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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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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当成年的时刻,中国的合同能源管理产业依然处在一个蹒跚学步的尴尬年龄。

这俨然是一个充满“风险”的行当。

18年前,在中国与世界银行合作实施的《中国节能促进项目》支持下,合同能源管理登陆中国。

18年过去了,在应当成年的时刻,中国的合同能源管理产业依然处在一个蹒跚学步的尴尬年龄。

这与人们原本的预期相去甚远。

发轫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的合同能源管理,目前是全球最为流行的节能减排模式。其模式具体来讲,就是由节能服务公司投入人才、技术、设备免费为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双方分享节能效益。节能服务公司、客户能够在一个绿色环保的目标下实现双赢,是该模式的最大亮点。

理论上,合同能源管理产业与中国的绿色经济发展规划在对接上不会存在任何“排斥”反应。但现实远非看上去那么美好。

2010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随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联合印发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在一系列政策推动下,各地节能服务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截至目前,在国家发改委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总数已达到3210家,合同能源管理的春天似乎已经到来。

然而这个几乎被所有人看好的“双赢”生意,却没有获得预期的高速成长,大量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步履蹒跚、处境被动,这种局面或许是世界银行当初始料不及的。

“从其模式本身来看,毫无疑问颇具吸引力,合同能源的商机显然已经被意识到,而问题就出在具体的实施层面。”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分析称。

一个好消息是,国家已决定为合同能源管理产业真正迎来春天而注入强心剂。

7月中旬,国务院常务会议特别提到“要发展壮大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环保服务业”。

合同能源管理产业能否抓住此次机遇,真正迎来自己的春天?

诚信危机

在采访的过程中,记者听到最多的一个词便是“风险”。其中诚信风险最为关键。“从整个行业发展来看,诚信风险是困扰节能服务企业的难题,决定着企业甚至行业的生死存亡。”北京首聚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节能项目经理李贺兰分析称。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决定了对于节能服务公司而言,在前期会做大量的投入,只有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才能参与分成,收回投资取得利润。节能项目存在技术种类多、范围广、周期长、节能效果认定分歧等多种因素,节能公司和用能单位容易产生纠纷,导致拖延、克扣甚至拒绝回款等现象发生。

李贺兰所在的公司主要依托绿色照明节能、电机变频节能、余热余压利用三种技术进行节能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最关键的是合同。“每一个项目,我们都是从商务洽谈开始,挖掘客户的需求,获得客户认可以后,免费为客户提供整套节能服务方案,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设备采购、人员培训,由节能公司承担技术风险和资金投入风险。但项目运作一段时间,节能效益逐渐显现后,企业发现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不如干脆去买设备,于是风险就出现了,这样的行为需要靠合同规范。”李说。

虽然已经有多年的从业经验且所在的公司也还未曾遭遇过诚信问题,但李贺兰每次签订合同前总是忐忑不安,在法律顾问等协助下,仔细分析每一处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有些情况不可控,过去没遇到风险不代表未来没有,甚至客户公司出现的人事调整都会是潜在风险。”李说。

李的警惕不无道理。几年前的一桩典型的案例早已成为业内的风险警示样本。2008年6月,广东华拿东方能源有限公司与云南曲靖远东水泥厂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双方约定前者帮助后者远东水泥进行节能设备改造,改造后节省下来的电费双方五五分成。合同为期十年,当年配套安装了节能设备。随后双方共同认定,使用了节能设备后高温风机耗电量比改造前降低了近25%,节能效果明显。但是此后的三年里广东华拿东方能源有限公司只有被喊去维修设备的情况,而无坐下来评分节能蛋糕的时刻,最终双方对簿公堂。

一个更为悲观的例子来自吉林,某节能公司为整条街道进行节能照明改造。改造完成后,节能服务公司在主张节能效益分享时得到的答复是,要钱没有,拆走你们的灯,但是必须恢复街道的原状。最后这家节能企业因此破产倒闭。

对于这样的案例,林柏强有自己的看法:“风险不仅仅存在于节能服务公司,对客户来说同样也具有风险。即使什么钱都不用掏,更换掉现有设备已经算是一笔不小的成本,而如果不行,恢复原状还是成本。这种风险促使其必须找到可靠的节能服务公司,对于小型节能公司同样存在信任危机。”

