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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快递 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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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王也

记者近日从自治区老龄委了解到,全区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24.5万人,占全区总人口8.6%。在实施“十一五”老龄事业规划的五年间,全区共建老年活动中心(站)28个,“星光老年之家”7个。现有社会福利设施235所,收养孤寡老人2785名。投资近1亿元,完成了63个县社会福利院的建设,在6个县设立了老年福利中心。

“五保”供养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实现农村五保老人“应保尽保”目标。自治区先后将“五保”供养标准由2006年的每人每年1300元提高到今年的2000元,实现按月足额兑现。截至去年底,全区共有13959名农村五保人员全部纳入了供养范围。

自治区从社会福利金和本级彩票公益金中拿出2572万元,新建和改扩建67所乡(镇)敬老院。初步建成了以社会福利服务为重点,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基层福利服务网络为依托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此外,还为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了《老年人优待证》,拉萨市从去年4月起,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乘坐公交车等便利,受到老年朋友欢迎。为8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了《寿星证》,发放健康补贴,每年累计发放健康补贴费达2700多万元。

北京:

首条“居家养老服务一条街”“开街”

袁利

300米长的巷子,将专供东直门街道千余老人“逛街”。近日,位于东直门街道的北京首条“居家养老服务一条街”正式落成。该街集纳日间休息、餐桌、家政服务、理发、电器维修等助老服务功能,全部接受养老服务券“结账”。

东直门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一条街”位于铜厂子胡同,以灰色为主色调的街口挂有“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一排金色大字。整条街北侧设计为长廊,悬挂着节能小窍门、养生常识等老年人关注的问题。

目前已经有5家居家养老服务商正式签约,近期将会扩大到12家。这些签约服务商涉及家政服务、餐饮、家电维修、理发、洗衣、居家维修等项目,几乎囊括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各个方面,服务范围将辐射东直门街道10个社区的所有60岁以上老人。在这些商铺购物或享受服务时,老人不必用现金买单,全部可由养老服务券结账,还可以在所有商铺享受8折优惠。

“为的是老人不必东奔西跑,能在这条街上‘一站式’地解决很多事情。”东直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助理孙爱青说。今后这种集纳式、一站式的养老服务模式,将在东城区10个街道推广。

人力社保部:企业退休养老金有望再上调

南方

前不久,人力社保部举行第三季度新闻会,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介绍说,截至9月底,全国已有30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增长幅度平均为24%。全国31个省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平均为870元。

据了解,我国已经连续6年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十一五”期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2005年的700元提高到今年的1370元,增加了近一倍。国务院曾提出,要从2008年起连续三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到今年为止已经达到这一目标。但尹成基表示,将继续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做好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这意味着,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有望继续提高。

再婚老人又丧偶居住权利咋保障

老伴去世多年后,白大妈与丧偶的赵先生结了婚,婚后两人感情很好。房改时,白大妈主动拿出积蓄多年的退休金,两人各出资一半买下了他们的住房,因房子原是赵先生单位的,房产证上也是赵先生的名字。今年2月,赵先生突发心肌梗塞去世,老人的百天不到,赵先生的子女以继承父亲房产为由要把白大妈赶出家。现在白大妈无证据证明当初购房时的出资行为,也无其他住处。面对无家可归的困境,请问赵先生的子女有权将白大妈赶出家吗?

云南省曲靖市读者徐丽

本刊特约记者晓侠答:老年人再婚后又丧偶,其居住权亦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如果老年人自有住房或租有住房,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也就是说,老年人再婚后又丧偶,仍然拥有对自有住房或者租赁住房的占有权、使用权,任何人无权干涉或侵占。

二、如果老年人自己没有住房,而是与配偶一起居住在配偶的原有住房之中,当老年人的配偶去世以后,老年人依然有权继续居住下去。因为对于房产权属于老人配偶的房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种继承权,是婚姻效力的一种具体表现,生者拥有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虽然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遗产也应均分,但在具体划分遗产时,则要考虑继承人的实际需要,除非老人他处另有住房。如果老人与配偶原有其他约定的,则按其他约定履行。无论是从遗产继承权来讲,还是从敬老、养老的社会主义道德来讲,自己没有住房的老年人,继续居住在已去世老伴的住房中,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三、如果老年人和再婚后的配偶都没有自己的或承租的住房,当老年人再婚又丧偶之后,应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的规定,由其履行过抚养教育义务的亲子女或继子女予以解决。

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老年人特别是女性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都是应该受到保护的。

声明断绝父子关系有法律效力吗

由于跟儿子关系不好,家庭矛盾一直不断。如今我已下岗,生活压力很大,家里还有老伴,入不敷出。我向儿子提出每月给二百块钱的赡养费,他以各种理由拒绝。最近,他还扬言要和我断绝父子关系。我想问一下,儿子声明跟我断绝父子关系后,是否就没有赡养义务了?

黑龙江省鸡西市读者郭新

本刊特约记者晓侠答: 你儿子这种单方声明断绝父子关系,以达到不尽赡养义务的做法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你仍有权利要求其尽其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