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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诚 选择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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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端于19世纪后期,流行于20世纪20年代,鼎盛于50年代至60年代,以后则逐渐式微的存在主义,虽然后来被强势的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思潮所遮蔽,然而,它所关注人的存在问题,所思考人存在的意义的命题,依然闪烁着智慧的光芒。以其中的哲学观来考察教育,有助于我们明知教育应该追求什么,而我们的教育又缺失了什么。

培养真诚气质:教育的使命之一

人与人的关系是存在主义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存在主义者布贝尔(Martin Buber)在其专著《我与你》中,详细地表达了人际关系的观点。他认为,人与外部世界有两种性质不同的关系,一种是客观的关系,即“我与它”(I―It)。在这种关系中,个人以纯粹客观的方式看待外部的东西,把它看作是为了自己的目的而加以利用和操纵的“物”,这是存在主义者所不齿的;另一类是“我与你”(I―Thou)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交往的双方都具有他自己的内在的世界意义。布贝尔认为,“我与你”(I―Thou)关系的特点是发自两个人内心的“真诚”。它需要的是热情和理解,需要双方保持“真我”。至于时间的长短、名誉、地位、财富、学识等,与此都不相干。由此可见,“我与你”关系实现的桥梁是“真诚”。所谓“真诚”,就是“真实诚恳”,就是保持“真我”,不人云亦云,也不自欺欺人。

实质上,教育就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互相交往的活动。存在主义者认为,在教育过程中,师生关系应该是“我与你”的平等真诚的关系而非“我与它”的物化利用的关系。然而,以“听话”“升学率”为价值取向的现实教育环境中,学生常常成为教师为了自己的目的(如加薪、晋级、荣誉等)而加以利用和操纵的“物”,师生的关系就是“我与它”的关系。学生在“标准答案”“题海战术”中逐步丧失自我,从而沦为别人的“传声筒”“留声机”,造成“千人一面”“如出一辙”的教育结果。我们还能指望他们去创新吗?答案只能是奢望。为什么会造成“千人一面”?为什么会制造出都是“脑袋圆圆”的“人才”?个中原因自然是复杂的。谁都想说清楚但谁也说不清楚。但如果我们借用“奥卡姆剃刀”,剩下的因素可能就是学生缺失“真诚”。学生缺乏“真诚”,就会失去“真我”,人云亦云,自欺欺人。在融入社会和团体中,学生的言谈举止、思维方式就会趋同。有时甚至会干出自欺欺人的蠢事来。

据此,我们似乎不得不呼唤:教育需要培养学生“真诚”的气质;“真诚”就是教育的本质属性。教育要鼓励学生对社会的现有秩序和权威“说不”,宁愿受到团体的敌视,也不要以牺牲自己的真诚为代价来换取别人的欢迎。教育不要强调循规蹈矩、安于习俗,而要强调学生的自律,要提供一种可以使他们表现“真诚”的环境和气氛,使他们无拘无束地发展。

培养选择意识:教育的使命之二

“存在先于本质”是存在主义哲学的第一原理。在存在主义者看来,个人的本质如何在乎个人自己的选择。选择已成为自身发展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

其实,人作为有思想、有意识的个体存在,是通过选择这一生存方式来实现其主体性的。教育作为一种有计划、有目的的活动,要加强学生选择和决定气质的培养。一方面让学生明白,自己是在自己的选择、决断和行动的过程中创造自己的;因此,要鼓励学生作有意识的选择,要使学生认识到“凡是不再能以全副精神决定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并对这种决定负责的人,就会变成一个心灵空虚的人。而一个心灵空虚的人就不成为其人了”。另一方面,教育要向受教育者展示未来的种种可能性,使他们拥有更多的选择余地。

