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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2007改革进展和2008改革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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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继续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加快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完善体制机制,努力消除影响发展的体制,坚持推进各项改革,抓好对改革与发展具有全局意义的重点工作。

一、200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体制改革取得了长足进展

(一)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1.加快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提出了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逐步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新建、收购、改建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建立规范、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渠道,建立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专项补助制度。《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于2007年11月8日正式公布。

2.改进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制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办法》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供应对象,强调和加大政策优惠,严格套型建筑面积控制,规范准入和退出管理。

(二)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1、建立科学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

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7〕24号文件,坚持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出发,合理规划,主要建设中小套型住宅;科学建设,提高住房的节能环保水平和住房品质;引导居民适度消费,树立经济适用、理性实用的住房观念。

2、调整完善住房供应结构

继续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供应;加大限价商品住房的供应规模;建立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

(三)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1、完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完成了《城乡规划法》的制定工作,配合法制办完成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上报国务院提请审议。

2、扎实有效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通过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城乡规划机制建设得到加强,城乡规划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基本形成,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活动的力度得到明显加强。规划委员会制度、规划督察员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和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得到完善和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也逐步健全,职能更加明确,城乡规划绩效评估机制逐步建立。

3、清理整顿开发区,理顺规划管理体制。按照国发〔2002〕13号文件的规定,市一级规划管理体制得到了加强,城市的各类开发区都纳入了统一规划管理。通过对2058个开发区的审核工作,基本理顺了90%以上开发区的规划管理体制。城乡规划工作更加注重加强市域内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稳步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改革

1、城市水务体制改革取得较大进展。城市供水投资规模迅速扩大,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的制度化。引入市场机制,推动行业改革,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

2、贯彻落实建设部等八部委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做好收费制度改革,北方地区70%的地级以上城市,完成了“暗补”转为“明补”的改革。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与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城镇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推进供热商品化和货币化,培育和完善供热市场,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取暖。

(五)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推动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1.依法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积极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以突出企业技术创新指标、淡化企业资本金和设备为原则,以培育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改进企业和个人资质(资格)受理、审批方式。出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158号部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59号部令)、《工程建设招投标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154号部令)等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个人执业资格管理规定。

2.创新管理制度和方式,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印发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在确定了长三角和环渤海区域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后,按照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公布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市场信用建设取得了突破进展。

3.继续加强招投标制度建设,招投标监管和服务进一步规范

针对建筑市场中存在的利用资格预审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以及利用资格预审搞假招标或者围标串标行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修改完善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

4.继续加强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建设

初步建立了各地劳务企业的定期报告制度,提出多项政策措施,促进劳务企业的健康发展。截至年底,全国已发展劳务企业一万家以上,收纳农民工500万人以上。

5.大力完善工程监理制度

明确监理工作发展方向,会同国家发改委出台《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明确勘察、设计、施工、保修四个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为企业开展监理及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业提供收费依据。

(六)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完善建筑生产安全机制,初步建立城市建设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体系

1.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联合颁布《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了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

2.健全和完善了生产安全机制。研究制订《建设系统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防范处置能力、做好领导保障等方面做出部署,提高了建设系统应急能力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2008改革工作动态

(一)深化住房保障体制改革,落实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全面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改革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四)继续深化市政公用事业的各项改革。

(五)落实新农村建设的工作要求,推动村镇建设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

(六)加快推进建筑业增长方式的转变,着力实施建筑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全行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建筑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七)落实相关改革措施,抓好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