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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台县入河排污口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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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概述了邢台县入河排污口的分布情况,分析了邢台县境内入河污水量,提出应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定水资源保护区,划定重要水源的保护范围,建立入河水质水量检测制度等一系列保护水资源的措施。

【关键词】污染物;入河排污口;污水量;邢台县

1. 入河排污口概况

(1)邢台县位于河北省南部,东经113°45′~114°38′,北纬36°58′~37°22′,东临南和县、任县,西与山西省左权、和顺、昔阳三县接壤,南与沙河市、武安市相连,北与内丘县毗邻。全县共有入河排污口13个,集中在5个乡镇,主要分布在大沙河、七里河、牛尾河、白马河4条河流,分布面广,不便于管理。西部山区主要入河排污单位为选矿厂、石英矿厂和建材厂等,平原区主要为煤矿、造纸厂、人造板厂、化工厂等。虽然多数企业已经依法办理了入河排污手续,但仍有个别企业,私自将未处理的污水、工业残渣直接排入河道,当洪水暴发时,污水会随流而下,扩大污染区域。

(2)全县13个排污口年入河废污水总量为523.11万t。由于各地经济发达程度不一,因此入河废污水量无论在行政区域分布上还是在河流分布上都有相当大的差异。按行政区域划分,晏家屯镇入河废污水量最多,为496.11万t/a,占全县总量的94.8%,其次为西黄村镇,年入河废污水18.04万t,占3.4%。按河流分布情况划分,牛尾河年入河废污水量最多,为496.11万t,占总量的94.8%;其次为七里河,年入河废污水21.34万t,占总量的4.1%;白马河废污水入河量最少,为5.66万t,仅占1.1%。

2. 入河排污量分析

(1)全县年入河污染物总量为1 702.8 t,以有机类污染物为主,其中COD入河量为1 596.2 t,占污染物入河总量的93.7%,其次为氮类,年入河77.76 t,占总量的4.6%,氨氮年入河26.19 t,占1.5%。

(2)污染物入河量最多的乡镇是晏家屯镇,年入河1 693.8 t,占全县污染物入河总量的99.5%,其次为西黄村镇,年入河5.48 t。COD入河量最多的乡镇为晏家屯镇,年入河1 591.11 t,占COD总入河量的99.7%,主要来自小吕排污口。氨氮及挥发酚入河量最多的乡镇也是晏家屯镇,年入河分别为26.06、1.626 1 t,主要来源均是小吕排污口,晏家屯镇氨氮入河量占氨氮入河总量的99.5%,挥发酚占总入河量的100%。

(3)流经县内的4条河流中,牛尾河入河污染物量最大,为91 693.8 t,占污染物入河总量的99.7%,白马河入河量最小,为2.52 t,仅占0.1%。

(4)主要污染物COD、氨氮入河量也有明显的河流差别,位于经济较发达,人口密集的平原河流入河污染物量较大,如牛尾河COD、氨氮、挥发酚年入河量均最大,COD年入河1591.11t,占COD总入河量的99.7%,氨氮年入河26.06t,占氨氮入河总量的99.5%,挥发酚年入河1.6261t,占挥发酚总入河量的100%。

3. 入河排污口水质评价

从评价结果看,全县13个排污口中,有3个排污口水质超标,占排污口总数的23.1%。COD单项指标超标的排污口有3个,占超标排污口总数的23.1%,氨氮超标的排污口有1个。晏家屯镇排污口有60.0%水质超标。COD最大超标倍数为小吕排污口的混合废水,超标2.44倍,其次为邢东矿井,超标2.08倍;氨氮超标主要为玻璃纤维工业废水,超标为3.07倍。超标排污口数最多的河流为牛尾河,超标率为60.0%。每年入河废污水中有1 113.22 t超标污染物,占入河污染物总量的65.4% [1]。

4. 入河排污口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1)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应制定入河排污口设置具体规划。一条河流长几十公里甚至上百公里,沿途需要向河道排污的单位很多,排污单位大部分规模较小,而且都是单独申请、单独排放,如此众多的排污口分布在堤防上,对河道行洪安全非常不利,建议依次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管理,登记造册,建立排污口档案,严格执行排污审批制度。对排污密集的河段进行指标控制,升级改造,实行集中设置、集中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入河排污口,要严格执行许可审批手续,对不按规定履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擅自设置排污口、非法排污的单位和个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严肃处理[2]。

(2)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河道纳污能力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排污单位排污是否达标的关键指标。按照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污总量控制,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逐步消减污染物排放量,改善水环境质量[3]。

(3)制定水资源保护区,划定重要水源的保护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明确提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应根据河流的水体功能制定区域水体标准和切合实际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对入河排污口要制定相应的污水最高允许排放标准,以便实施监督管理。

(4)建立入河水质水量检测制度。应尽快布设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常规监测网,增加自动监测和动态监测,使水环境监测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水资源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 乔光建.区域水资源保护探索与实践[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

[2] 陈长茵,祝康,申振荣.尚丘市入河排污口现状分析[J].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09(2):63~65.

[3] 李玉鲲,李玉鹏,李明涛.浅谈我国污水处理及污水资源化[J].水资源保护,200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