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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症下药疗“重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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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重疾险诟病事件以及其本身存在的种种非议之争,应理性地明晰,重疾险种的存在是必需的,不能因为现实中一些问题就否定它的意义。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当务之急是改进重疾险,使其充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在新规定未出台之前,投保人也不可因噎废食,应合理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监管机构表态:5措施改革

此次发生在深圳的友邦重大疾病险集体事件,引起了中国保监会的高度关注。随后保监会即召集各保险公司举行重疾险座谈会,拟出台进一步规范重疾险的有关规定。而在3月17日,保监会首次正式通过媒体明确对重疾险在市场中出现的异议发表意见,认为关于重疾险“保死不保活”的说法并不是事实,并且近期将通过5项措施改革重大疾病保险。

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王治超介绍,重疾险始于1995年才从欧洲和东南亚传人中国,目前各家公司采用的也都是国外的疾病发生率。在中国保监会报备的796个健康险产品中,有199个属于重疾产品。根据保监会的统计,截至2005年底,我国健康险保费收入已经占整个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1%,其中重疾保费收入达到380亿元左右。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的重疾产品保费收入分别占其总保费的17.49%和16.63%。其中中国人寿2000年推出“康宁定期”和“康宁终生”两个重疾险种以来,累计赔付已达53.54亿元。仅2005年,因疾病发生赔付就达16.16亿元,占其总赔付金额的23.24%。

王治超强调,通过上述数字可以看出重疾险承保的仍然是疾病,保障的是可保的疾病风险,并不是只保死亡不保健康的。但保险不可能把个人生产生活中所有的风险转嫁,只能转嫁不能承受的部分,承保的只是有限的责任。

但与此同时,目前国内重疾险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重疾险市场,保监会准备改革的措施包括如下内容:

一、中国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产品审批备案制度。尤其针对重疾险产品,要完善现有产品审批制度,邀请各方面专家尤其是医学专家参与产品审批,可能会尝试重疾险产品论证制度,尽可能多地体现包括医学专家、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阶层对同一产品的认识,从源头上使产品更符合实际情况。

二、尽快出台重疾险的业务标准,推动重疾险条款的标准化建设,明确重疾险定义、重疾险数量。

三、对重疾险产品的销售人员提高销售资格要求,严令禁止误导消费者。保监会将对不同人身险产品的销售人员进行分级分类考试,提升其专业水平,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四、建立行业标准的核保核赔制度。目前,各保险公司都有独立的、属于本公司的核保核赔标准,保监会将推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全行业的核保核赔标准。如果有必要,将考虑出台人身保险核保核赔的相关制度、办法。

五、加大多方面、多部门合作力度。由于包括重疾险在内的健康保险不同于其他寿险产品,涉及到许多部门,对医院和医生的诊疗行为及其研究、管理式医疗、对重疾发生率的研究等等都非保险行业可独立推进的,要想创新出更符合实际的重疾险产品,不仅需要解决保险业自身问题,也需要加大多部门、多行业的合作力度,需要卫生等其他部门配合。

业内人士建议:4步骤选择

尽管重疾险确有不规范之处,但作为一款传统险种,还是具有相应的保障功能,所以消费者不能轻易对重疾险说不。既然在短时期内重大疾病险还不能发生根本变化,坐等条款改变再买无益,还不如学会辨别重疾险,做个明智的投保人。

弄清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重疾险的很多矛盾都是产生于对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的不理解,在投保重疾险时,需要向人了解清楚哪些疾病可以保,哪些不能保,如果人语焉不详,则要向保险公司询问清楚,然后决定是否投保,避免将来出险后才发现所患疾病不在保险范围内。出险后,则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也要与医生协商,究竟该采取什么样的治疗方法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给付。总之,要对自己负责,把重疾险条款的理解工作做到前头。

选择合适的保额和类型

保费的支出与重疾险的保额和所选择的类型相关,如果选择不当,不但起不到保障作用,还会成为负担。根据目前的医疗费用支出情况,重大疾病一般支出费用在10―20万元,投保人可根据经济情况调整保额。重疾险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纯保障型,多是附加险;另一类则是返本或投资型,是可单独购买的主险。所谓一分钱一分货,纯保障型的重疾险保费较低,而返本或者投资型保费较高,两者相差较多。以友邦保险公司产品为例,30周岁男性投保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若选择“守御神”重大疾病保险,缴费至59周岁,需年缴保费2840元,保障27种重大疾病到88周岁,并享有身故给付和满期给付。若选择“护身符”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年缴保费仅需280元,其后每5年保费调整一次,保障16种重大疾病和4款手术。如果经济条件宽裕可以投保返本型的,反之则投保保障型的。不过,作为附加险的重疾险随着年龄增大,保费也增加,并且难以保证续保。

考察重要疾病是否在列

不同保险公司对于重大疾病的理解和风险控制能力不同,在涵盖的疾病或治疗方法数量上差别较大,保障种类较少的如太平洋保险的“盛世长健”,仅保障8种重大疾病,保障种类较多的如民生保险公司的“康泰”重疾险却可涵盖40种重大疾病。近两年保险公司推出的重疾险似乎在走向一个极端,不断增加疾病数量。从理论上说,重大疾病险包括的疾病范围越广越好,这也是很多人选择的标准之一。可实际上,很多被罗列进重大疾病范围的,发病的几率很小,而投保人还要为这增加的疾病多交保费。因此,要考察重疾险条款中是否包含心脑血管、恶性肿瘤和重大器官移植等一些发病率高的疾病。

做足观察期的准备工作

观察期是保险公司为防止被保险人带病投保风险而作出的保护性约定,自保单生效之日起,在一定的时间内,投保人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赔或者部分理赔。一般重大疾病的观察期有90天、180天和一年几种,不同的观察期,观察期内出险赔付方式也不一样,有的在观察期内患病不给保险金只返还所交保费,有的给付保额一定比例,如10%。在投保时,要看清观察期,根据自己情况选择好投保的时间,或者搭配其他险种如定期寿险,弥补观察期阶段的保险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