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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失地农民经济利益诉求构成与回应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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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我国失地农民经济利益诉求在各种利益诉求中仍然占据着重要地位。根据对2003年国家农调总队调查结果和2012年十七省地权调查报告的解读,我国失地农民的经济利益诉求主要涉及生活水平、就业、社会保障、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的确定和发放、土地出售所获收益的合理分配及对低成本生活方式的选择。针对失地农民的经济利益诉求,应当寻求有效的途径予以回应。

【关键词】城镇化 失地农民 经济利益诉求构成 回应途径

一 研究背景

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目前已处于加速发展期。在城镇化进程中,我国失地农民的规模日益庞大,分布十分广泛。尽管由于实际统计的困难,对截至目前我国失地农民人数的估计看法不一,但是一般认为至少已达6000万左右。到2030年,我国失地农民将达到1.1亿人。城镇化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由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不畅和回应受阻引起的屡有发生。这不仅给社会治理带来了相当大的挑战,也在事实上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要理性回应失地农民的利益诉求,首先要对失地农民的利益诉求有一个较客观和全面的认识。近年来,学术界对我国失地农民问题的研究给予了持续而深入的关注,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在失地农民具体有哪些利益诉求或者说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构成方面的研究却并不多见。解读2003年国家农调总队调查结果和十七省地权调查报告,在当前失地农民问题未得到很好解决的现实背景下,研究失地农民经济利益诉求的构成,寻求有效的途径予以回应,无疑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 概念界定

关于利益诉求的内涵,学术界对此见仁见智,莫衷一是。目前,比较广泛的一种看法是,把利益诉求看作是利益诉求主体的利益要求表达过程,这一过程还承载着影响政治系统公共政策输出的功能。“利益诉求是当社会主体的利益遭受侵害时,诉诸于执政党、政府和其他各级社会组织,寻求利益保护的过程,是社会各阶层人士通过一定渠道和方式向执政党、政府和社会各级组织表达自身利益要求,以影响政治系统公共政策输出的过程。”“农民利益诉求指农民作为一个利益主体表达和实现自身利益的行为。”也有学者把利益诉求视为一种要求。“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带动了社会整体进步,必然会使人民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对实现利益诉求有着更高的期待。”

笔者倾向于把利益诉求视为关于利益的要求,是利益诉求主体对利益的设想、要求与期许,而不应视为一种过程。至于把利益诉求呈现出来的过程则属于利益诉求的表达范畴。不仅如此,利益诉求的产生也未必是在“社会主体的利益遭受侵害时”,因为,即使是在社会主体的利益未遭受明显侵害或是未遭受侵害时,作为社会主体也可以对一些利益的分配格局作出展望和期待。在此,笔者把利益诉求作这样的界定:利益诉求是社会主体对自身利益的一种设想、要求和期许,其诉求的对象是执政党、政府和其他各级社会组织。经济利益诉求则是社会利益主体对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设想、要求和期许。

三 失地农民经济利益诉求构成

在当前城镇化进程中,我国失地农民的利益诉求中,经济利益诉求长期占据重要的甚至是主导的地位。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不因征地导致生活水平下降

2003年,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调查。这次调查以人均耕地面积0.3亩以下的农户为主要对象,共调查了2942户。调查显示,46%的失地农户失地后收入水平下降。在接受调查的农户中,年人均纯收人下降的有1353户,约占46%。在一些地方,很多失地农民的收入增长速度持续低于消费增长速度的现象普遍存在,相当一部分失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生活水平下降幅度更大。2003年,九三学社进行的一项关于失地农民问题的调查显示,60%的失地农民生活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失去了土地,对于相当一部分的失地农民来说意味着失去了维系低生活成本所依赖的庭院经济模式。耐人寻味的是,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农地征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原则是“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下降”。而事实上,在现行征地制度之下,不仅被征地农民在补偿时根本不可能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而且“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下降”这一补偿原则对于大量失地农民来说也远未实现。同时,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由于对土地的极[3]周世成、.房地产泡沫中的货币政策[J].经营与管理,2006(9)

度依赖,失地后,农村特困户的数量增加甚至成倍增长。“不因征地导致生活水平下降”因此成为失地农民迫切的利益诉求。

2.及时就业以保证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目前,我国失地农民最大的困难在于失地后随之失去了最基本的收人来源。由于“要地不要人”的安置方式已成为当前失地农民最主要的安置方式,又因为整体就业形势严峻、农村劳动力自身劳动技能不适应新的工作要求、信息沟通不畅,以及就业观念落后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失地农民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困难重重。2003年国家农调总队调查报告显示,“天津有54%的农户表示最急需政府帮助解决的是就业问题。河北迁安、高碑店市的失地农户,有80%以上就业困难;河南深河市源汇区和孟津县的失地农户中赋闲在家的劳动力所占比重则分别高达43.5%和47.8%;广东约有四成的调查户耕地被征用后的收入减少,有8%的劳动力找不到工作而赋闲在家;陕西的失地农村劳动力只有38%找到了工作。”失地农民普遍认为失业是他们面临的最大问题,迫切希望政府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与此相应,失地农民盼望政府能够在劳动就业方面帮助他们。具体的帮助形式包括提供技术培训、就业指导、组织劳务输出,直至提供工作岗位等。

3.希望政府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者提供优惠政策

就业是民生之本。失地农民失去土地也就随即失去了土地所赋予的天然的就业权,如果无法及时就业,生活便会越来越艰难。为了生存,一些失地农民选择了外出打工,一些失地农民游动兜售一些生活用品,也有一些失地农民在街道、村里摆摊、开店和办厂等。由于政府没有提供优惠政策,不管设摊、开店和办厂者经营状况如何、赚钱与否,各种摊派、税费都要缴纳。同时,由于不能享有城市(镇)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口享有的优惠政策,在与城市(镇)居民的竞争中,失地农民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失地农民对今后的生活深感忧虑就为普遍的现象。2003年国家农调总队调查报告显示,部分被调查农民在耕地被征用后有意自谋职业或发展养殖业却苦于缺少或没有资金。因此,一些失地农民希望得到政府部门在资金、技术上的扶持,希望一些金融机构能放宽信贷条件,降低贷款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