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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亚运会和亚残会吉林省供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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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广州亚运会和亚残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0〕7号)精神,加强吉林省供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证广州亚运会和亚残会期间供沪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制定2010年广州亚运会和亚残会吉林省供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如下。

1.工作任务

1.1 成立2010年广州亚运会和亚残会吉林省供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开展具体工作。

1.2了解和掌握国家农业部和广州及相关城市相关部门制订的具体方案和要求。

1.3 组织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对本辖区蔬菜生产基地、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掌握本辖区在广州亚运会和亚残会期间有供穗农产品合同、协议及具体行为的生产基地和企业全面情况。

1.4 指导相关市(州)、县(市、区)开展相关培训及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对有供穗农产品合同、协议及具体行为的生产基地、企业的全过程监管工作。

2.时间安排

2.1 2010年10月15日前,组织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对本地区蔬菜生产基地、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我省广州亚运会和亚残会期间供穗农产品情况。

2.2 2010年10月25日前,各市(州)农委将供穗农产品明细表统计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2.3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各市(州)农委对有供穗农产品合同的生产基地、企业进行全程监管,同时对全省各地蔬菜生产基地和企业继续进行排查,发现有供穗农产品合同、协议的生产基地、企业,随时上报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加入监管名单,立即对其进行全程监管。

3.组织领导

吉林省供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省农委统一领导并负责协调,成立2010年广州亚运会和亚残会吉林省供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市(州)农委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对本辖区内蔬菜生产基地、企业进行排查,组织有关县(市、区)农业局开展对有供穗农产品合同、协议的生产基地、企业进行具体监管工作。

4.工作要求

4.1切实加强对供穗农产品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2010年广州亚运会和亚残会,是今年继上海世博会后我国举办的又一次世界性盛会,确保亚运会和亚残会期间不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至关重要。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农业部和省农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把供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4.2切实掌握供穗农产品供应信息。各地农业部门要对本地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进行定期清查,对已经准确掌握亚运会期间供穗农产品信息的,要及时指派专人进行监管,并请各市(州)农委及时将供穗农产品明细表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时上报该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电话、邮箱。

4.3切实落实供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凡有供穗农产品项目的市、州(县、市、区),要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分工负责机制,实行属地管理,强化执法监管,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及要求,明确措施,健全机制,监管任务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有供穗农产品生产合同、协议的县(市、区)农业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相关生产基地的监管,必要时要指派专业人员进行驻点监管。

4.4切实保证供穗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农业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扎实抓好供穗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过程监管,严格落实生产操作规程和农业投入品进货、使用记录制度;加强产品包装标识管理,确保其包装规范、质量合格;加大对供穗农产品检验监测力度,严格实施产地准出制度,供穗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达到农业部提出的“有记录、有检测、有标识”的三有要求,确保供穗农产品质量安全。

2010年广州亚运会和亚残会

吉林省供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

组 长:于文波 省农委副主任

成 员:邬晓东 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张永林 省农委农业处处长

张大明 省农委园艺特产处处长

潘希波 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站长

孙振天 省园艺特产管理站站长

张辉 省参茸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邬晓东(兼)

成员:赵然 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副调研员

李小松 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副调研员

董广夏 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员

徐建维 省农委农业处副调研员

柴秋泉 省农委园艺特产处科员

乔冬云 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科长

赵伟光 省园艺特产管理站科长

冯家 省参茸办公室科长

(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