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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经热评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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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我们

从2004年3月央行悄然成立存款保险处开始,我们便可以大概猜度出央行的思路:作为金融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国家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大众投资者的利益。于是,2005年1月,《关于设立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的请示》获得国务院批准。2005年2月,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同年3月,南京港申购资金冻结的利息161万元作为第一笔来源全额划转到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最引人瞩目的当然是2005年9月29日正式开业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当时这则消息被解读为9月21日跳空下跌之后国家急于出来表明态度的利好消息,与此同时的消息来自国资委产权局:国资委表示支持股权分置改革,充分尊重市场博弈结果,没有对价底线。

我们大可以回忆一下过去,在没有“市场化”的金融市场中,银行、信托、证券公司都曾经无比神圣。有名家发表小品文对比中外的银行,说道:洋人的银行就是贱,你进门去,那些金发碧眼的洋婆子都冲你点头哈腰,哪比得上我们中国的银行气派,人家都不正眼瞧你,那才叫“派”!即使现在,提及存款保险,很多人都觉得不可思议,通常会反问:银行怎么会倒闭?有国家保护啊!当然在证券公司的全盛时期,又怎会有人觉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必要性。直到近年来市场的结构性调整和持续低迷,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才充分暴露出来。已经体无完肤的中小投资者不得不再尝一次苦果,因为国家也不能每次都像观世音菩萨一样在孙大圣犯事之后还会笑脸盈盈地“广降甘露”,投资者和金融机构依靠了很久的政府终有一天会无力保护。

在新闻会上,保护基金负责人出示了一组数据,触目惊心:2004年以来,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29件,对13家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已对12家高风险公司的150余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我们有理由相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并不只是一个空洞的利好,也没有必要关心它的600亿元规模是否能掀起债市的波澜。也许,保护基金仅仅是一个开始,直到金融机构不再打着制度问题的旗号让国家财政弥补损失,直到我们没有那么多的“窟窿”要补的时候,直到有一个足够“市场化”的市场,也许我们就可以保护自己,并真正地在金融市场上分享到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而这句口号我们已经喊得太久了!

假如调整汽车消费税

汽车新闻颇能吸引人们的眼球。特别是关系到广大汽车消费者利益的重大政策,更被人们所关注。前一段时间,国内媒体上就纷纷扬扬地传说汽车燃油税很快出台,近日关于调整汽车消费税的传言又甚嚣尘上,甚至具体到多少排量增多少减多少……

暂且不考虑这些传闻是否属实和这些政策是否在短时间内瓜熟蒂落。我们单从这些风向上来看,无论是征收燃油税,还是调整汽车消费税,“抑大扬小”的意图十分明显,国家就是要改变汽车消费结构,鼓励小排量汽车,抑制大排量汽车的过度发展。

按理说,鼓励节能、鼓励环保的出发点和消费者并不冲突。何况从理财的角度来说,汽车属于消耗品,在高油价的今天,如果不是追求身份的象征,不是商务需要,小排量、低油耗、环保的经济型汽车无疑更能减少消费成本。但问题就在于汽车消费税调整能否达到预期目的?

目前,我国汽车销售的附加费用共有四项:实际购车费用=基本车价+增值税+消费税+购置税(进口车则需加上30%的关税),一辆30万元的进口车需缴纳近20万元的税费。 消费税的增加会不会只让车商受益,消费者负担增加?而事实上,排量、油耗、环保三者并不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在此模糊基础上给出“大排量大污染、小排量小污染”的假设依据征收税收,并不能达到节能和环保的目的。

汽车消费税体现的更类似于通过带有某种惩罚性质的“重税”来拒绝“不环保大排量车”的市场生存空间。那么,如果把排量作为衡量汽车排放尾气污染程度的为唯一标准,是否就意味着无论企业研发出环保技术多么先进、尾气污染比率多么低的大排量车,都将被征收“污染税”?

尽管因为增加消费税导致车价大幅上调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厂家不会轻易调高车价。但税率上调,购车的绝对成本也将令不少消费者改变主意。在重税的抑制下,消费者自然也被剥夺了在多元化购车市场选择大排量车的权利。

另外,“抑大扬小”还不能不考虑各地实行"限小"政策的现状。目前,全国仍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4个城市在执行歧视小排量汽车的政策。这其中,就包括北京、上海和广州。时至今日,排量在1.0升以下的汽车仍然无法驶上北京长安街。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消费者的选择。

当然,消费税的调整受影响较大的主要是排量在3.0升以上的高档车型,这类车型在市场上的比例并不高,购买此类车型的消费群体大都锁定在公务用车和商务用车上,车价的上涨不会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选择。比起汽车消费税的调整,消费者似乎更关心燃油的问题。无疑,对汽车税改众说纷纭让不少消费者对购车与否难以下定决心。车市敏感期,观望者众。

有政策仍需有市场

经过近四个月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备受理财行业关注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终于正式颁布了,并将于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

这两项重要管理规范的实施,主要从监管层面给予了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授权。国内商业银行可以在指引的范围内,就开展日益红火的个人理财业务进行更为深入的探索和创新,以面对即将于2006年年底全面放开的国内金融市场的竞争。客观地说,目前阻碍国内个人理财行业发展的因素还是很多的,仅仅从监管的角度为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服务进行“松绑”不足以从根本上对此业务产生重大的影响,目前阻碍的因素还包括如下几点:

1、国内金融业分业经营的限制

从国外发展较为成熟完善的个人理财行业看,个人理财服务是一项综合的金融服务,需要整合金融的各个行业,而国内在短期内还难以突破进行分业经营的法规限制。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和期货难以从根本上进行有效的整合,虽然目前有很明显的混业经营趋势,但不可否认的是,现在只是处于一个探索和试点的阶段。

2、国内金融市场相对封闭的限制

虽然中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但中国的金融开放还有待时日。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是全球化,通过全球化的投资布局,可以有效地降低单独投资于一个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但目前国内的金融市场是封闭的,绝大部分的金融产品都只能投资于国内的证券市场,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正在逐步扩大,国外的资金可以投资于国内的金融市场,而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还没有正式开展。也就是说,国内的投资者还少有投资于国外金融市场的机会和产品。因此,目前国内个人理财环境面临的重大问题是――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无法得到有效的降低。

3、国内商业银行“理财内功”不足的限制

虽然目前国内各家银行都已开展了个人理财业务,并且也都很重视相关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但相对于市场的需求来说,无论是从业人员的素质还是质量都需要提高。而且商业银行能否提供高质量的个人理财服务,不仅仅是个人金融一个部门的事情,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商业银行对现有的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的梳理。

4、国内潜在客户群体理财理念不成熟的限制

在任何市场中,供给和需求是一对相互促进的因素,光有任何一方的努力提高是不会起到最大效果的。客观地说,目前国内理财服务的潜在客户群体,虽然要求提供理财服务的迫切性很高,但客户对于理财的看法还不成熟,如把理财等同于投资的看法还很普遍。没有有效的需求,提供有效的供给也不会成为现实。

此次中国银监会推出两个针对规范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办法,必将有力地促进国内商业银行提供个人理财服务的发展速度。但从一定程度上说,谁能先人一步做好目标客户群体理财理念的培养工作,谁就能在未来的理财市场中占得先机。培训市场的重要性,至少和提高自身“内功”同样重要。而国内分业经营以及金融市场不开放的问题,仍将是困扰国内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本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