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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为儿孙做牛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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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刚一公布,各种声音就在微博上炸开了锅,数十万条跟帖在热议此事。婚姻法这一规定意味着公婆为儿子买婚房,儿媳没份儿;反之亦然。

传统习惯中,结婚大多数情况是男人出房、出钱,现代城市的女孩纷纷把“有房”当成择偶、结婚的前提,甚至公开要求对象是“富二代”,充满了现实性和功利性,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可现在万一离婚,房子可能还是人家的。新婚姻法告诉我们,光靠男人不行,男人的父母更不要指望,女人自己有房才是最保险的!”

专家指出,婚姻法的这一新规可能使婚姻价值观、女性择偶观、生育观悄悄发生变化,不仅如此,还会让中老年人在面对儿女婚姻的态度上改变观念。

对于文母娘来说,如何让女儿在婚房的房产证上加上其名字将会很伤脑筋,因为, “别以为嫁个有房男,你就真有房子了,自己名下的才是你的。”时下青年结婚的流行做法是:男方出房,女方出装修。而按婚姻法新规,文母娘为女儿结婚出新房装修钱,还不如给女儿买辆车子作为其婚前财产。

对于公婆们来说,似乎养儿子不“亏”了,更不用防着儿媳啦。过去,结婚时男方须买房买车这种传统,让许多城市父母不堪重负,于是“不重生男宁愿生女”,因为一旦生个儿子,就意味着要节衣缩食,为儿子的婚房犯愁,以致现实生活中流行一种调侃说法一生女孩是“招商银行”,生男孩是“建设银行”。而且,现代小夫妻个性强、想得开,稍有不和就闹离婚,老两口用一辈子积蓄为儿子结婚买的房搞不好就被儿媳“分”走了。而今,南京某事业单位的顾女士坦言:“看到新的司法解释,我觉得自己不会‘吃亏’了,这下可以放心地给儿子买房了。”

过去,不少年轻人迫于房子问题的现实压力而结婚,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感情和未来的幸福;甚至有观点指出,是丈母娘们支使女儿要婚房才结婚,逼迫男方超前消费从而推高了中国的房价。然而今后,有能力的文母娘可能更愿意出资为女儿置办一套房子。篇首的新规考虑了父母为子女买房的初衷、保护出资父母的权利。今后,不论男方还是女方的父母,为小两口减轻压力而买的房子,只要登记在自己或自己的子女名下,那么,子女的配偶就只有享用权,没有财产权。

可怜天下父母心!做公公婆婆也罢,做岳父岳母也罢,中老年朋友一生的很多时光都在为子女操心,尤其是子女的婚姻大事。退后一步想,您何苦这样啊!

《二十四史•通俗演义》第四回《尧让舜舜让禹总为斯民》的开篇诗就劝告天下父母:“百岁光阴似水流,道高德重把名留。儿孙自有儿孙福,莫与儿孙作远忧。”明清少儿启蒙读物《增广贤文》中更是说:“儿孙自有儿孙福,莫与儿孙做牛马。”作为中老年人,能把自己活好,让自己衣食无忧、身体健康、精神愉悦、长寿善终,减轻了子女的压力,让他们安心工作无牵挂、集中精力图发展,就是最大的爱心、支持、贡献,就是他们的福气。

有位先贤曰:“吾子有才,吾财留之何用?吾子无才,吾财留之又何用?”这意思是说:子女有才干,自然能白手成家,你的钱留给他没什么意义;子女无才无德,就可能成为败家子,你的钱留给他又有什么用呢?万贯家财也不足以供其长年挥霍,反而令其贪图享受、懒惰成性、坐吃山空,这样岂不害了儿孙?

婚姻法关于房子的新规在一定程度上,能抑制女性“傍大款”一结婚就坐享其成的扭曲的爱情观,阻止恶意骗婚现象的发生,还能促使青年男女为婚后家庭共同奋斗。公司职员小蓉说: “嫁个富二代,如果感情不好,离婚后自己也分不到多少家产。还不如找个情投意合的男人,只要他是有才的潜力股,我们一起奋斗、买房,这样过着才踏实。”有的网友进一步表示:“新时代的女性就应该自个儿买得起房、开得起车,越来越独立自强。”

妇女地位提高了,法律也在不断进步,青年人的自立意识也越来越强。作为父母,您还担心什么呢?

(笑刚据《广州日报)×(扬子晚报等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