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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主体功能区的城乡协调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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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严重影响了区域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如何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已成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主体功能区建设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一种理论创新。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分类模式打破了以往行政区划的城乡分隔模式,有利于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和资源优化配置。因此以西安市为例,首先探讨了主体功能区与城乡协调发展的内在关系,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基于主体功能区城乡协调发展机制和制度保障,以期为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提供一种新思路。

关键词: 主体功能区;城乡协调发展;机制;制度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了城乡不协调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乡差距越来越大,社会矛盾也越来越突出。目前关于城乡协调发展的研究已有很多进展。夏安桃2003)对中国城乡协调发展的内涵、目标、动力机制、模式、制约因素、措施对策进行了研究综述,试图为城乡协调发展研究打下良好的基础[1];姜太碧2005)探讨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内涵和动力,内涵包括:城乡制度统筹、城乡要素统筹和城乡关系统筹。动力因素主要表现为三种模式:自上而下型、自下而上型和自上自下混合型[2];孙文久等2011)在对现阶段我国城乡协调发展的制约因素和动力机制的分析基础上,提出了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制度框架重新确立、城乡产业协调发展、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以及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改革思路[3];汪寅(2009)从实现城市统一制度、建立城乡共赢机制、建立城乡一体化市场、统筹城乡产业结构等方面探讨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城市化路径选择[4];赵保佑2008)探讨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国际经验与启示,包括:政府是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的主体,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业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中的基础作用,重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 [5]。

总的来说,目前基于主体功能区研究城乡协调发展的文献并不多。主体功能区建设是基于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将特定区域确定为特定主体功能定位类型的一种空间单元,每种空间单元根据自身资源禀赋都有一种主体功能。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分类模式打破了以往行政区划的城乡分隔模式,有利于实现城乡统一协调发展和资源优化配置。因此,主体功能区建设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一种理论创新。

二、主体功能区与城乡协调发展

(一)西安市主体功能区划分

根据《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我省主体功能区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三类。重点开发区域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和经济的条件较好,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限制开发区域分两类,一类是农产品主产区,即农业发展条件较好,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地区;一类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即生态脆弱,不具备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条件,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地区。禁止开发区域是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保护区域。

按照《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西安地区的划分结果如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