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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供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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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在以博弈论的视角论证了具有激励和约束政府、企业和公众等行为主体的制度安排是循环经济发展中不同主体利益博弈的根本解决之道的基础上,根据发达国家和我国试点地区的经验,对建立和完善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供给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循环经济 制度供给 博弈论

资源与环境的公共品属性决定了旨在协调经济增长与资源短缺、环境恶化之间的矛盾的循环经济不可能自发的产生和发展,因为循环经济实施会带来巨大的外部性,导致市场失灵。所以循环经济中企业要发挥微观经济主体的作用,需要政府的主导推动,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更需要一系列协调三者利益、激励与约束三者行为的制度安排。

一、政府、企业与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中存在利益博弈

政府、企业、公众作为推动循环经济的三个层面的力量,在发展循环经济中三者之间的利益并非完全一致,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较大的冲突。

循环经济短期内可能对经济增长速度有一定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可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使经济步入良性循环轨道,这正是各国政府的追求所在,所以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一般都有发展循环经济的愿望,但对企业和公众,还有部分地方政府来说就未必如此。发展循环经济要求企业必须实现清洁生产,清洁生产需要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虽然原料等投入的减少和资源利用率的提高可以节约一定的成本,但更换设备和引进先进技术的成本必将大大超过节约的成本,最终导致总成本的上升,这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初衷是矛盾的。发展循环经济倡导公众进行绿色消费,绿色产品含有内化的环境成本,价格高于普通产品,目前我国人民生活水平还不是太高,绿色产品的高价可能会损害消费者的部分购买力。另外,还有部分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面临比较迫切的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和提高就业的压力,而发展循环经济较高的生态环境要求必然会限制和降低经济发展速度,再加上我国目前主要以GDP、就业率、财政收入等来考核政绩,使得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官员政绩的表现与发展循环经济产生矛盾。

不同主体在发展循环经济中利益的不一致或矛盾,导致了彼此间的博弈,每个主体都希望自己的利益能够最大化,根据囚徒博弈可知,其结果是各方都陷入困境,无法发展循环经济。

二、合理的激励与约束制度供给是解决不同主体间利益博弈的根本

要解决发展循环经济中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博弈,必须有一套正式及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来协调彼此,通过激励或约束主体行为来使博弈结果走向对各方均有利的方面。政府在提供制度上具有比较优势,同时政府与发展循环经济的利益是一致的,所以提供这样的制度安排应该主要由政府来承担,以此来保障循环经济的发展。这里以政府与企业间的一个博弈模型来解释说明。

博弈参与人分别为政府和企业。政府的行动策略是无激励和约束制度和有激励和约束制度,企业的行动策略是传统模式和循环经济。

在政府无激励和约束制度的情况下,企业保持传统生产模式时,设其收益为R1,企业实行循环经济由于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成本将超过节约的成本,假设其为δ,则其收益为R1-δ,很明显R1>R1-δ;在政府有激励和约束制度的情况下,企业保持传统生产模式造成污染要受到政府的处罚,假设处罚为θ,则其此时其收益为R1-θ,而企业实行循环经济其成本支出要增加δ,但同时政府将对其进行补贴,设其为ξ,则此时企业的收益为R1-δ+ξ,此时如果θ>δ-ξ,既政府处罚的力度足够大或政府对企业的补贴足够多,则R1-θR1-δ+ξ。

在企业保持传统模式的情况下,政府无激励和约束制度则其治理企业排放的污染需要投入,设其为G1;政府有激励和约束制度,其对企业的污染行为进行处罚,则企业排放的污染会比没有制度时少,相应的政府的治理投入也将比无制度时少,设其投入为G2(G2< G1)。在企业实行循环经济的情况下,政府无激励和约束制度,设其治理污染的投入为G3,由于此种情况下企业排放的污染较少,所以投入G3< G1,;政府有激励和约束制度,设则其治理污染的投入为G4,此时企业会排放出最少的污染,所以G4< G3。

以上的博弈模型可用矩阵表示为:

(报酬矩阵中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R越大越好;政府追求投入最小化,G越小越好)

