出“中国”;另一方面国内的劳动力主要是农民工没有得到应有的收益。农村市场需求不足,这无疑是捧着金碗去要饭。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不断地提高劳动力成本,迫使企业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将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优势逐步转化为技术密集型产品的优势,这样,不仅可以增大出口产品的利润空间,而且可以化解许多国际贸易摩擦。

四、提高农民工收入的战略举措

提高农民工收入是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并需作出长期的努力。

第一,消除城乡分割的二元收入政策。二元收入政策的基础是二元经济政策,要消除二元收人政策,就必须消除二元经济政策,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具体包括:一是消除户籍制度。户籍制度在我国人口和社会管理中虽然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也是二元经济政策的制度根基,把人们的身份划分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并依此享受迥然不同的各种待遇。因此,要消除二元经济政策,就要取消户籍制度,以身份证代替户籍证,使农村居民可以自由流动,并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二是统一就业政策。一方面,提供均等的就业机会,城市用工不能对农民工有限制,不能采取歧视农民工的政策;另一方面,在工作过程中,要同工同酬,不能实施双重标准。三是要逐步统一社会保障政策,即凡是在城市就业的,不论在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必须按照社会保障条例由农民工个人、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社会保障金,考虑到农民工的流动性,宜建立个人社会保障金账户为宜,需要时按规定支出。四是要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低收入群体提供廉租房。

第二,提高农民工素质,农民工收入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接受的教育和文化程度低,要提高他们的收入就需要不断提高他们的文化和技术素质,提高农民工的文化和技术素质主要依靠职业教育,让他们掌握一两门适用技术。这里涉及到的一个问题是培训的费用由谁来支付,一种观点认为,应该由农民工的输出地来支付,理由是他们的劳动力要找工作或要找高收入的工作;一种观点认为,应该由劳动力的输入地来支付,理由是谁使用谁付费;第三种观点认为应该由国家来支付。笔者认为,劳动力的培训应该由输出地具体组织,费用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但以政府支付为主,用人单位委托培训机构培训并支付一定费用和个人承担一部分费用为辅的方式。从我国最近几年的实践来看,实施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阳光工程,收到了良好效果,但资金仍然存在巨大缺口,需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

第三,加强政府对农民工收入的干预力度。加强对农民工收入的下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一是要转变政府的理念,由以前的以促进经济增长为主转变为提高劳动力收入、实现和谐社会为主。在这里并不是不要强调经济增长,而是因为我国的经济增长已经进入了市场经济的轨道,市场的推动力会把我国的经济增长自动地推向一个较高的速度。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不能以保护投资环境为由任意由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力工资。在我国这样一个劳动力严重过剩的国家,如果任由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力工资,必然长期处于极其低下的水平。因为在生产要素市场上,资本相对短缺而劳动力过剩,劳动力特别是缺乏技能的劳动力处于绝对劣势地位,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难以避免资本雇佣劳动的现象。这就需要政府加大于预力度,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要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最低工资标准太低,就会形同虚设。而且要以工资率代替月工资的计算方法,以工资率代替月工资的好处是,可以准确计算单位时间的报酬;可以防止用人单位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和无报酬的加班加点。三是加大政府对劳动力就业的干预力度,这里并不是指政府要下预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的使用,而是不能任意解聘劳动力,在西方国家,基本形成了政府、工会、雇主和工人四方相互协商的机制,确保了工人的利益。

