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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超对接”模式是我国超市发展的第三次革命,受到政府、社会,特别是消费者的高度关注。“农超对接”有助于减少农产品中间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推动农业现代化等多方面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
但是,“农超对接”在我国还处于试验阶段,面临不少挑战。
机遇
超市与农民之间有着天然的合作基础。但为什么我国超市需要经过近20年时间才开始发起“第三次革命”?原因在于时机还不成熟。超市农产品经营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使“农超对接”的交易成本能够低于其他采购模式。
现在采用“农超对接”模式的时机基本成熟,具体包括以下的几点:
首先是超市规模迅速扩大,我国超市从1990年起步,到了2007年“中国连锁百强”企业销售总金额已经达到10022亿元,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3%。
其二,是超市管理能力增强。经过20年的磨练,中国超市已经培养了一大批有丰富经验的职业经理。
其三,超市竞争意识提高。我国超市在一级和二级城市的布局基本完成,超市与超市的商圈开始重叠,间隔空间缩小使超市吸引客人压力不断加大,尤其在目前金融危机下,消费者更加需要购买物美价廉的农产品。为此,超市需要提升生鲜农产品的采购能力,增强竞争力。据研究发现,“农超对接”可以节约生鲜农产品经营利润的30%-40%。
其四,食品安全呼声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提高,使超市面临着巨大的食品安全压力。“农超对接”使超市可直接同农产品生产者见面、沟通、监管,对农民进行培训,从而提高农产品食品安全的可靠性。
其五,农产品集中产区逐渐形成。在“一村一品”工程和各级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鼓励和推动下,大面积特色农产品的集中产区纷纷形成,为超市大规模采购提高物质条件。这些地区特色农产品种植面积往往占一个县耕地总面积的60%以上。
其六,物流条件改善。全国高速公路网的形成,方便各地间的交通,缩短了物流流通时间,使生鲜农产品在保鲜期内跨区域运输成为可能。
其七,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我国农业的特点是农民人数多,生产规模小,全国平均人均不到1亩地。超市难以同分散农户打交道,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过高。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来为超市组织农产品,可以克服农民规模小的不足。仅以江西为例,2007年底全省有比较规范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639家,拥有社员和会员63.2万人,带动农户99.2万户。
最后,政府的政策支持。2008年,商务部、农业部联合发文《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积极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推进农产品“超市+基地”的供应链模式。计划到2012年,试点企业鲜活农产品产地直接采购比例达到50%以上,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并建立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
挑战
“农超对接”作为一种超市和农民合作的新模式,在我国还没有先例。新生事物在获得众多机遇的同时,面临挑战是难免的。
其一、农产品质量管理意识。一般农民的质量管理意识同超市的要求差距甚远。农民长期以来习惯与传统农产品供应链(经纪人、批发商)打交道,以量取胜,“良品莠品”都能卖钱。当超市要求他们按照标准对产品分等级的时候,往往做得不彻底,唯恐剔除次品会影响到自己收入。导致产品验货时达不到超市的要求和标准,造成农超双方不必要的损失。
其二、农民的生产技术。超市经营农产品的要求是质量均衡和长期稳定供货。虽然我国农民的生产技术有了巨大的飞跃,但同超市的标准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达到超市合格标准产品的比率不高。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农产品的均一性特别差。所谓的均一性即一批农产品中的成熟度,外形基本相同的比率。均一性差的农产品在长途运输或者超市门店销售时损耗增加。
其三、超市的现金付款问题。超市采用的银行结算支付方式,往往难以被农民接受,农民习惯现金交易。缺乏周转资金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农超对接”的一大障碍。
其四、超市与农民在谈判交涉力量对比上不对称。超市是现代化企业,组织管理严密,具有较强的谈判能力和法律保护手段。在“农超对接”一旦遇到纠纷的时候,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农民利益是一个难题。
其五、农产品的价格问题。在“农超对接”的合作中,超市应该在采购价格上给与农民优惠,把节省的部分利润返回给农民。但是,如上所述,超市本身也存在巨大的价格压力,可以提升采购价格的空间很小,没有农民所想象的那样“大公司应该出大价钱”。
其六、个别地方政府对中央政策不予执行。中央政府为了鼓励“农超对接”给予很多的鼓励政策,而这些政策到了有些县城就不执行。譬如某县的主产品是蜜柚,税务部门为了担心会影响税收任务,不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票,使得“农超对接”合同却无法执行。
对策
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情况下,如何抓住机遇、克服困难,实现“农超”顺利和高效对接,是需要农民和超市双方共同努力,并得到政府部门支持。
首先是需要在超市和农民之间建立长期合作意识。从超市角度来说,农民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有助于供货数量保证和质量提高。因此,需要同农民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耐心培育、舍得投入。从农民的角度看,农产品进超市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个大而又有相对稳定需求的市场,长期合作对于自己的发展是有利的。
第二、引进竞争机制。在“农超对接”上需要引进竞争机制,超市与超市竞争,农民与农民竞争,在竞争中提高能力,获得经验,争取发展。
第三、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特别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同超市对接。目前,我国专业农民合作社的规模还很小,难以应对超市大批量和周年均衡采购的需求。因此,需要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与社合并,成立以地域为范围的合作联社,或者成立跨区域的以某种产品为纽带专业合作联社。譬如,日本的农协在组织社会农产品销售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四、政府需要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给与指导和各种类型的培训。在合作社建设的资金,设备设施添置,如选果机、冷库等设备等方面给与支持。
第五、一些地方政府必须高瞻远瞩,充分认识到“农超对接”具有“藏富于民”,繁荣一方经济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