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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 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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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多数人而言,财产保全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名词。实际上,人们经常看到的查封房产、扣押车辆、冻结银行账户等,都是财产保全的方式。在以前,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确凿的证据甚至判决结果。自从2013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并实施后,申请财产保全就没那么麻烦了,选择合适的时机提出申请,可以更好地保证自己的利益。

情况紧急——

不打官司先保全

小雯是一名小学六年级的学生,一天下午,她在放学过马路时,被一辆轿车撞倒在地,当即昏了过去。司机小马立刻停车,打电话报警后,把小雯抱上车火速送往医院。医生诊断,小雯的头部受到撞击,造成内出血,此外还有多处身体皮肤擦伤。

经过交警部门的勘察,事故发生时,小马属于超速行驶,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他把小雯送到医院后,付了5000元医疗费,并告诉小雯的母亲刘女士,自己是从外地来办事的,身上只有这么多钱。

刘女士担心小马会一走了之,以后很难向他索要赔偿。于是,她想马上把小马告到法院,让法院判决小马赔偿。可女儿还在医院需要她照顾,索赔多少也不能确定,打官司更不会一天两天就有结果。在她左右为难之际,交警建议她可以先申请财产保全。

随后,刘女士来到法院,拿着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女儿的法定人身份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认为,她面临的情况紧急,当天就批准了她的申请并作出了裁定书,交警根据裁定书扣押了小马的轿车。

经过十多天的治疗和恢复,小雯的情况基本稳定,可以上学了,只是要注意短时间内避免剧烈运动。又过了几天,刘女士整理好女儿治疗期间所花费的各项费用凭证,再次来到法院,要求小马赔偿女儿1.8万元。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刘女士的要求。小马很快履行了赔偿义务,法院随后解除了对小马轿车的扣押。

点评支招:

打官司之前申请财产保全,被称为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满足情况紧急的条件。因为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了人身伤害,是典型的情况紧急。特别是像刘女士面临的情况,遇到和小马一样是外地人员的,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他很可能一走了之,以后去外地索赔也比较麻烦。

需要注意的是,在打官司前申请财产保全,要慎重选择法院。比如在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中,事故发生地所在的法院,以及小马户口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刘女士申请的财产保全方式是扣押车辆,自然是在事故发生所在地比较方便;如果是冻结银行账户,就是小马户口所在地比较方便。

诉前财产保全分秒必争,申请人在取得警方的事故认定书后,只需要向法院的立案庭提交,法院会在48小时内回复。需要注意的是,提前财产保全后,并不意味着可以一劳永逸,需要尽快收集和准备材料,在30天内,否则,财产保全措施会自动解除。

巧打时间差——

财产保全当筹码

丽丽和丈夫大伟结婚十多年,有一个6岁的女儿。大伟和别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生意不错。2013年2月,丽丽察觉丈夫可能发生了婚外情,多番打听之后证实确有此事,丈夫却矢口否认。也许是她的话提醒了丈夫,丈夫似乎有所收敛,和情人幽会时也处处小心,让她拿不到有力的证据。

本来丽丽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当这件事没发生过,希望丈夫有一天能回心转意。可没多久她就发现,丈夫在个人银行账户和公司账户里频繁转账,她询问时,丈夫却说是公司财务调整。一来二去,丈夫的个人银行账户里名正言顺地少了几十万元。她不禁担心,丈夫也许是在转移财产。

丽丽咨询律师后,决定先发制人,就悄悄到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立案后,她又找到主审法官,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丈夫的银行账户。法官了解到她的情况后,暂缓了邮寄书,先发出裁决书,冻结了大伟的个人银行账户,随后才邮寄书。

几天后,大伟收到书,首先想到的是去银行尽快转移财产,却被告知账户已经被冻结。凑巧的是,几天前,他从公司账户转了30万元到自己名下,全都被冻结了。如果不能尽快取消账户冻结,会妨碍他的公司运作。

于是,在法官主持调解时,丽丽利用大伟急于解除账户冻结的心理,让大伟承认了婚外情,在财产和子女抚养等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让步。两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离婚后儿子归丽丽抚养,大伟每年支付抚养费2万元,平分夫妻共同财产后,大伟给丽丽10万元作为过错赔偿。调解达成后,法官又带着双方直接去银行,先解除了账户冻结,然后让大伟转账10万元给丽丽。

点评支招:

如果没有出现人身伤害这样的紧急情况,想在打官司前就申请财产保全是很难获得法院支持的,最好的方法是立案后尽快申请财产保全,特别是在离婚官司中,可以利用法院邮寄书的时间差,在对方还没有准备的时候掌握主动权。

需要注意的是,立案后申请财产保全,最好在一周内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法院邮寄的书在一周内能寄到,对方收到书后可能会转移财产。如果申请得太晚,很可能就发挥不了财产保全的作用。

有些时候,申请人收集对方的银行账户等信息,可能会需要较长的时间。此时,最好在立案后找到主审法官,向法官说明情况。如果理由充分合理,法官可以暂缓邮寄书,多给一方几天时间收集信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再邮寄。

财产保全出错——

赔偿损失没商量

2010年7月,晓明给了婷婷200万元,投资于她运作的一个商业项目,约定半年后获得投资收益。结果婷婷运作的商业项目一直没有起色,无奈之下,她委托中介出售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没过多久,婷婷就把房子卖给了胡先生,卖房所得的钱,也全部投入自己的项目中。

半年后,晓明发现自己的投资打了水漂,觉得被婷婷骗了。他得知婷婷出售房产的事后,怀疑婷婷和胡先生串通,表面上看是卖房子,实际上是为了躲避债务。于是,他把婷婷告到法院,要求撤销当初的投资合同,要回200万元。与此同时,他还缴纳了10万元作为担保,让法院查封了已经在胡先生名下的房产。

在这场官司中,胡先生属于案外人,法院不会通知他,他对房产被查封的事也不知情。2012年7月,胡先生要和家人移民到国外,决定把国内的财产都处理掉。他委托中介出售房产,一直到办理过户手续时,才发现自己的房产被查封了,不仅卖不了房子,还赔偿了3万元违约金。

别人的官司殃及自己,胡先生越想越委屈,觉得晓明申请查封财产时出了错,导致自己受损,就把晓明告到通州区法院。能否解除对胡先生房产的查封,取决于晓明和婷婷的官司,法院就一直等待晓明告婷婷的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发现婷婷并没有欺骗晓明,更没有和胡先生串通躲避债务,晓明属于投资不慎,驳回了晓明的要求,也自然解除了对胡先生房产的查封。最终法院认定晓明申请财产保全时,弄错了对象,给胡先生造成损失,从晓明缴纳的10万元担保金中拿出3万元赔偿胡先生。

点评支招:

除了像晓明这样申请财产保全弄错对象,还有些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实际只需要数十万元赔偿,却申请查封、冻结或扣押上百万元的财产,超过合理范围。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给别人造成损失也要进行赔偿。

财产保全是在审判有结果之前采取的临时性措施,法院审查时不可能做到精确,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后,一般都会获得法院支持。因此,如果不想承担财产保全出错后的赔偿责任,申请人最好有凭有据而不是单凭猜测,范围也不是越大越好,必要的时候可以先咨询律师。 (责编:孙刘扬)

作者介绍:

张勇,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四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