第四,劳动部门要加大对《劳动法》的监察和执行力度,对于违背《劳动法》的要予以坚决纠正并予以惩罚。

第五,不同部门和行业要成立农民工的工会组织,由工会组织负责维护农民工的各项权益。由工会来维护农民工的利益有以下一些好处:一是可以将政府从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具体事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制定政策和落实政策。在新旧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于体制和法制的不健全,侵犯农民工权益现象旱现高发态势,尽管我国各级政府作出了巨大努力,但仍然有大量侵犯农民工权益的事件发生,因此,完全由政府来解决这一问题显得力不从心,而由企业或者某个地区的行业工会来解决,则效率就会高得多,效果也会好得多。既可以维护职工的权益,又可以减轻政府压力。=足可以更好地维护职工的权益,因为工会是由工人选举产生的,而且工会成员也是工人的一员,维护职工的权益就是维护个人的利益,因此就有比较大的积极性来维护职工权益。三是改变农民工就业时所处的绝对弱势地位。由于农民工的供给严重大于需求,单个农民工在就业时与雇主进行谈判必然处于绝对劣势地位,许多侵犯农民工权益的问题都是由于这一问题导致的,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把农民工组织起来,成立工会,由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的不利地位,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让农民工真正成为城市居民,成为名副其实的工人。要让农民工“化”为市民,“化”为真正的“工人”,并不是简单地把农村户籍转化为城市户籍,关键是让他们能够和市民一样生活,与城市真正融合为一体,这就要求他们能够和城市居民一样同工同酬,享受同样的社会保障,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孩子能够上得起城市的学校,政府能够提供更多的让农民工租得起的廉租房。表面上看,有些地方对农民工似乎提供了平等的条件,可以到医院看病,孩子可以到城市学校就读,但是实质上仍然存在巨大不平等,因为,农民工没有享受到同工

同酬的待遇,享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等一系列待遇,这就以表面的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无怪乎城市已经有了那么多的学校处于闲置或半闲置状态,但容纳不下农民工子女就学,出现了一个又一个农民工子弟学校,根源就是在于此。所以,解决问题的核心就要把农民工真正地化为市民。今天转移一个农民,今后世世代代都脱离了土地,具有明显的乘数效应。

这里遇到一个现实问题,作为地方政府特别是对城市来说,多解决一个农民工就多了一份负担,谁解决的农民工多谁的负担就重。这也正是地方政府排斥农民工进城的根本原因。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搞清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企业的责任。作为中央政府,一是要把城市对农民工转化为市民的能力作为地方政府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来考核。二是中央政府要根据解决农民工的情况调控城市用地数量,根据不同的城市规模,制定新增城市人口的用地指标。因为城市用地的经济效益要高于农业用地,激发城市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积极性。三是改变补贴方法。把目前实施的对农民的补贴转化为对城市农民工的补贴,这一部分补贴不直接发给农民工,而是要转化为社会保障以及政府提供廉租房等费用。对于农民工的输入地来说,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一是所有的用人单位必须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各项费用,这是世界各国的通用做法,我们没有必要搞所谓中国特色,对于不足部分理所应当由当地政府予以解决,因为农民工为当地创造了GDP,创造了财富和税收。二是输入地政府要解决的还有一个公共产品问题,如学校、医院、公共交通等。三是要解决农民工的廉租房。

五、未来农民工收入的变动趋势

未来农民工收入的变动趋势将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农民工收入将进入一个比较快的增长区间:因为:一是农民工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为从事比较复杂的劳动奠定了基础,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要大于简单劳动创造的价值,也因此可以获得比较高的收入。由于近年高素质劳动力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收入水平也大幅度提高,为其他劳动力特别是新加人农民工行列的劳动力起到了示范作用,拥有一技之长已经成为更多新兴农民工的共识。他们有了学习技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各级政府也在采取一系列举措提高农民工的素质。二是农民收入提高之后,受比较利益的影响,迫使用人单位提高农民工的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一个重要目标,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将对农村进行大量投资,并给予农民更多的补贴,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农民收入的提高对农民工的收入产生了“倒逼”效应,因为如果农民工的收入不提高,更多农民工会脱离非农产业,返同农业,减少农民工的供给,从而迫使用人单位提高农民工收入。2003年以来,在一些地方出现的民工荒就是一个例证。三是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重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提高农民工的福利待遇,有的地方甚至已经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管理体系,提供了更多的物质和文化精神生活条件。

第二,未来农民工的收入将继续出现分化趋势。一部分农民工由于掌握有技术或管理经验,他们的收入会越来越高,有的甚至会成为企业的管理层,还有一些农民工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和经验之后,会返乡或就地创业,成为企业主,从一个阶层转换到另一个阶层。有一部分农民工则成为所在城市的市民,享受各种待遇,但也必然会有一部分农民工由于文化技术素质相对较低,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收入水平仍然处于较低状态。

第三,与现有的一些高收入阶层相比,收入水平仍然会维持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因为,要提高农民工的文化技术素质,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推进城市化,完善法律和政策等都需要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