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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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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的风险投资和其发源地美国不同,风险投资范围比美国要宽,界限也比较模糊,所以在风险投资的认定上,需要比美国的风险投资进行更仔细的甄别。这里将风险投资公司定义为将风险投资作为公司使命,没有在实业方面的投资,以退出为目的的公司。

[关键词]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公司风险投资

在中国进行风险投资的认定并不容易。主要是三个原因,首先,中国的风险投资背景相当复杂;其次,中国的风险投资公司组织结构与美国有所不同;再次,中国的风险投资行为和美国有所不同。

“风险投资”的起源和含义

风险投资起源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私人投资办公室,如洛克菲勒家族等。在二战之前,汇票(最早称为“发展资本”)是属于富有个人和家庭的范围。直到二战之后,现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才真正发展起来。其标志是最早的两家风险投资公司的成立,即1946年成立的美国研究和发展公司(AKDC)以及J.H Whitney&Company。ARDC是由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George Doriot和RalphFianders以及原哈佛大学校长Karl Compton成立的。其目的是为了促进由二战退役的士兵成立的公司。

不同地区关于风险投资的范围认定是不同的。自从风险投资这个词发明以来,美国的风险投资业已经经历了超过半个世纪。对于美国的风险投资来说,风险投资支持了最有前途、最能创新的公司。这种资金开创了一种新的投资方式,为传统渠道不能获得投资,或者威胁现有产品或公司的创业提供投资。相对世界的其他地区,美国的风险投资和其他资金的区别比较大。美国的风险投资主要集中于早期的投资,并且和其他的私募股权界限比较分明。

欧洲的风险投资情况有所不同。风险投资是一种新的投资方式,并且将其作为美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来源而引进的。早期,英国和欧洲大陆大力引进风险投资,提供了众多资金和政策的支持,但是,英国和欧洲大陆在创新方面没有美国繁荣。欧洲风险投资基金的光芒长期被专注于并购等后期私募股权所掩盖。

从整个亚洲的角度,东亚的风险投资在定义的范围上比美国要广,通常包括了部分私募股权的投资范围,并且有所混杂。并且风险投资的行为也不像美国一样定义明确。在东亚,风险投资和其他投资的界限不如西方那么分明。风险投资公司通常不会集中在一种投资上,但是,相对西方来说,他们的投资在地理上比较集中,范围也比较小,因为亚洲的风险投资需要较强的监控,受到差旅方面和沟通方面的约束。因此,有些在亚洲称为风险投资的行为,在西方可能就被叫做私募股权。中国学术界对于风险投资的定义

中国的学术界对于风险投资的理解,主要是通过翻译美国学术界的文献得来的。因此,中国学术界对于风险投资的定义与美国有众多的共通之处。但是,仍有大量的学者试图在他们的理解上发展出风险投资的定义。而其中,被称为“中国风险投资之父”的成思危就是其中的领军人物。他认为中国的风险投资有几种特征:

第一,它是高风险的投资,因为它投的都是创新行业,具有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等。第二,正因为高风险的,所以其投资机制是组合投资。第三,它是一种权益投资,本身着重于企业价值,而不是企业短期的盈利。第四,它是一个长期的投资。一般是经过初创阶段、开拓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这四个阶段才能退出。第五,它是一个专业的投资。风险投资不但提供资金,还共担风险,还要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特别是重大的财务和人事决策。风险投资家运用他的知识、经验、社会关系等等,来帮助企业成功。

在中国,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引入,除了外资风险投资公司进入、政府支持而建立的各种基金,各种公司也设立了众多的风险投资,导致中国的风险投资相对美国来说,复杂很多。

背景多样化。中国的风险投资基金一般有三种不同的背景。首先是外资风险投资,在组织结构、投资方式和公司架构上都和美国相似。但是有一点不同,由于中国在2007年之前还未开放有限合伙,并且在人民币投资上有众多的约束。外资的风险投资公司主要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存在的。

其次是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基金。这种基金一般是由政府进行募集,希望促进本地经济的繁荣。其一般没有有限的周期,因此,是否从公司退出并不确定。在这样的情况下,风险投资发生了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它更像战略投资。

除了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基金,还有很多的风险投资是由大型国企发起的,如联想风投等。这些风险投资也没有固定的期限,联想风投更加接近公司风险投资(CVC,corporate venture capital)。我们必须承认,即使在美国,也有很多风险投资是公司风险投资。而公司风险投资与风险投资之间的界限并不是非常明确。可以认为公司风险投资是风险投资的一个子集。