面对彼此的不信任和不可控的未知风险,不少节能服务公司,开始将业务重心由节能效益分享转为销售节能设备。“卖设备也不完全是坏事,客户一次性付清设备费用,有利于我们资金周转,进行后续项目的运作。另外也不再考虑客户的盈利能力和回款问题。”李贺兰说。

连锁反应

合同能源管理的难题远不仅仅体现在诚信方面。

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模式,决定了节能服务公司需要提前垫付资金。项目运作之初,节能公司需先期提供启动资金、设备及安装调试。绝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都是中小型企业,一旦签约项目增多,公司垫付资金量就会增大,而节能服务的投资收益回报时间通常较长,很容易造成企业现金流的中断。

解决资金就必须考虑融资,而身为中小企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大多尚处于发展初期,存在注册资本较小、财务制度不规范等问题,在银行贷款审核过程中信用评级较低,且缺少土地、厂房等接受程度高的抵押品,因此无法获得大规模的信贷资金。

“贷款也是一个诚信问题。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回款是银行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之一,一旦拖欠或拒付,将给商业银行贷款带来巨大的偿债风险。客观上回款风险已经成为商业银行介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最大风险之一。这也决定了合同能源服务企业难以获得贷款。”建设银行研究部蒋清海说。

中小型节能服务公司缺钱受到了政府的重视。国家发改委三年前就出台财政奖励、税收减免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并明确了政策执行的具体细则,但落实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去年财政部为2339家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安排财政奖励资金17亿元,但实际进行节能奖励申报的节能公司不足200家,支出财政奖励仅3.12亿,大量资金富余。

一边是嗷嗷待哺的中小节能服务企业,一边是大量富余的奖励基金。业内认为,造成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包括财政、税收政策宣传不够,节能服务公司不清楚优惠政策的存在和具体内容;补贴申报涉及知识面广、程序复杂;项目节能效果可测性差,难以达到补贴标准等。其中最为关键的是,2010年与奖励政策一同还出台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这条被业内称为合同能源管理领域的首个国家标准的颁布实施,史无前例地规定了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等三种主要类型的合同能源管理参考合同文本。

国家标准主推“节能效益分享型”,并将其直接与财政补贴政策挂钩。而那些放弃“效益分享型”模式卖设备的节能服务公司已经不再属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范畴,无法拿到财政部补贴。

难题待解

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至今,该如何继续推进?虽然中国有世界最大的节能投资市场,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并一再强调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性,但在原国家发改委、世界银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办公室执行主任王树茂看来,认识、诚信、融资问题阻碍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这位曾经将合同管理机制从美国引入中国的专家表示不能盲目乐观。而他最为关注的是认识问题。“基于能源浪费的‘惯性’,一些企业往往有‘浪费无罪’的误区。国内很多企业高管对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同时,政府应该下达具体的指标,通过相关机构对企业节能减排潜力进行分析,企业要向政府承诺节能减排的目标。否则,很多节能项目很难得到实施。”王树茂分析称。

如何解决诚信问题,专家和从业者有不同的看法。“政府如果想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对行业的政策扶持上需要提供担保。如果政府机构出面担保,无论对于节能服务公司还是节能客户,甚至是提供项目贷款的银行,诚信问题马上就会解决,但是政府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林柏强分析称。

而在李贺兰看来,诚信问题并不只是在节能行业存在,在任何行业,小公司的诚信都会受到质疑。中小型节能公司在发展初期不受信任也很正常,随着业务量和经营实力的增加,节能服务公司的诚信不是问题。但他最担心的还是签订合同后,客户的不诚信。

对于节能服务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问题,王树茂和林柏强意见一致。他同样认为,节能服务企业没有财产抵押,银行不会提供贷款。政府应该鼓励金融机构对节能项目提供融资帮助。同时由政府来提供担保,承担70%以上风险,剩下30%风险银行承担,风险降低银行就会更乐意去为企业提供节能减排项目的贷款。

蒋清海认为,虽然合同能源管理产业本身仍然存在一些商业银行介入的障碍或风险。但随着国家对社会节能要求的不断提高和对节能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正在陆续被打破。

好消息是,目前浦发、北京、光大、兴业等商业银行已经开发了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新兴金融产品,介入节能服务业和合同能源管理市场。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并已经有相关企业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