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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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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位于湖南省西北部,是洞庭湖比较典型的农业地区,主要从事传统的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截至2009年9月末,全市农村面积15375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84.52%;共有农业人口47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76.67%;涉农贷款223.71亿元,占全市贷款余额的55.32%。为使农村金融更好的服务当地经济的发展,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把7个县(市)及其乡(镇)、村作为调查对象,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和对100家农户进行问卷调查,对辖内农村信贷服务进行了全面了解。

一、农村信贷服务的现状

(一)农村金融体系逐步形成

全市农村地区共有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为农发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导,政策性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全市农村地区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447个,金融从业人员4115人,每个金融从业人员服务约1145人。从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来看,农发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经营网点全部布局在县城,中国银行仅1个网点在乡镇;农行网点城乡对半分布,乡镇网点数占农村网点数的42.55%,;农村信用社网点基本覆盖到每个乡镇,覆盖面达97.80%;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63个,其中乡镇网点50个,占79.37%。

(二)信贷管理制度趋于灵活

从贷款审批权限和时效来看,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县域支行管理权限扩大,审批效率提高,基本能够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例如农行县支行具有200万以下小企业简式贷款审批权,权限内贷款5天内必须办理完成;农村信用联社有300万元的审批权限,权限内贷款15天必须审批发放,乡信用社具有5万元内小额贷款发放权。从贷款的定价机制来看,除了邮政储蓄银行贷款定价完全没有自外,其余行社均能在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实行一定的幅度的浮动。信用社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平均上浮100%-130%;农业银行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浮20%-50%;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均有一定幅度的浮动。

(三)农村信贷投放力度加大

截至到2009年9月末,全市县域贷款余额223.71亿元,占全市贷款余额的55.32%。从贷款增量来看,前三季度县域贷款增加46.69亿元,比去年全年多增25.13亿元;从贷款增速来看,县域贷款增速为26.38%,高于全市平均水平0.86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高11.88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地位日益突出,其贷款余额占全市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重为28.12%,创近6年来的新高。从贷款的申请和满足情况来看,2009年1-9月,县域共有113377家企业和个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其中93476家企业通过贷款审批,获贷数占全部申报数的82.45%;全市县域申报贷款总额为71.21亿元,实际发放贷款57.11亿元,贷款满足率高达80.20%,但贷款满足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根据调查情况显示,贷款满足率下降主要是因为贷款的有效需求不足造成的。

(四)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创新

近3年来,通过人行、银监局大力督导,各行社共同努力,全市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基本上形成“一县一年一品”发展模式。例如农户小额贷款“一证通”、农户联保、企业联保、“公司+基地+农户”、行业协会为会员的担保贷款等都是信用保证贷款在农村地区的各种创新形式;林权、应收账款、水面经营权、仓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贷款等,都是动产和权利质押贷款在农村地区创造性的延伸;信贷到村、信贷人员服务到村、开设信贷服务窗口、加大农村地区主动营销力度等,都是信贷服务方式创新在农村地区的体现。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桃源县农村信用联社正在积极策划建设贷款咨询中心。

(五)农村信贷服务配套措施不断完善

各级政府部门出台了信贷政策执行效果奖励办法,对涉农贷款给予一定奖励,提高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不断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动“金融安全区”创建,三年来,共创建349个信用村、29个信用乡镇,12个“市级信用社区”、156家“信用企业”,为信贷服务创造了良好的信用环境;近三年来,各县域政府积极筹办银企洽谈会,共签约项目204个,贷款金额38.24亿元,为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搭建平台。司法部门加大对金融债权的保护力度,严惩恶意拖欠贷款行为,积极解决个案问题,切实保护金融机构利益。人民银行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指引,每年修订完善《常德市货币信贷政策指引》,积极引导信贷投向。

二、存在的矛盾

(一)信贷主体缺乏与信贷服务拓展的矛盾

农村金融机构的基层营业网点不同程度地有所撤并或缩减,人员严重不足,这将直接影响当地农户及乡村经济组织贷款的发放,给贷款带来不便,而且不符合国家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和服务“三农”政策的信贷主体规模。

(二)银行机制制约与国家政策导向的矛盾

为了进一步改善县域金融机构的信贷结构,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政策,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但是,县域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面临银行本身的信贷机制障碍,国家信贷政策的传导梗阻,效果大打折扣。

(三)信贷产品创新多与推广运用少的矛盾

07年以来,各家农村金融机构在信贷产品创新和开发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创新和推广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企业联保贷款和仓单质押贷款等品种,面向农户的林权抵押贷款、水域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惠农卡农户小额贷款等品种,面向下岗和待业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面向贫困大学生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但是,大部分创新信贷产品的推广运用力度还不够。

