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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到墙角的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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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律师团为谁而战

继李庄案之后,北海律师案再次令社会神经紧绷,它加剧的绝不仅仅是律师群体的执业风险,更让每一个公民都怀揣深切忧虑:当律师辩护权不保之时,谁来为我们把持权利的底线?

这起普通刑事案件如一部悬疑大片,反复刺激着公众情绪――它直接导致四位律师被抓,继李庄案后,又一次让刑事辩护律师群体意识到前所未有的执业危险。

8月6日深夜,一份《延期审理决定书》送达北海律师团手中,裴金德等故意伤害案延期审理。

此时,数十名全国各地的律师已踏上飞赴北海的航班,欲见证原定8月8月的庭审。

这起普通刑事案件如一部悬疑大片,反复刺激着公众情绪――它直接导致四位律师被抓,继李庄案后,又一次让刑事辩护律师群体意识到前所未有的执业危险。

案件发生在中国西南边陲北海。起初是一桩普通杀人案,然后逐渐演变成震惊律师界的案中案。它牵连的律师之多、规模之大、影响之广,当为近年之最。

一切缘于广西北海村民黄焕海被杀。村民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等人随后成为被告人,四人一审时除黄子富外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然而在二审时,由于辩护律师的法律援助,四人中前三者均翻供,而黄子富一直不承认犯罪事实。

北海市检察院随后以涉嫌“伪证”为由将为上述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的杨在新、杨忠汉、罗思方、梁武诚等四名律师拘捕。杨在新向北京律师杨金柱求助。在他安排下,以陈光武等为代表的律师团一行10人,随即奔赴北海调查此事。但未曾想,遭到不明身份者的袭击。

案件继续发酵。7月21日,当朱明勇律师及周泽律师会见被告人时,被告人在高度紧张状态下拒绝回答律师提问,在场警察竟然说,被告人享有沉默权,他可以不回答律师的问题。

律师谭敏涛愤怒地质问:沉默权制度不是拿来对付律师的,而是被告人针对警察审问时享有的拒绝回答权利,法律赋予被告人沉默权是防止警方诱供,防止侦查机关刑讯逼供,防止公安侵害被告人合法权益而设。而如果北海公安真的懂得沉默权制度,何不将沉默权适用于侦办四律师案及原伤害案件呢?何不采取零口供的方式侦查原伤害案件呢?何不给我们演练一次沉默权制度在北海的试水呢?

谭敏涛说,当事人在面对为其辩护的律师时,当事人还用得着沉默吗?“我想,这个问题不需要高深的法理来解释,三岁小孩都能明白。”

这一连串的案子在律师界及舆论界引起的震动是不言而喻的。由此,北海律师案中,表露出中国律师的群体性焦虑。于是,“北海律师团”采取一种在常人看来极端、无奈但又最不坏的方式――借助媒体进行舆论轰炸――其实他们心里也没底,但即便是这样,也要孤身犯险,放手一搏。

当然,这其中,每个律师方式迥异。杨金柱表现出了一种血性和愤慨,陈光武表现出了充分的理智与克制,陈有西善于借助体制内的行政力量,扭转局势,而斯伟江则痛陈当今律师体制的尴尬与无奈。

尽管行事方式迥异,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夙愿:行走于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的轨道之间。

一位知悉案情的法律人士所说,如此简单的案件,却被北海方面搞复杂了。端赖于北海立功心切,急于定案,但不想却弄巧成拙。正因如此,“律师团”此行之目的,或许并不是要为整个案子翻案,更不是要制造伪证,只是履行法律的正义。

正如李庄所说,律师作为刑法第306条的受害群体,除了,不能不发出呐喊,尽其份内职责,虽败,犹荣,何况,胜败未可知!

毫不夸张地说,区分社会野蛮与文明,律师能否充分发挥功能是一把重要标尺。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德肖维茨有一段经典论述:律师必须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力的抗衡和平衡。正是律师与控方之间力的制衡,才能够减少冤枉和司法权的恣意。

在法律框架下,律师是唯一站在公权力对面,为公众做无罪或罪轻辩护的人。纵观世界各国,无不把获得辩护权规定为被告人首要权利。然而,刑法第306条却如同一把利刃,时刻悬在中国律师头顶,让他们怀揣着恐惧行走于崎岖的法治之路。

“律师伪证罪”已让众多律师因辩护身陷囹圄,它将刑辩律师逼到了法治的墙角,见证被告人遭到审判,却难伸辩护援手。

继李庄案之后,北海律师案再次令社会神经紧绷,它加剧的绝不仅仅是律师群体的执业风险,更让每一个公民都怀揣深切忧虑:当律师辩护权不保之时,谁来为我们把持权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