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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粮复合区基本农田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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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煤炭开采使我国煤粮复合区内的基本农田破坏严重,通过建立计算模型可以分析其减少的去向和增加的来源。探讨煤粮复合区内基本农田的特征,把区内基本农田的演变过程分为基本农田规划态、基本农田破坏态、基本农田战备态和基本农田恢复态,分析了各个状态基本农田的特点并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煤粮复合区;基本农田;演变

中图分类号:F30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114(2011)10-1984-03

Conservation of Prime Farmland in Overlapped Areas of Cropland and Coal Resources

HE Yan-wei1ab,DING Zhong-yi1ab,LI Gang2

(1.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 a.Jiangsu Key Laboratory of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b.School of Environment Science & Spatial Informatics, Xuzhou 221116,Jiangsu,China;

2. State of Land and Resources of Xuzhou, Xuzhou 221006,Jiangsu,China)

Abstract: Coal mining had damaged severely the prime farmland in overlapped areas of cropland and coal resources in China. The reduction and increase of farmland could be analyzed through establishing calculation model.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the evolution process ofprime farmland in overlapped areas of cropland and coal resources was divided into planning state, damage state, readiness state and restore state. The characteristic of each kind of farmland was analyzed and the corresponding recommendations were proposed.

Key words: overlapped areas of cropland and coal resources; prime farmland; evolution

煤炭资源储量和基本农田数量是当今衡量我国能源供给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标,两者复合的区域可简称为煤粮复合区。

煤粮复合区是指既属于粮食主产区,又是煤炭资源主产区的复合区域。煤粮复合区承担两项特殊的重要功能:粮食生产与输出和煤炭资源生产与输出[1-3]。

目前,我国煤炭资源与耕地资源复合分布的面积已经占到了我国耕地面积的40%以上[4]。在煤炭与粮食的复合区,存在着基本农田保护和煤炭资源开发的矛盾,如何既最大限度地开采矿区煤炭资源又合理保护基本农田成为当今矿区亟待解决的一个立体规划问题。

1我国煤粮复合区基本农田的破坏现状与分析

煤炭资源作为我国主要的矿产资源之一,在过去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将一直是我国主要的能源开采对象。煤炭的开采往往不可避免地使得处于其立体空间之上的基本农田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这就使得压煤区域的基本农田的保护受到了极大的挑战。煤粮复合区基本农田的破坏形式同矿区土地破坏的形式基本一致,分别是塌陷、挖损和压占,其中破坏范围最大的形式为塌陷。此外,国家鼓励将土地复垦新增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因此矿区土地复垦在一定程度上对基本农田的损失进行了补救。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土地年鉴,1978~2008年我国累计开采原煤约383×104万t。其中,井工开采率、露天开采率分别按95%、5%计算,万吨塌陷率、露采挖损率、井采占压率、露采占压率分别按每万吨0.300 hm2、0.080 hm2、0.033 hm2、0.107 hm2计算,井工采煤国有重点煤矿矸石产量占原煤的20%,其中80%堆积为矸石山,则至2008年底煤炭开采引起的塌陷地面积达109.16万hm2,挖损地1.53万hm2,占压土地3.97万hm2,自1978年起的20年内损毁土地总量达114.66万hm2。根据典型调查,损毁土地中70%为耕地,则采煤累计破坏耕地已达到80.26万hm2[5]。我国矿区土地复垦工作自1988年《土地复垦规定》颁布之后才陆续开展,到目前为止土地复垦率不足15%,若基本农田按80%、土地复垦新增耕地率按12%计算,复垦后基本农田按95%划定,则1978~2008年矿区已累计有51.14万hm2基本农田被破坏。随着近几年来原煤产量的增加,按年产量25×104万t估算,则每年塌陷耕地面积将近5.24万hm2,每年塌陷的基本农田数量将近3.35万hm2。

煤粮复合区基本农田的数量变化过程可以用以下模型进行计算。

JB=TJB+WJB+YJB-FJB(1)

TJB=∑timigibi (2)

WJB=LkWk∑migibi(3)

YJB=(JkJz+LkLz)∑migibi(4)

FJB=(TJB+WJB+YJB)GFB(5)

公式(1)中,JB为某一时间段内煤粮复合区内基本农田变化量,TJB为因井工开采塌陷造成的基本农田减少量,WJB为露天挖损造成的基本农田减少量,YJB为煤矸石压占造成的基本农田减少量,FJB为矿区土地复垦而补划的基本农田增加量。由公式(1)可知,前三项为基本农田减少的主要原因,后一项为基本农田的补充来源。

