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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生为重 努力做好劳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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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党的十七大报告的一个鲜明特点。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的“两创”决定,我省2008年劳动保障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统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坚持以民为本、以民为重、以民为先,把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要求贯穿到劳动保障工作的各个方面,继续坚持“三二一”总体工作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统筹兼顾、加快发展,深化大社保体系建设,统筹发展城乡劳动保障工作,努力使我省劳动保障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2008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全省新增城镇就业人员65万;引导和帮助25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6万名;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基数归零、动态归零;农村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实现就业达到5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保持全省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新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0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0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50万,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200万和470万,新增的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力争参保人数达到300万。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培养高技能人才8万人,再就业培训15万人,外来农民工技能培训40万人,职业技能鉴定60万人。

为完成上述目标任务,重点要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继续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切实抓好民生之本,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一是认真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抓紧出台我省与《就业促进法》相配套的(包括人力资源市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就业援助以及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策。研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可能带来的就业稳定性下降、“4050”人员就业难的问题,加强对企业裁员指导协调,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制定失业调控预案,保持就业局势稳定。二是继续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将就业援助对象范围扩大到长期失业者、低保边缘户人员、失去双亲人员、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复转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人等。探索建立“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动态消除长效机制,继续做到“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发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加大解决农村低保家庭人员就业问题的工作力度。三是进一步研究完善促进创业政策,搭建创业平台,优化小额担保贷款运行机制,提高贷款额度,努力构建以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和商铺租金补贴等项措施紧密结合的一站式创业服务工作平台,使自主创业成为我省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的新增长点。四是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信息的引导作用,切实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职业指导、求职推荐、职业资格培训和劳动事务等工作。特别是对失业时间较长或家庭生活困难的毕业生,要实行重点帮扶。加强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建设,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五是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彻底消除地域、户籍、行业等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限制性政策,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确保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落实培训和就业援助政策,努力帮助劳动年龄段内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

(二)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分层次、可持续”的要求,以制度建设推进完善大社保体系,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从城镇为主向覆盖城乡转变、从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从保基本向不断提高待遇水平转变。

养老保险。一是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城镇个体劳动者为扩面重点,强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扩面考核机制,继续实行按季通报、跟踪督查,不断扩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二是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中央决定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进一步改善退休人员生活。我们一定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件大事抓好,使广大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精心测算,制定好2008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并为2009年、2010年调整继续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打好基础。同时,要做好同步调整其他困难群体的生活补助标准工作。三是研究解决破产、歇业的原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问题。这个问题解决起来政策性强,难度大,事关这部分人员的切身利益,务必要高度重视,搞好调查摸底,统筹考虑对其他群体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四是进一步完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政策措施,解决人员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问题。逐步取消各地自行设置的门槛,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问题。五是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全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省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明年起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省属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全部纳入养老保险。六是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障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多种形式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障制度。

医疗保险。一是着力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通过加强督查,强化责任制;与教育部门密切合作,大力推动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持各地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模式等措施,今年全省实现制度全覆盖,参保率达到60%~70%,提前两年完成国务院提出的工作目标。二是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抓好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参保。通过降低门槛,放宽限制,完善政策,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等举措,推动吸引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是完善医疗保险社区服务政策。降低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比例,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失业保险。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研究制订发挥失业保险促进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改革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使失业保险金标准随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延长而提高、随领取待遇时间延长而降低,鼓励失业人员尽早实现再就业。

工伤生育保险。着力稳固工伤保险并扩大扩面成果。对扩面工作进展相对缓慢的地区,有针对性地做好指导督促工作。总结推广绍兴县、义乌市在餐饮业、服务业试点推行工伤保险的经验,完善商贸住宿餐饮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努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社会保障。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深入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建立相应的缴费和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明确政府出资责任,确保政府承担的保障资金足额到位。加强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的管理,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不断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研究建立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办法。继续实施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落实建筑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规定。

(三)逐步规范企业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的重点是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促进提高按劳分配在初次分配中比重,探索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要按照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适时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动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的增长,要坚决查处和纠正变相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二是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建立由基层工会和企业职工参与的企业工资增长共同决定机制;三是改进完善工资分配调控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调控管理,缩小分配差距;四是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分配的约束机制,保证职工群众参与工资增长和分配的权利。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继续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力争达到92%以上。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加快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扩大创建活动覆盖范围。加强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协商制度,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继续加大案件处理力度,缩短案件处理周期,确保案件结案率。建立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衔接机制,为困难群体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全面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提高案件处理能力。做好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善规范工作程序,继续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维稳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不发生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重大。

(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按照十七大提出的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引领,全面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一是加快形成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激励机制。抓紧制订出台《浙江省首席技师和钱江技能大奖评选办法》,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鼓励和引导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职工凭技能得到使用和晋升、凭业绩贡献确定劳动报酬的激励机制。继续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大比武,岗位大练兵”活动。二是加强职业院校学生的鉴定工作。积极推行“双证制”,出台开展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三是积极推行专项能力证书制度为劳动者特别是农村转移劳动力提供专项职业能力公共认证服务。四是完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基础工作。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进一步充实、调整、完善各职业工种题库。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提升专家委员会在技能鉴定中的作用。五是积极做好外省来浙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进一步扩大创业培训。积极探索切合我省实际的技工院校发展新途径和新模式。

(五)切实做好农民工劳动保障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改进完善农民工工作体制,协调各地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在农民工工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彻底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规定和体制,改善他们的就业环境和条件;继续解决好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逐步提高工资水平;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使大多数接受培训的农民工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断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解决农民工参保的流动问题,切实使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助,形成比较完善的农民工服务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为农民工的就业和生活创造公平、宽松、和谐的环境。

(六)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守法意识。积极做好国家《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前的有关工作。抓好《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订和《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制定出台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针对当前存在的收取押金、违法超时加班,拒缴社会保险、拖欠工资、非法使用童工等问题,开展3次以上全省性劳动用工专项大检查。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全省各地建立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记工考勤卡、企业欠薪报告监控制度等维权长效机制情况开展督查。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努力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