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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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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抓基础、建制度、强服务、促参保,促进农民工有序转移就业,扎实推进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促进了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一、农民工权益保障取得显著成效

(一)建立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为农民工工作奠定组织基础。全区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都建立了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和协调。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确保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以加强就业公共服务为主线,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和创业服务。广西通过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一条龙”服务,有效地搭建就业帮扶平台,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尽快实现就业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同时,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以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行动”、“春暖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三下乡服务”等各类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为契机,采取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引导农民工实现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通过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为进城务工农民排忧解难,营造良好就业创业环境。2011年,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91.06万人。

(三)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依托,帮助农民工实现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广西各级培训机构结合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以劳务输出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为重点,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促进农民转移就业,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和工资收入水平。2011年,广西对42.15万农村劳动力进行了转移就业的职业培训,其中,有28.45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广西外出务工人员人均月劳务纯收入达到896元,比2010年增长7%。

(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围绕社会关注、群众期盼的劳动用工管理、社会保险征缴、人力资源市场整顿、民办职业培训市场整顿等问题开展了专项整顿、专项治理。积极做好铁路、建筑行业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的督查清欠工作。2011年,全区共主动监察用人单位7.61万户,追发农民工工资待遇2.36亿元,涉及农民工7.5万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有效发挥事前预防和事中保障作用,有效地遏制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进一步推动《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通过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出现的问题,确保劳动法律法规的顺利施行。通过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指导和服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依法制定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2011年,全区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4%,其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9.68%。相比2010年,农民工投诉案件明显减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六)稳步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广西采取分类指导、稳步推进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问题。针对农民工工作流动性大、工资收入低等特点,制定出台了适合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险政策。2011年,全区参加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分别为72.05万人和17.05万人,比2010年分别增加了11.02万人和3.26万人。

(七)加快城乡统筹建设,积极为农民工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一是统筹发展城乡教育,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目前,广西已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二是切实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广西各级政府通过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了良好的育人环境。三是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广西将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纳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按照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要求,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并作为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四是加强农民工疾病防控和农民工流动儿童管理工作。通过组织开展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专题调研,加强农民工的健康教育工作。对流动儿童实行独立卡表管理,每年开展流动儿童接种率调查,建证率达到95%以上,单苗接种率及五苗覆盖率均达到85%以上。五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帮助有困难的农民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2011年,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共为6449名有困难的农民工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援助。

(八)推进户籍改革,取消城乡身份区别。广西各地根据《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6〕41号)的精神,适当放宽农民工进城务工落户的门槛。如柳州市制定出台了相关的政策,自2009年至2011年6月底,该市共办理了农民工进城务工落户381人。

(九)大力发展农民工入会工作。全区各级工会根据农民工的特点,不断创新工会组建方式和会员管理办法,建立区域性和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同时,在农民工输出地建立工会组织,使农民工入会率不断提高。多年来累计发展农民工会员162万人。

二、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拖欠工资时有发生。全区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拖欠工资事件发生,特别是铁路、建筑行业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比较突出。据统计,2011年,全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手段为3.98万名农民工追发拖欠工资待遇。

(二)整体收入偏低。据对南宁、柳州、河池、钦州等地部分企业的抽样调查,2010年,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1807元,仅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月收入的68.1%。而且,大部分农民工纯粹就是工资性收入,没有其他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带薪休假等社会福利待遇。

(三)劳动合同执行不规范。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大部分劳动合同对月工资数额没有具体约定。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还有部分劳动者未持有正式的合同文本,为在发生争议认定劳动关系、维护合法权益上埋下了隐患。

(四)工作稳定性差。据调查显示,农民工外出务工后更换工作的平均次数为1.44次。他们更倾向于采取主动与用人单位结束合同的方式,主要是因为工作待遇低,工作强度大,职业发展空间小,无法满足实现自我发展的愿望,导致他们工作满意度较低。

(五)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据调查统计,全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数分别为17.05万人和72.56万人,参保率很低。从总体上看,他们的社会保险接续情况较差,对于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知情度不高。

(六)职业安全隐患较多。据调查显示,有大约30%的农民工面临高温、低温作业问题,有38%的农民工工作环境中存在噪音污染和容易伤及肢体的机械故障隐患,有近30%的农民工存在粉尘污染问题,但是,用人单位为其采取防护措施不到位,保护条件堪忧,职业病检查、安全培训落实较差。

(七)企业人文关怀不到位。农民工渴望和企业能够紧紧相融。大多数的农民工表示他们关心企业发展,但认为企业“不怎么关心”或“完全不关心”他们的多达30%。而他们认为管理者和普通员工之间关系不融洽的最主要原因是“管理者不关心职工疾苦”,他们渴望得到来自企业管理者的关怀和关注。

三、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对策建议

(一)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继续开展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目标的“春暖行动”。行动以民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建筑业、制造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招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在巩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稳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力求规模以上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二)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增长、共决机制,加强对工资分配有关问题的劳动监察力度。一是推动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促使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效益提高逐步增长。以农民工就业集中的非公企业和中小企业为重点,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区域谈底线、行业谈标准、企业谈增长”的薪酬工作格局。在行业集中度较高、小企业密集的地区,积极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努力提高协商覆盖范围,使之成为企业工资决定的主要形式,推动建立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努力实现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会同工会和企业组织加快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加强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总结推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培育和树立本地区集体协商先进单位,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坚决遏制工资拖欠。进一步完善企业欠薪预警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应急周转金,建立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责任制度,对欠薪逃匿行为按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恶意欠薪罪”规定进行处罚,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增强刑法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震慑力度。三是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适时合理调整并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

(三)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贯彻施行,扩大农民工参保面。加大源头参与和监督力度,推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贯彻施行。重点加强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的参保工作,进一步扩大职工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积极稳妥地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实现职工社会保险关系顺利转移和接续。

(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通过对农民工实施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实现稳定就业和体面劳动。通过加强对农民工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他们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五)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解决农民工落户城镇问题。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降低农民工在务工所在地落户的门槛,简化办理程序,通过办理落户提高农民对务工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为企业用工提供一支稳定的务工大军。

(六)鼓励企业改善用工环境。用工企业要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对企业职工的人文关怀,加大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的资金投入,提高农民工的福利待遇水平,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不断增强企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七)多渠道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后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权益。不断完善住房保障机制,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的的享受范围,使农民工的居住有保障。

(八)积极吸纳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使农民工依靠工会组织来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力量,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加大维权力度,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帮助有困难的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增强工会组织对他们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九)加大对广西驻外劳务办事机构的跟踪服务和劳务输出工作的力度。通过建立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的就业信息沟通机制,为有意外出务工的农民提供准确及时的就业信息,并通过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帮助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积极参与驻地用工企业与广西籍务工人员劳资纠纷的处理,对有困难劳工提供救助。

(作者单位:钟华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唐玲,广西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