用相对划线法求解上述博弈,当θ>δ-ξ,既政府的处罚力度较大或政府的补贴较高时,博弈的解为(循环,有),而当θ

其它几个利益主体间利益博弈的解决也如企业与政府间的利益博弈,只有完善的激励与约束制度才能协调各个主体间的行动,使之向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方向前进。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供给

由以上分析可知,发展循环经济制度是关键,根据发达国家和我国部分试点地区的经验,我国提供以下的制度来保障循环经济的发展:

1.建立健全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

法律法规制度具有强制约束力和较高稳定性,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最基本的保障。所以,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有计划地进行循环经济立法,运用法律来规范和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一是要尽快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循环经济的基本方针、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法律制度和责任。二是修订现有资源法律法规,修改已经不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对循环经济作出原则性和专门性规定,列出清洁生产和资源回收、再生、再生利用规定。三是制定和完善循环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行政规章。

2.建立资源环境产权制度,严格落实资源、环境、污染收税(费)政策

要解决我国资源利用效率低及相关环境问题,必须进行资源产权制度创新,建立以重要资源国家所有为基础的,包括一定范围资源个人所有在内的多元资源联合产权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补偿和惩罚机制,并通过严格的法律规范和政策措施予以落实。加大对资源储量的勘探开发,在掌握资源总量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合理使用资源的规划与方案,严格资源开采企业的项目审批,积极落实国家及省对资源使用的收税、收费政策。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严格执行现行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废弃物、噪音等收费制度。以高昂的成本来约束企业的乱开采、低利用、高污染行为,缓解资源短缺和环境恶化的压力。

3.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制度

首先,调整和落实投资政策。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对一些重大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以根本解决目前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加强环保信贷资金落实难的问题。其次,改革和完善税收政策。一通过开征新税、调整现有税制等方法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二扩大税源,开征新税,针对生产经营中排放的废弃物征收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方面的税。三调整现有税制,对生产造成污染的商品提高税率和对无污染公害的商品实行较低税率。对开展资源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企业和个人,通过减免税和退税政策给予扶持。

4.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使生产者不仅负责生产出产品供人们消费,还要承担废弃物产生和处理的一切费用。一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用法律明确制造商应承担主要回收责任。进口商、零售商是受益者,消费者是使用者,也应承担次要责任;消费者擅自丢弃废旧产品,逃避承担的责任也应予以处罚。二针对不同产品生产与回收程序的特点,建立不同的回收体系。当回收品对于生产者作为原料而不是零部件,且回收处置或利用过程通用性强的,可选择共用产品回收体系;当回收品对于生产者可以作为零部件使用,且回收品与回收利用过程企业专用性强的,应选择独立的产品回收体系。三完善各类行业标准。完善产品生产标准,引导企业产品设计向绿色方向发展,更多地考虑产品报废后的处理问题;完善维修标准和报废标准,规范产品的使用、维修和废弃过程,避免超期服务带来隐患,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

5.建立健全循环经济产品的标示制度,鼓励绿色采购与绿色消费

要建立健全循环经济产品的标示制度,鼓励公众购买循环经济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确定购买循环经济产品的法定比例,推动政府绿色采购。政府针对消费制定各种优惠政策,通过优惠政策使消费者多付出的成本得到补偿。建立消费者责任制度,对过度消费做出必要的限制,对畸形消费实行必要的惩戒,对浪费行为进行必要的制裁。

6.建立循环经济综合评价体系及新的政绩考评指标

建立符合实际的经济增长、资源消耗、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社会发展的循环经济综合评价体系和统计制度,以及相应的循环经济责任制度和考核奖惩机制。建立环境资源消耗考核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总消耗和总成本核算,逐步推行国民经济绿色核算指标,对天然资源财富和社会生产财富统筹进行核算。改革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政绩考评指标,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考核范围,建立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任和离任后的环保责任进行全程跟踪。

7.加强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鼓励公众的参与

循环经济所倡导的资源循环、生态良好等均需全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公众参与本质上也是对行政权力的制衡,弥补政府监管中的疏漏,实现环境公益的全方位保护,激励政府发挥环境监管职能。发展循环经济必须进行全民的、终身的、参与式的宣传教育,形成循环经济的公共意识和价值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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