公式(2)至公式(4)中ti表示第i个矿区的煤炭开采的万吨塌陷率,mi表示第i个矿区预测期内的煤炭开采量,gi表示第i个矿区的受破坏土地中耕地所占的比重,bi表示第i个矿区内基本农田初次划定比例;Lk表示露天开采率,Jk表示井工开采率,Jz、Lz分别表示井工、露天开采压占土地的面积,其面积的大小还与井采出矸率、露采出矸率及矸石堆积率有关。煤粮复合区内因塌陷、挖损和压占而损失的基本农田数量具有共同的根源,即与煤炭开采条件、煤炭开采方法等地质环境和耕地比例、基本农田初次划定比例有关。由于煤炭赋存的地质条件是天然的无法改变的,因此可以通过改变煤炭开采方法、减少煤粮复合区基本农田初次划定比例的方法减少基本农田的损失量。

公式(5)中G表示土地复垦规模比例,F表示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比例,B表示基本农田重新划定比例。在基本农田破坏成为现实时,可以通过扩大土地复垦规模、提高复垦新增耕地比例和增加基本农田重新划定比例的方法补救损失的基本农田。

2煤粮复合区基本农田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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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受破坏的不确定性

煤炭开采对煤粮复合区内基本农田的破坏具有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时间上的不确定性,煤炭开采的周期性比较明显,矿井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不同,煤炭资源开采对矿区资源环境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表现不一样的特征。井工开采对地表的影响是一个长期累积的效应过程,而基本农田的划定则依托于一个规划期的开始,是一个静态的过程,因此,基本农田初次划定的时间与矿区地表破坏开始的时间重合的几率很小,两者时间上的冲突使得保护时间点较难被准确确定。另一方面是破坏区域的不确定性,由于矿籍权和地籍权的分离,使得基本农田在划定时只考虑避开经济发展的敏感区,而煤炭和粮食复合生产区往往成为基本农田的“避难所”。虽然开采沉陷理论为矿区地表破坏范围的确定提供了较为科学的依据,但基本农田的划定中集中连片的原则使基本农田边界范围线与矿区地表破坏范围线重叠不可避免。

2.2破坏形式的多样性

煤炭资源地下开采引起的地表移动受多种地质采矿因素的影响,如开采深度、开采厚度、采煤方法及煤层产状等,当井下采空区面积扩大到一定的范围时,采空区上覆岩体的原始应力平衡状态受到破坏,岩层的移动就逐渐发展到地表,使地表产生移动和变形,受采动岩体自下而上形成冒落带、裂缝带和弯曲带。矿区地表由于受到水平和垂直方向上的作用力而产生下沉和水平移动,形成地表移动盆地[6]。我国不同的矿区其破坏的形式不同,开采沉陷对煤粮复合区基本农田的破坏形式有地表裂缝和塌陷坑、产生附加坡度、沉陷区积水、改变土壤物理性质、破坏地表水系等[7]。露天开采对复合区内基本农田的危害主要体现在挖损和压占。

2.3局部的可恢复性

并非所有的煤炭开采后破坏的基本农田都可以恢复到原状或接近原状,特别是高潜水位矿区被破坏了的优质耕地。根据其土地复垦适宜性可以分为建设利用、耕地恢复及环境治理,部分区域在塌陷稳定后,可通过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恢复为耕地,但大部分区域由于生态系统的扰动性大,极难恢复为耕地,如若恢复不仅资金投入量大,而且复垦后的效果也不佳。根据典型矿区的调查结果,煤粮复合区内高度适宜发展农业和种植业的仅有稳定无积水浅塌陷地、稳定季节积水浅塌陷地和无积水露矿浅挖损地;中等适宜的仅有稳定常年积水浅塌陷地和无积水露矿深挖损地。根据分省土地复垦预测结果,全国400万hm2工矿废弃地宜耕地、宜林地和宜牧地分别为153.8万hm2、208.8万hm2和37.4万hm2,其中宜耕地仅占工矿废弃地的38.5%[5],说明煤粮复合区内的基本农田是一个逐渐减少而又不可全逆的变化过程。

2.4被影响的多重性

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2009年12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这就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煤炭资源的紧缺及我国一直以来“地上服从地下”的开采理念使得煤粮复合区内基本农田的范围和面积往往处于不断调整当中。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编制和调整使得煤粮复合区成为矛盾的焦点,一方面符合粮食主产区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原则,另一方面又与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避开煤炭能源主产区相冲突,处于多重影响中的煤粮复合区内的基本农田很难保持一个平衡状态。

3煤粮复合区基本农田周期性演变过程

煤粮复合区基本农田保护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对矿区战备粮食安全平衡态的一种维持,从最初基本农田的规划态到最终基本农田的恢复态,具有周期性。这个周期,是与煤粮复合区内煤炭开采的周期相滞后的一个周期,也是基本农田保护态维持的一个周期。只有对煤粮复合区内的基本农田的保护从规划到恢复的全过程进行周密设计,才有助于基本农田的保护成为一个动态的平衡过程(图1)。

