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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中自由与责任的相悖与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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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萨特提出“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概念,强调人在社会生活中必须贯彻自由责任的统一。萨特是在对人的自由、行动、责任、价值的理解中来定义存在主义的。一方面, 他将人的气质、性格等可能影响意志而不受意志控制的内在因素都排除在道德评价之外;另一方面又以人的意志绝对自由而拒绝承认任何外在因素对“承担责任”的影响。这使他陷入唯意志论及主观唯心主义。萨特的思想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深层次的悖论与困境,但对道德实践还是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存在主义;人道主义;自由;责任

中图分类号:B0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4)03-0285-01

西方哲学中影响最大的流派就是存在主义哲学。它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德国,很快流行于法国,50年代流传于欧、亚、非各国,60年代又流行于美国。存在主义从揭示人的本真存在出发,来揭示物的存在结构,进而揭示个人与他人,个人与世界,他人与世界的关系的哲学流派。

存在主义哲学家海德格尔在对传统哲学“本质先于存在”进行澄清和批判后,将人的“存在”作为哲学本体论的起点,并进一步分析了人的“存在”的特质。海德格尔认为“人和其他所有一切存在者不同,人不是现成既定的存在者,而总是处在未定之中”作为人的存在的“此在”,“原本就是可能的存在,此在总是它所能成为的东西,总是按照它的可能性来存在。”人的生存就代表着它会有各种不同的可能性,自己有权利去规划自己的人生,争取自己想要的东西,从而获得自己的本质。“此在”的这一特性显然决定了人从根本上是自由的。即可以根据自己的各种可能性,自由地选择和造就,即自由是对各种可能性的选择的自由。由于人之作为可能性的存在是人的先天规定,因而,顺此推理必然逻辑地推断出自由也是人的原始的先天规定性,可见只要人注定是一种“此在”,那么也就无可置疑地注定了人的自由。萨特在《存在与虚无》中分析了“自在”的存在与“自为”的存在的区分。所谓“自在”的存在是指独立于我们意识而存在的,具有“存在是自在的,存在是其所是”的特点,即它是纯粹地、无条件地存在着,它不依赖于任何其他东西,它与自身绝对等同。而“自为”的存在,其特点是“其所不是且不是其所是”,是其“虚无性”,而“虚无”的特点则在于它什么都不是,但都又要成为什么都是。它永远在生成中,不受任何东西的限制、是自由的。这种“自为”的存在就是人的存在,正是“自为”的存在虚无特征使人区别于万物。因为这种“虚无”使人拥有了“在人的内心中存在的强迫人去自我造就的自由”。简单来讲,存在就是自由,没有自由也就不可能存在,自由与存在之间不是二者选一的问题,而是与存在相伴相随的,正因为此,存在主义哲学家得出了“我们被抛进自由”,“我们命定是自由”的结论。

萨特在《存在与虚无》中表明了“存在先于本质”这一思想,肯定了自由与存在的关系。而在他另一篇著名的演讲辞《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萨特从哲学上意识到了存在主义的致命缺陷,也就是在“存在先于本质”的前提下没有任何本质规定性的所谓个体“自由”仅仅是一种存在于理论中的虚无感而已,一旦走进现实生活,面对自己作为“社会存在物”的现实,这种空虚脆弱的“自由”就会被击得粉碎。所以我们可以说,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这篇演讲辞中,对人的“存在”与“本质”这样的概念的阐明只是一个理论准备,而构成文章核心的则是“人”、“自由”、“行为”、“责任”这类观念,通过对这些观念的研究,萨特创立了“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这样一个概念。从“使人生成为可能”的这个角度上去理解存在主义。萨特说:“如果存在先于本质的话,那么人要对自己的本性负责……它当我们说人要对自己的实存负全部责任的时候,不只是说人对严格意义上的他个人负责,而且是意味着对全人类负责”,“人心无法逃避全面而深刻的责任感。”他强调没有什么客观的道德标准来评价人的行为,只有人的主观自由选择才能决定道德标准,自由就是道德标准。因此,萨特说,人只要选择了自己的本质,那么就不要怨天尤人,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这是你自由选择的结果。正因为如此,人始终是处于自身之外的一个形成的过程之中。“这种构成人的超越性(不是如上帝是超越的那样理解,而是作为超越自己理解)和主观性(指人不是关闭在自身以内而是永远处在人的宇宙里)的关系)这就是我们叫做的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

萨特的出发点是强调哲学应研究人的问题,并承认人生活在某种“环境”中,强调人的价值及责任问题,单从这一点来说是很有价值的。萨特注意到了人的主观努力及主观能动性在确定人的本质过程中的巨大作用,但他夸大了人的主观作用,认为人的本质完全由人的主观意识决定,这又会使他陷入唯意志论及主观唯心主义:在实践上导致人们不考虑社会匮乏进而消除异化。但萨特关于人的异化问题是离开社会存在去抽象研究人的一种唯心主义理论,强调只有个人的解放。

但另一方面,通过对萨特的存在主义人学的研究,不难发现一些合理成分,这对于我们现在落实“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具有重大启示。萨特非常注重研究人,主张把人召回来,突出强调人,这就告诫我们现阶段落实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就应当坚持以人为主体、前提、动力和目的,把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贯穿于发展的各个方面及环节。尊重人,要尊重人的灵感及主人翁地位,人与人之间应建立爱,排解人们之间的冷漠及轻视,关心、理解人的需要,并最终实现人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夏基松.现代西方哲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北京:三联书店,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