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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广告牌事件的幕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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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2日,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和双流县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集体出现在成都机场高速路两侧,对路边所有的广告牌进行,从而与十几家广告牌业主(公司)由讲理发展到争吵,最后演变成一场冲突,一场“拆迁与护卫”广告牌的战斗由此拉开……

2004年4月6日,记者在成都市长达12公里的机场高速公路两旁发现,原有的70多座立柱式巨幅广告牌多数已经被拆除或者捣坏,而仅剩的几座广告牌上却不可思议地“住”着一些广告公司的员工。他们说:“我们已经这样坚持了一个多月,如果政府真的要强行拆除,我们誓与广告牌共存亡。”

而成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一名官员则说:“无论如何,对广告牌的整顿拆除工作都将继续,我们拥有必胜的勇气和信心。”

广告牌保卫战

2004年1月4日,成都市市容环境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局、工商局和交通局五部门在《成都商报》上联合了《关于清理和规范机场高速路沿线两侧户外广告及其他设置的通告》,将机场高速路沿线两旁的所有户外广告均认定为违法广告。五部门的理由是:两年以来广告牌都没有通过市容环境管理局的审批。

“这些广告牌并不是没有手续,而是手续到期了,但是审批权转给你们后,你们自己拖了这两年。”对于广告公司的辩解,市容环境管理局解释是:因为市里的城市规划一直没有出来,他们没有办法进行审批,所以才耽搁了这么长时间。

广告商们希望能够如此说明问题:“这两年没有审批导致的混乱局面,责任在于市容环境管理局行政不作为,而不在于广告公司,所以后果不应该由广告公司来承担。”

“我们必须团结起来讨个说法,如果在这样不明不白,没有任何经济赔偿的情况下失去了广告牌,我们将面临公司倒闭,员工失业的结局。”一名广告公司经理说。

1月18日,成都市政府又组织五大局召开了一个“新闻会”:16家广告公司的58座广告牌必须在2004年3月1日前拆除,其它18座违法广告牌必须马上拆除。但是此次“新闻会”没有邀请任何新闻媒体记者到现场。

2004年3月2日清晨,双流县和高新区的执法人员到机场高速路两旁开始了大规模的拆除广告画面的行动。多数广告公司立即采取了护卫措施,或者派人在广告塔下守候,或者派人爬上广告塔抗议。因为广告塔很高,且塔身每次只能容纳一人上下,如果拆除人员强行上去,难免发生意外事故,因此执法人员只能望塔兴叹。

后来,执法人员采用了“偷袭”的办法,趁守塔的工人吃饭或者上厕所的瞬间,拆迁工就迅速爬上塔,首先用刀子将广告画面划破,然后再拆除。执法人员还采取声东击西的办法,一边巡逻,一边组织拆迁工上塔。到3月4日,76座广告牌上的画面完全被拆除。

随后,施工人员开着吊车、拿着工具强行拆除了两座广告牌,并且表示:如果广告公司不自己拆除,政府将完全“代劳”,但是至少价值2万元的材料将被没收。在这样软硬兼施的情况,许多广告公司不得不自行进行拆除,“能挽回一点算一点吧”。

但是也并非所有广告公司都表示出屈服,在对政府执法人员“文攻武卫”均无法奏效的情况下,许多人决心“以生命捍卫广告牌”,爬到上面“安营扎寨”,表示“没有合理的解决办法,永远不下来”。

媒体矛头直指政府

2002年,由于成都市交通局下属的成都机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要求,16家广告公司中的多数与其签订《关于在成都机场高速公路沿线建设使用高立柱广告牌的合同》。合同约定,机场高速公司保证16家广告公司的长期使用权,由于非机场高速公司的原因拆迁广告牌时,机场高速公司应按照广告牌建设成本的1.5倍和当年经营损失对这16家广告公司进行赔偿。对58根单立柱户外广告的收费标准,《合同》依然规定每根柱子每年为6.5万元。在《合同》上,成都市交通局机场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同样签有印章。

对于这58份合同,作为当时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部门市容环境管理局并未提出质疑,并且将其应该的审批工作停滞了两年。所以四川省一名经济学者指出,正是因为市容环境管理局的“行政不作为”,才造成了后来的状况。

而就在双方不断斗争,广告牌一座座倒下时,国内许多媒体记者先后赶到成都,以不同方式对此事件进行了采访报道,并且无一例外地把矛头指向成都市政府。

国家行政学院著名教授应松年对此公开评论:“现在政府是我想怎么着就可以怎么着,可是这个法治社会当中不应该这样,政府所做的一切行为都必须要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事情是不能做的。你认为这个建筑是违法的,先要下一个决定,告诉别人这个广告牌是违法的,几月几日要拆掉,如果不拆就要强制执行。总之必须要有一个程序,如果需要强制执行,也要申请法院拆,政府不能自己动手。”

由于新闻媒体的广泛介入,成都市政府各执法队从2004年3月2日开始的强行拆除活动在4月2日突然停了下来。此时原有的76座广告牌还剩下8座。

“我们的工作只是暂时停下来,让大家都冷静一下,避免出现意外情况。”4月6日,成都市政府一名执法官员说,“但是政府的决定我们一定会不折不扣地完成,我们不会让广告公司的抗拒行为存在太久。”

“可以说成都的户外广告业已经到了重新洗牌的时候了。”一名即将受到影响的广告人士分析,“但是很遗憾这个力量来自政府权利而不是市场正常调节,令我们有点不服气。”

洗牌背后有隐情?

在随后的采访中,记者终于发现有一种答案,也许可以解释许多人的疑问。

2003年12月23日,成都《华西都市报》报道,香港富豪李嘉诚特使、TOM集团CEO兼执行董事王莛与兼任TOM户外传媒集团董事长的TOM集团首席投资官谢岷访问成都时,“对成都机场高速公路沿途路牌广告表示出强烈兴趣”。因此有人传出“机场高速公路两侧广告设置和权将有偿出让给李嘉诚”。另外有报道说:“从2001年起,TOM就对四川展开频繁攻势,先后斥巨资收购了腾龙、金舟、西南国际三家广告公司,其中西南国际拥有成渝高速公路360公里沿线户外广告资产。2004年1月6日,TOM首次在成都举行了户外传媒集团总经理年会,会议透露将从2004年起在四川户外广告领域投资过亿。

有关人士分析:如果这些预测成为事实,李嘉诚随后肯定还会在成都进行更多项目的投资,这对成都市的诱惑是无比巨大的。但是目前成都市官员在公开场合都否定这一说法。“政府只是在依法办事”,一名政府官员说。

“如果政府把强行拆除后的广告位打包公开拍卖,那么所有的本地公司都没有实力和TOM竞争,更容易造成新的垄断,也会打击行业积极性。”成都市有关人士指出,“如果成都市政府是因为这个原因这样做,而李嘉诚买下机场高速路旁所有的广告牌后,他难道不担心会在成都本地引起公愤吗?”

“而损失最大的很可能是成都市政府,那是一种无形的损失。”一名广告公司经理说,“实际上对政府的这种行为觉得不可理喻的不仅仅是我们,更有大量的广告客户,他们全都是国内外的大公司、大品牌,以前对成都的广告和销售市场一直都充满了好感。”

“南方一家著名的药厂了解到自己的广告被拆除的具体经过之后,生气地打电话问我们:你们成都市政府是不是疯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