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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预警机制,中国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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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预警机制前,有必要了解中国金融系统存在的缺陷和脆弱性,比如这种缺陷在哪些环节存在,这些缺陷形成的原因,这种脆弱性的表现形式,造成这种脆弱性的根本原因,等等。

信用风险

目前,中国的整个金融体系存在较高的系统性风险,并且,该系统远未能实现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的目的。

系统性风险的首要特征,即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表现为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形成银行等金融机构包括呆账、坏账等在内的不良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与1990年代末中国银行业高达22.8%的不良贷款率相比,目前中国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逾期、呆滞和呆账贷款之和)率大幅下降,其隐含的风险,主要表现是不良贷款“明降暗升”,及不良贷款产生的对象从银行业和企业转到了地方政府。

中国银监会今年1月16日称,中国银行业2009年底的不良贷款率为1.58%,较2009年初降低了0.84%。

部分国有大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下降,是因为加大了不良贷款核销的力度。比如工商银行,虽然去年上半年不良贷款减少了58.17亿元,但如扣除核销的82.76亿元不良贷款,实际不良贷款仍有所增加。另外,实际处置不良贷款金额,又明显高于不良贷款核销额。

据《财经》杂志报道,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在去年上半年分别处置不良贷款196亿元和164亿元。

在11家上市股份制银行中,只有浦发、民生、北京银行不良贷款是负增长,但下降非常有限,浦发银行仅减少了200万元。

2009年发放的贷款规模空前,高达9.59万亿元,大部分贷款进入了基础设施建设等长期项目,风险在短期内无法显现。另据有关人士透露,2009年全国近10万亿新增信贷中,流向民企的约在10%左右,而央企和各级政府的“融资平台”、“投资公司”,则获得了另外90%的份额。

所谓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包括地方政府组建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不同类型的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划拨土地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这些混合型行政和商业机构的运作不透明,盈利能力低,银行在借贷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无法像正常贷款一样有效地监控贷款的使用。

综合来看,发放给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是高危贷款,日后将成为银行不良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但在2009年底,这部分贷款的风险不会立即显现。据银行业协会的人士估计,不良资产集中爆发可能会在2-3年之后。

市场、汇率和道德风险

市场风险是金融体系中最常见的风险,主要是由于证券市场不规范和金融市场秩序混乱引发的种种风险。

例如,大量银行信贷资金投入股市,加大了股市泡沫成分,危及银行信贷资金安全;不少企业通过资金拆借纷纷进入股市,加剧了股市波动。

企业债券清偿风险也不容忽视。由于企业效益不理想,不少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券, 其中许多债券是由金融机构担保或发行,到期不能兑付时, 往往要金融机构垫付, 企业经营风险将转化为金融风险。

国际金融市场汇率频繁变动,直接影响了外汇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使拥有大量外汇资产和经营外汇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面临高汇率风险。

外汇市场上价格的巨大波动,对经济影响很大。外汇波动多次使我国各类外债主体受到损失。比如去年因美元贬值,造成中国外储损失7322亿美元。

除了上述风险外, 金融风险中最难控制的是道德风险。

从商业银行风险控制体系来讲,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的控制都有可资借鉴的成文规范。但对道德风险的认识,特别是在风险管理体系中,道德风险管理体系的缺失,以及道德风险控制的软约束,已越来越成为金融风险频发、群发、骤发的重要因素。

道德风险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银行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薄弱,使得人能够出于自身利益的动机,利用“隐蔽信息”进行“隐蔽行动”,对自己的作为和不作为的后果进行自由裁量:冒险之后给委托人带来风险收益,他将成为有功之臣;如果带来风险损失,他付出的成本极小,很可能用“付学费”等借口轻松过关。

目前,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尚未能将道德风险与其他金融风险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加以重视。

金融体系脆弱性的根源:

制度缺陷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的伍志文认为,金融脆弱性归根结底是由金融制度自身特点和缺陷决定的,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从我国正在运行的金融系统看,金融制度主客体缺陷,是造成金融体系脆弱性的重要原因。

主体缺陷主要包括:金融机构过度借贷冲动和过度竞争,金融市场上的过度投机和盲目恐慌,金融监管行为的局部缺位和不规范,金融货币政策的失误和过量的货币供应,金融活动中大量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滋生,从而使金融制度功能异化,脆弱性由此产生。

作为金融合约的安排形式,金融制度客体缺陷主要表现为金融合同的复杂性和不完全性。由于金融资产市场竞争程度高,参与者众多,金融交易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增加了金融风险发生和扩散的可能性,进而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同时,整套金融制度相对固化稳定的特点,以及内在的结构性缺陷,是金融体系脆弱性的根本原因。

金融制度是由许多复杂的子系统构成的有机体。由于各子系统发展的不平衡,往往导致系统内部失去均衡,内部调节失灵。

在外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创新不断进行,使原来的金融监管制度滞后甚至失灵,出现监管盲区,这使原来的金融制度变得越来越脆弱。从这个角度上说,金融创新是滋生金融脆弱性的催化剂,旧有的制度安排不适应新的经济金融环境是金融脆弱性的根源。

金融活动的外部性也增加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比如外部宏观经济因素:经济增长率的波动、通货膨胀水平的变化、国际收支状况的变化、财政收支状况的变化等。宏观经济恶化将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和信心,进而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此外,在对亚洲金融危机的成因分析中,克鲁格曼认为,东南亚国家的金融机构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导致了泡沫经济的产生,而泡沫经济的破灭则是东南亚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金融机构中道德风险的严重程度,比东南亚国家有过之而无不及。

当然,上述金融体系的制度性缺陷并不仅仅在中国存在。但是,中国金融市场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使得这种缺陷的影响被迅速放大。这种被放大后的影响对经济冲击的消极程度,大大超过了其他“完全市场”国家的金融体系。

同时,中国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因在配置社会经济资源和抵御信用风险方面的低效;银行业在选择放贷对象时忽略优质且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导致其盈利空间可有限;股票市场非但不能解决企业扩大再生产时的资金来源,反而成了劣质企业的“提款机”,这些短板使中国的金融体系,在效率、质量、内部增长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上,都比不过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