煤炭开采造成了地表基本农田一段时间的减产期或绝产期。从煤粮复合区内基本农田的初次划定到基本农田的再次补划,大致可以分为基本农田规划态、基本农田破坏态、基本农田战备态和基本农田恢复态4个阶段。

3.1基本农田规划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是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基本手段。规划对于基本农田的保护起到引导作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必须落实到地块,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管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的规划要有预判机制,对所要预定划为基本农田的区域进行区域分析,特别是其持续性分析。处于规划态的基本农田应该是具有良好耕作条件的耕地,且在法律约束下不能随意变更其用途。由于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的有限性,粮食主产区往往是基本农田划定的优先区,因此煤粮复合区规划的基本农田往往集中连片、分布广泛,这种处于初始阶段停留于规划数据库内的基本农田状态就是基本农田的规划态,处于规划态的基本农田图、数量、实地严格一致,耕地质量好。

3.2基本农田破坏态

经过一段时间的煤炭开采后,基本农田从规划态进入破坏态,这个状态的基本农田已经逐渐失去了基本农田最原始的意义。这个时期的基本农田优质的耕作条件被挖损和塌陷所破坏,只能进行季节性或局部性耕作,所处的环境条件也存在较大的危险性和不确定性,其生存环境正在发生着一个巨大的变化。处于破坏态的基本农田仅图、数量一致,与实地不符,耕地质量退化。

3.3基本农田战备态

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矿方及当地群众等多方的现场核实下,破坏态的基本农田被认定为战备态的基本农田。处于战备态的基本农田对粮食安全已经毫无意义,只是数据上的基本农田,如果在这个时期内进行规划修编,这部分基本农田应当被调出。战备态的基本农田是煤粮复合区内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它不仅关系到粮食安全,还关系到矿群关系、社会稳定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处于战备态的基本农田图、数量、实地都不一致,耕地质量差。

3.4基本农田恢复态

通过对战备态的基本农田采取一定的工程和生态复垦措施,战备态的基本农田可以部分恢复到符合基本农田划定条件的基本农田,这部分基本农田称为恢复态的基本农田。恢复态的基本农田在数量上要少于规划态的基本农田,在质量上要经过一段时间(土壤的改良需要的时间更长)之后才能达到规划态基本农田的标准。处于恢复态的基本农田图、数量、实地一致,耕地质量优良。

4结论与讨论

我国煤粮复合区承担着粮食和煤炭资源生产和供给的双重任务[2],煤粮复合区内的煤炭资源开发和基本农田保护既是现实的一对矛盾又要成为互存的一个整体。在煤粮复合区内,划定的基本农田成为调整弹性最大、管理关系最复杂的区域,合理的政策设计和矿区土地管理办法对煤粮复合区的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基本农田的划定是一个人为的决策过程,而煤炭资源开采对基本农田的破坏则是一个自然的被动过程。煤粮复合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时间后滞性长,存在较长的基本农田保护的空白期,因此合理预测基本农田破坏的开始和结束,有针对性地对基本农田的范围重新划定,可以从时间尺度上有效地遏制基本农田减少的趋势。

矿地一体化是解决煤矿区地面土地资源与地下煤炭资源协调利用的可行方法,可以实现矿区矿籍和地籍的统一化管理。通过该方法可以使煤粮复合区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煤炭资源的开发在时间、空间上实现协同,使静态特征的基本农田实现动态化管理,提高基本农田对抗煤炭开采的灵敏度。

当今,基本农田的涵义仅局限于耕地范畴,使得基本农田调整的空间较小,随着人类认识的不断发展,基本农田的涵义应当结合新的认识调整其内涵和外延。拓宽基本农田的涵义,煤粮复合区内破坏后的基本农田可以因地制宜,提高矿区土地复垦的可行性和针对性,有效地缩短基本农田转换的周期。

参考文献:

[1] 胡振琪,高永光,高爱林,等.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与管理[J].环境经济,2005,17(5):12-15.

[2] 胡振琪,李晶,赵艳玲.矿产与粮食复合主产区环境质量和粮食安全的问题、成因与对策[J].科技导报,2006,24(3):21-25.

[3] 郝玉芬,胡振琪.矿粮复合区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J].中国矿业,2007,16(9):42-44.

[4]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重点煤炭基地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方案纲要研究[M]. 北京:地质出版社,2008.

[5] 胡振琪,李晶,赵艳玲.中国煤炭开采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及其协调[J]. 中国煤炭,2008,34(2):19-24.

[6] 何国清,杨伦,凌赓娣,等.矿山开采沉陷学[M].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91.

[7] 李春意,崔希民,郭增长,等.矿山开采沉陷对土地的影响[J].矿业安全与环保,2009,36(4):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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