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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权力窥伺的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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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新人办理婚姻登记时,公权力部门仅需要扮演法律意义上的见证以及保护婚约的角色即可。如果,真想一碗水端平,像重视公民结婚的权利那样重视离婚的权利,那么,是不是在将结婚登记隆重化的同时,也将离婚登记的仪式也正式化一些?

费加罗要结婚了,可是很多人都想在他的婚礼上插一杠子。

伯爵大人慷慨地送来了婚房,目的却是苏珊娜――费加罗未来的老婆,伯爵无限怀念已经废弃了的“权”。老管家玛切林娜痴心妄想,要在最后一刻成为费加罗的新娘。

一个平民的婚礼被搞成这样,叫谁也不爽。

可是,如果未来有个机构想在人人结婚的时候插一杠子,不管其目的如何良善、所谓的权利如何正当,都会令要结婚的人很不爽。

据说民政部门正在征求意见,要把结婚登记这个环节复杂化以及隆重化,要改变人们“重婚宴,轻婚礼”的观念,要在结婚登记环节引入婚纱秀、父母陪伴以及仪式秀。还据说是非强制,另据说花费还不少。

此议一出即引来一片质疑。众所周知,国人都有结婚登记择良辰吉日的习惯,遇上什么8888、2222之类的日子,这配对登记的新人就不知道有多少了。此刻,民政部门“登记大典”的接待能力,就很令人值得怀疑了。当然,如果这“登记大典”办得像快餐店一样,那么,婚姻的神圣感、庄重感,恐怕就很是缺乏了。

有关部门说,这个仪式不是强制性的,可是,这个理由也不行。从一个草民的视角来看,一个公权力部门闲得没事,老是盯着别人结婚干吗?

婚姻登记是按照《婚姻法》实现的法律程序,也就是公权力给私人民事关系提供的法律保障。其存在的目的,是公民和政府之间达成了一项契约,也就是说,登记之后,公权力有责任保护这个婚姻中所有合法的权利。公权力部门扮演的角色,其实就是法律意义上见证以及保护婚约的角色。公民纳了税,有关公权力部门就应该提供这样的公共服务。一种纯粹法律上的义务和程序,没有必要赋予其过多的意义与价值。

民政部门说“轻登记、重婚宴”,将公民的婚礼贬斥为“婚宴”,明显存在对自我重要性的过分强调。谁都知道,小两口结婚大摆酒席,只是婚礼的一部分。按照各地的民俗以及新兴的民俗,这个婚礼的过程至少包括迎娶、拜堂、婚宴、洞房四个环节。在过去不搞登记之前,大家只要举行了婚礼,那么,这婚约也就生效了。现在,我们的法律也承认事实婚姻,就是没有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也是有法律效力的。这种契约关系,不仅仅是法律意义上,更是社会关系意义上的。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之下,两个人不只是达成了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同时也确立了新的社会关系和定位。婚礼不是简单的吃喝,也不是两个人的事情,但是,参加婚礼的人都不是别有用心来插一杠子的。在婚礼中的其他人的角色就是,见证和接纳。

因此,我们实在不知道,民政部门强化登记环节,到底是为了什么。婚姻可以说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民事契约关系。即便没有政府参与这个过程,也同样有法律效力。结婚登记本来就是走一个法律的程序。登记的意思其实就是备案,而不是批准,也就是说公民告知一下政府,到了有纠纷的时候,有记录可查。

几十年前,公民要结婚必须要得到批准才可以,而现在,两个公民想结就结,想离就离。公权力部门如果一碗水端平,像重视公民结婚的权利那样重视离婚的权利,那么,是不是在将结婚登记隆重化的同时,也将离婚登记的仪式也正式化一些呢?像《非诚勿扰2》中,搞一个离婚大典,或许才是所谓公平。

费加罗的婚礼中,伯爵大人之所以想插一杠子,主要的原因是,伯爵想当然地认为自己仍然有权力进入农奴的私人空间。而我们的有些部门,要搞一个登记仪式秀,那又是为什么呢?或许,他们已经意识到不能强行进入公民的私生活,但是,仍然有权力指导公民的私生活。一个非强制的登记仪式秀,或许正是这么一种尴尬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