(四)有效需求不足与信贷资金充足的矛盾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农民的收入显著提高,对信贷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不仅是种养殖业需求,个体工商户、农村城镇化建设、水电路建设改造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的资金。问卷调查反映,92%的人表示有贷款意向,42%的人觉得申请贷款非常困难。2009年9月末,县域金融机构存款余额414.39亿元,贷款余额223.71亿元,存贷比仅为53.99%。目前,“银行有钱放不出,客户要钱贷不到”的问题比较突出。

(五)信用环境缺失与风险补偿不够的矛盾

信用缺失增加了经济的不确定性与变数,使银行与企业间的正常交易变得偶然和难以预测。尽管国家和中央银行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地方政府部门、部分农户和企业仍不重视银行到期贷款的归还和不良贷款的处理、清收,严重破坏了与银行的信用关系。

三、政策建议

(一)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明确功能定位

要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现有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网点布局,应站在长远角度核算网点运营成本,消灭网点布局的盲点,尽最大可能方便客户,特别是已撤销的国有商业银行县支行应尽快恢复;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正确引导农村的“地下金融”入股农村新型合作金融机构,建立真正贴近农村的合作金融组织;建立健全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完善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信用担保体系。

要明确各金融机构功能定位。政策性的农业发展银行要强化支农功能,赋予其支持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融资职能;商业银行要发挥“扩张功能”,逐步兼顾农村市场的信贷投放,培育好农村市场,学会“先栽树后乘凉”的经营原则;农村信用社要利用点多面广的优势,充分了解农村需求,发挥服务“三农”功能;邮政储蓄银行要充分发挥其现有乡镇网点分布较多的优势,确保邮政储蓄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成立的政策担保公司,要取消反担保条件,以促进其更好的为农村经济服务

(二)创新信贷管理机制,搭建农村融资“绿色通道”

要完善专业服务机构。各县级金融机构要专设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部门,配备专业团队,直接从事中小企业信贷审批发放;各金融机构要适当降低融资门槛,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评估体系,简化中小企业贷款手续,通过流水线、集约化的管理模式加快贷款审批速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信贷服务。

要下放信贷管理权限,完善农村信贷考核办法。各行社只有下放信贷权限,才能满足时间短、额度小、使用频、需求急的农村信贷需求;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不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起有利于农村信贷的考核体系,对农村贷款实行单独统计、考核和奖励,培育和稳定农村贷款营销队伍,建议推行“尽职免责”的考核模式,不断提高员工开拓农村信贷业务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信贷服务的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使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再上台阶。

要进一步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各金融机构应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充分考虑农村经济特点及农户经济组织对贷款利率的可承受能力,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在覆盖风险的前提下,实行差别利率政策,控制上浮幅度,切实降低农户和乡村企业融资成本。

(三)不断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创新产品推广力度

要扩大担保物及担保方式的内涵。金融机构积极拓展担保物范围,充分利用农村经济拥有的可转让股权、土地经营权、大型农用设备、私荒地使用权、仓单、营运车牌、专利、商标等资产和权利开展担保类融资产品创新,积极尝试保险公司信用保险、“多方联保”、政府兜底担保、商业担保等保证方式。

要做好企业供应链融资创新。各金融机构坚持以核心企业为切入点,依照企业上下游供应链关系,以业务自身的自偿性特点为风险控制基础,利用保理、票据、货权等质押手段,在产供销等环节广泛开展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构建中小企业融资“长效机制”。

要积极做好涉农信贷产品的创新。在努力扩大小额信用贷款规模的同时,积极探索大额农贷发放管理办法。如加大对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农产品精加工企业的投入力度,把资源优势、区域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探索发展“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经济合作组织+农户”、“保险+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发挥产业化经营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要积极做好新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的推广。工商、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在股权、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权利的确认上给予积极支持;商业银行上级行在风险可控的情况授权县级机构一定创新和推广的权利;人民银行要加大对创新产品的宣传,达到横向和纵向的推广效果。

(四)齐心合力,为农村信贷服务创新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信用环境

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和信贷奖励力度。地方政府要合理运用财政杠杆,制定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针对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等非法人金融机构对县域信贷投放力度较小的总体现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措施吸引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的信贷投入;结合当地经济金融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地对金融机构建立独立奖励考核机制。

多管其下降低信贷资金风险。政府部门应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建立农户贷款财政兜底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帮助符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业金融需求给以低成本的担保,形成政策性担保机制;由政府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从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农资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按各行每年新增涉农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对各行进行风险补偿。

积极做好信用创建工作。司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解决以往金融机构“赢了官事,输了钱”的现象,维护地方信用环境;扩大信用社区、信用乡、村和信用企业的授牌范围,建立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安全区,形成资金流入的“洼地效应”,吸引信贷资金的流入。

加快农村征信系统建设。加快农村征信系统电子化进程,将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网络覆盖到乡镇级农信社,实现基层社农村企业信用数据的信息共享;尽快实现县级、乡镇级农村信用社与全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联网运行,以便其通过网络实时查询农户征信记录,满足基层社防范信贷风险的要求。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