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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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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30日,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问题进入安徽省最高决策层的视线。在当天的安徽省委常委会议上,其中一个很重要的议题就是研究审议由省编办提出的全省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意见。在一些专家看来,此次会议传达出一个重要的信号:全省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将会“提速”。

转企改制势在必行

事业单位可以分为行政执行型、社会公益型和经营服务型。一种比较认同的改革做法是将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过渡为行政事务执行机构,激活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运行机制,而对于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则实行转企改制。

据了解,全省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大约有1万多个,职工约10多万人,分别占整个事业单位比重的16%和12%左右。由于自身问题的日益凸现,这类事业单位已经走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

首先是这类事业单位职能普遍弱化。成立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安徽省直某培训中心,主要承担干部培训的任务,但近年来培训任务一年比一年少,目前一年最多承担1―2期不足100人的培训任务。中心除财政拨付的部分人员工资和按培训任务拨付的培训经费外,没有其他收入,为了维持运转,培训中心只好靠出租房屋收取房租过日子。

其次是这类事业单位大多处于惨淡经营状况。由于这类事业单位大多成立于计划经济时期,长期依靠主管部门利用职权为其承接业务,职能单一,生存能力差。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这类单位常常是主管部门没任务,市场任务找不到,于是这类单位常年无事可做。

再次是这类事业单位存在大量的资产闲置和人才浪费。由于无事可做,这些事业单位只好“不务正业”,国家投入大量资产无法正常发挥作用,闭置和浪费惊人。据保守统计,安徽省这类事业单位沉淀了几十亿的资产。人才浪费更是惊人,许多专业技术人员拿着单位工资,在外面做生意、搞业务、跑营销。

另外,这类单位不稳定因素多。许多单位工资不能足额发放,奖金、福利全无,导致大部分人员思想不稳,工作积极性不高。所以这些单位职工经常到主管部门上访,有的甚至到政府上访,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改变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这种状况,单纯依靠加强管理已不能解决问题,必须从体制、机制上进行彻底改革,把这些单位转为企业,再同步按企业改制,进行脱胎换骨的变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走上一条生路。

实际上,安徽省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早在几年前就开始进行了。从2001年开始,安徽省对应用性科研机构和设计单位实行以转企改制为内容的改革,将省属20家应用型科研院所和22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由事业单位性质转为企业性质,并成功地进行了同步改制。

试点城市探路

2003年,安徽省将合肥、马鞍山两市确定为全省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城市。与此同时,芜湖、宣城两市也被确定为国家事业单位改革试点。

截至2004年底,合肥市共完成对30家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另有80余家单位的改制工作正在进行中,将在2005年底前基本完成。合肥市编办事业处处长袁延银自豪地说,“我们100家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共涉及事业单位职工几千人,到目前没有1人因改革而上访,且新体单位运转良好。”

合肥市微型计算机应用研究所是这次转企改制单位之一,截至改制日,经评估后总资产为零,尚欠债务及利息总额380万元,净资产负数,职工总数52人(离退休人员7人,在编在册45人)。如何安置好职工,这是该所转企改制的关键。他们的处置方法是:离退休人员由单位向社会保险机构按平均10年、事业单位标准一次性缴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助、特需费以及抚恤金和丧葬费等费用后,由社会保险机构进行社会化发放。

据了解,为确保改制的成功,该市还制定了一整套积极的政策。合肥市编办与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办先后6次协调、13次修改,共同出台了《合肥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中职工分流有关问题的试行办法》,与市劳动保障局3次协调、5次修改,共同出台了《关于我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改制中个人养老保险接续问题的通知》。通过出台这些政策,既解决了改制的“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又解决了改制后“人往哪里去”的问题。

在合肥改革试点如火如荼进行的时候,马鞍山、芜湖等地也开始试水转企改制。

马鞍山对市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实行全面转企改制,其中值得一提的是,马鞍山的改革配套政策有许多新意和亮点:转企改制后组建的新企业,享受原事业单位工商、税务方面相同待遇;截至改制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龄满20年的职工可按事业单位标准办理提前退休;转企改制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不变,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转企改制时从净资产中预提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失业保险费、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职工丧葬费及遗属补助等费用。

芜湖市对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进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转企改制,共有6个事业单位完成转企改制,涉及职工700余人。

破解三大政策难题

准确地说,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在安徽省已试行4年,但目前总体上仍处于艰难破冰阶段,究其原因,主要是事业单位改革政策尚不清晰。目前涉及的主要政策问题有三大方面。

问题之一:哪些事业单位应该转制。目前主要是在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实行转企改制改革,但它的内涵和外延如何界定。与此相关的还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政府强制改还是事业单位自愿改,换句话说,是由外力推着改还是内力自主改。一种观点是: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涉及相关政府部门要出台许多配套优惠政策,而且事业单位是经法定程序由相关职能部门批准设立,转企改制当然要由政府主导,单位职工广泛参与。

问题之二: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是事业单位改革中最为核心的配套政策,这一政策对转企改制起着“安全阀”、“减震器”和“稳定剂”的作用。但目前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国家和省对此都没有统一政策和具体规定。因而,各地只好各行其是,自己制定自己的政策。由此引起的恶果是,各地政策不一导致互相攀比;领导重视、思想解放或财力较好的地方能够出台政策、推进改革,反之则不行;难以在全省形成整体推进的良好改革氛围。

从各地试点情况来看,要想稳步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至少要有以下社会保障政策:一是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按政策可以享受事业单位待遇;二是符合条件的职工能够办理提前退休;三是其他职工置换身份时能享受一次性补贴;四是为所有职工预提和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要做到上述四点,又必须有两条政策保障,一是有资产的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后确保能够专款用于社会保障支付,二是资产不足或无资产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行业)或本级财政能够兜底。

问题之三:产权处置难度大。各地试点证明,事业单位改革如果仅仅是转企往往是不成功的,必须在转企同时进行改制,这才是彻底的改革,而改制的核心是产权制度改革。据有关资料,全国事业单位130万个、职工3000多万人,其资产总量占国有资产总量35%左右,约4万亿元。而这笔巨额国有资产,中央并未明确规定统一的归属和管理方式,所以各地方政府甚至各行政事业单位都在依照各自的方式经营管理这部分资产。而到了事业单位改革涉及资产处置时,产权归属和处置已无法回避。

各地试点中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在产权改革方式上,允许改制、改组、兼并、出让和出售等多种方式,采取先出售后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形式,以产权结构调整为主线,实行整体改制,有的国有资本全部退出,同时,职工人事劳动关系全员解除,即所谓“双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