如果单以此来观照现在的教育,当代的教育者似乎难以逃脱被押上被告审讯台这一劫。因为,目前教育的现状就昭示着学生选择意识的缺失。首先,学生没有选择的余地和资格。学生学什么,怎样学,什么时候学什么时候不学,都没有商量的余地,更谈不上自由选择了。其次,功利主义的教育目的制约着自由选择。即使有“开明”的教师想让你选择,但他能不顾“升学与考试”吗?在应试教育的笼子里你又能在多大程度上作出自由选择呢?第三,学生缺乏选择的能力。对从小就在被动中接受知识、技能和训练的他们来说,要具备很强的选择能力也只能是一厢情愿而已。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教育需要培养学生的“选择”气质;选择应该成为教育的重大使命。要使学生成为具有选择气质的人,首先,要使教育者明确教育就是使学生成为真正自由的人。正如巴西教育学家弗雷尔(Paulo Freire)所说,教育的真正目标是使人重新检查自己和他的生活世界,并努力加以改造,只有这样,人才有自我实现的生活,人才能成为真正自由的人。其次,给予学生真正自由选择的机会。学生自由选择的实现是建立在个体自由的基础之上的。而在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课堂,学生在教师权威的威慑下,丧失话语自由权,被异化为“复制知识的机器”,根本就没有选择的余地;即使在新课程改革轰轰烈烈正在进行的今天,谁又能保证学生主体就不是“伪主体”?谁又能给予学生真正的选择机会?因此,要确保学生的选择自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需要教育的全面改革,包括评价机制、升学制度等等。第三,培养学生的选择意识和能力。给予学生以选择的机会,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学会了选择。要进行正确地选择,需要一定的选择能力。这就要求教育培养学生分辨善恶、美丑、真假的能力,使学生在良莠混杂的信息中作出合理而正确地选择,以便使学生把握自己正确的发展方向。

强化责任意识:教育的使命之三

在存在主义者看来,个人的自由、选择和责任是密切相关的。自由意味着选择,选择就意味着责任。个人在自由选择时,实际上就是将自己推向了未来,在决定改变自己目前状况选择未来所走的道路时,与此伴随而来的就是个人对自己、社会、环境和他人的责任。这是个人生活不可避免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没有任何逃避或推脱的理由。萨特在谈到纳粹德国占领法国的现实条件下个人选择和承担道德责任的问题时指出:“人肩负着世界的全部责任,也为作为一定存在方式的自己本人负责……任何一个突然发生并吸引着我的社会事件都不是来自外部的;如果我被动员去打仗,这就是我的战争,我因战争而犯了罪,也就应受战争的报应。我之所以该受战争的报应,首先是因为我本来可以逃避它――开小差或自杀。既然我没有这样做,也就是说,我选择了战争,成了战争的从犯。”

以此来观照教育,教育应该培养受教育者的责任意识。从根本上说,教育就是授受双方进行选择的过程。教师选择何种教学方式、学生选择什么学习态度都应该各自承担与此俱来的责任。然而,在现实中,师生互相推诿、缺乏责任感的现象比比皆是。教师抱怨学生不配合不努力孺子不可教;而学生则攻击教师水平臭素质低误人子弟。一来一往,争得天昏地暗、灰飞烟灭,然而却无济于事。如果说上述只是师生间的内部“论剑”尚不足以引起什么轩然大波的话,那么学校培养的形形的人才在社会上设法逃避责任的伎俩应该成为吸引我们眼球的焦点吧。名人偷税漏税;松花江污染事件;煤矿塌方爆炸事件;少女怀孕堕胎自杀事件等等,有哪一宗当事人主动承担责任了?又有谁想过自己应该承担责任?

据此,我们不得不得出这样的结论:教育需要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责任应该成为教育的价值取向。要使学生成为有责任感的人,首先,教师应该成为有责任感的人。教师的言行举止、处事风格、责任意识或言传身教或潜移默化地作用于学生。学生在教师的垂范榜样下,自然而然地沾染了教师的人格魅力和责任感。其次,教育要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责任。要敦促学生对自己的哪怕是漫不经心的选择负责。要使学生形成这样的生活态度,即生活是自己的,任何人都无法替代。因此,不能把自己应该肩负的责任推诿于环境、家庭、社会或他人。再次,要营造敢于负责,乐于负责的氛围。这种氛围的建立,需要澄清认识上的偏颇。以往,在人们的潜意识里,谁承担责任就意味着就是谁的错,就是谁的罪过,谁就“无脸见江东父老”。这就为学生承担责任设置了心理障碍。教师的任务在于使他们消除这种观念。要使他们明白他们所犯下的错,诸如迟到、早退、旷课、抽烟、言语不文明等只是不好的习惯而已,而不是什么罪大恶极、罪不可赦的事情,只要改正就是好的。使他们明白“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的道理。同时,要对勇于承担责任的同学及时加以鼓励和表扬,使之乐于承担责任。

概言之,在教育中应正确处理好师生关系,要通过培养师生的“真诚”气质,来实现师生间“我与你”的平等、互尊的关系,充分体现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在教育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能够关照特定个体自身的价值,注重给予人充分的自由与选择的机会;与此同时,教育的使命还在于有意识地培养受教育者主动承担伴随着自我选择而带来的责任意识。唯有如此,教育才能在促进受教育者身心全面发展的同时,又能使之不忘自身肩负的责任,从而更好地实现服务社会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