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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成功解决1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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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信息对称 医疗纠纷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0.01.201

案例简述

患者,女,32岁。某日11:00,因发热咽痛伴咳嗽l周,恶心厌食,头晕伴四肢无力2天,在丈夫的陪同下到某医院就诊。门诊医生详细询问病史后,做了体检及相关检查。血压正常,神志清晰,咽部充血,心肺正常,双下肢腱反射减弱,血常规正常,颈部、副鼻窦X线片正常,心电图提示低钾,当即送急诊科治疗。急诊科急查血钾2.2mmol/L。初步诊断意见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低钾血症。”给予克林霉素、利巴韦林、清开灵,10%氯化钾10ml静滴,并留院观察。患者于18:30分出现烦躁不安、呼吸急促、颜面及口周发绀,值班医生给予吸氧,急查心电图示室性心动过速。给予利多卡因静滴。19:30分患者突发心脏、呼吸骤停,经抢救无效于20:00死亡。

患者丈夫及亲属认为,患者属于一般疾病入院仅7小时就死亡了,是医院误诊误治所造成的,医院与急诊科医生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本不理会院方劝解,与其他亲属围堵医生及院长办公室,拒将死者搬出病房。后又将死者停放殡仪馆20天后火化。

案件过程

医患双方直接协商1个月无果。医患双方直接协商毫无结果的同时,死者丈夫半年之内10余次到县、地区及自治区主管部门上访,县、地区两级的行政部门组成多部门联合工作组进行协商调解。提出了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和通过法院进行诉讼解决三种途径,又遭其丈夫拒绝,使卫生政机关的调解又陷入僵局。

在医患双方直接协商解决和地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商调解陷入僵局的情况下,地县工作组经过多次深入分析研究,提出让死者丈夫自己委托律师进行协商解决的办法。患方律师根据死者丈夫对该事件过程的陈述和医院的全部病史资料,结合现阶段处理医疗纠纷的有关法律依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为其提供了以下法律分析意见

因为患方拒绝了尸体解剖(有患方签字凭据),因此不能说明死者的死亡是由医疗行为引起的。由于医院已向患方提出了尸解意见,不存在未履行告知义务。且低血钾本身就可导致呼吸机麻痹和心律失常而导致病人死亡按照现存法律规定医院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根据现有资料通过诉讼解决该纠纷患方存在一定风险,且诉讼又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和律师费用等。就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三种途径看,还是以协商解决对患方获得一定赔偿有利,也合法有效。

现阶段法院在处理非法行医之外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列》的规定处理,处理赔偿较低。

即便是医疗行为引起的死亡,法律对死亡的赔偿也是有规定的,起初法律规定的过度赔偿是很难满足的。况且该纠纷根据现有资料不能确定为医疗行为造成的死亡。

经过患方律师的详细分析,死者丈夫同意在医院补偿7.5万元左右的情况下协商解决。患方律师根据死者丈夫的委托,与医院的法律顾问进行协商。双方仔细全面的分析了现有的证据资料和诉讼时法官做出的各种判决及其可能性。由于医院没有及时告诉患方病情和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没有履行好法定的告知义务。病人入院7小时仅补钾10ml,治疗措施有缺陷,病史资料和现场实物的封存没有患方在场。根据医疗纠纷诉讼举证倒置的规定,医院也有很高的败诉可能性。经过3次协商,医患双方终于达成了医院对死者丈夫补偿6.6万元,免除死者住院费2000元;死者丈夫放弃对医院一切民事责任追究的调解方案,并顺利履行。历时1年的医疗纠纷终于通过协商方式成功解决

教训与经验

本案例医疗纠纷与全国大多数医疗纠纷一样,医患双方直接协商和卫生行政机关调解解决都陷入僵局,而律师协商解决出现柳暗花明。其主要原因是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具有一定医学知识背景的律师患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能够改变患方的信息劣势,有助于医疗纠纷的成功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