第三种是由众多的投资公司组成的部分。大部分是由民间资本控股。这部分数量众多,背景复杂,辨认困难。当我们想要认定公司是否为风投的时候,常常遇到这样的困难,就是有众多的所谓的投资公司,可能它是一家风司,也可能只是一家证券方面的咨询公司,也有可能是为了控股上市公司而设立的空壳公司,甚至有可能是外汇、期货方面的骗子公司。这是我们在认定风险投资公司中最困难的所在。

公司治理的混杂。美国的风险投资公司一般是以有限合伙的方式存在的。这种方式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主要目的是最大可能地增大有限责任的比例,并且避免有限公司对于投资的限制,以及加给公司的双重增税。但是,中国的风险投资是不同的。

首先,在2007年之前,中国还没有有限合伙制,只有两种组织方式,公司制和无限合伙制。由于对公司组织结构的限制,外资风险投资公司只好将风险投资设为国内公司。虽然在2007年之后开放了有限合伙制,但是对于合伙制的限制仍然存在,大多数风险投资仍然是以有限公司的方式存在。对于公司组织结构的限制,引发了对于风险投资公司行为的影响,首先是税务,其次是投资约束。

而外资风险投资在中国大部分是以美元基金的方式存在,即他们所投资的公司都是合资企业,一方面,是因为金融方面对于外资的限制;另一方面,是由于合资公司在税务和政策上都能享受优惠,第三是因为在2009年10月之前,创业板还没有开闸,导致风险投资退出的渠道相当有限,海外上市成了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途径。而在创业板开闸前后,也有一部分外资风投开始设立人民币基金,但是由于处于起步阶段,总的来说,外资风投还是以美元基金居多,并开始发展一部分人民币基金。

其次,是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政府背景的风投基金一般是由政府募集的,并由直接受雇于政府的雇员管理。投资基金的经理可以说一半是政府官员,他们的收入来源是管理费用或固定薪水,这与外资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费用+利润分成的方式有所不同。

投资行为不同。外资直接投资基金是最接近美国风

险投资的那部分。他们的行为基础是市场价值,他们提供资金,提供增值服务,在一定时间后退出公司。和美国不同的是,由于信用体系的缺失,他们对于所投资公司要采取更严格的监管。

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基金,由于激励机制的不同,管理人员并不十分重视回报,在监管上也没有外资频繁。但是,实际上,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公司并不需要像外资一样频繁监管。

此外,还有由大型国企募集的风险投资,以及由民营企业或者富有个人设立的风险投资。这两种资金的投资行为也是不同的。第一种通常是公司的领导希望找到新的投资方向。而第二种主要是倾向于财务汇报。

根据我们对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调查发现,国内虽然有众多的投资公司,但是有很多公司不能归到风险投资公司的范围。大部分公司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控制上市公司,而且很多投资公司只投资一个公司。而有些公司的成立是为了控制一系列的公司,如集体资产管理公司。这种公司显然也不是风险投资公司。

综上所述,中国采用的投资框架的属性,以及风险投资家面对的挑战相对西方来说大有不同。

对于风险投资的标准以及如何认定

传统的认定风险投资的方式,对于中国来说并不适用。第一种是通过组织结构认定,即有限合伙,我们认为以有限合伙组织的投资公司为风险投资公司,但是公司制等其他组织方式的投资公司也并未被排除。第二种是通过利润共享机制,我们并不采用这个作为认定风险投资的标准。第三是通过投资激励,我们也并不采用这个作为认定的标准。

风险投资的特征可以归纳如下:对于初创企业的股权投资,目的是获得企业发展的利益,在一定目标达成之后就会退出企业,不仅提供资本而且提供增值服务。

带着这些标准,我们认为将风险投资作为公司使命,没有在实业方面的投资,以退出为目的的公司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国内,有众多的投资公司,以风险投资作为公司名称的公司被认为是风险投资公司。其余的,我们将其与亚洲风险投资企业名录进行对比。在名录上的企业被认为是风险投资。而剩下的投资顾问公司或者投资咨询公司,通过查询公司章程和电话调查确定他们身份。总的来说,国内的风险投资范围要比美国要宽,界限也比较模糊,所以在风险投资的认定上,需要比美国的风险投资进行更仔细的甄别。(作者为华南理工大学经济贸易学院2008级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