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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简中的“将阳”小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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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岳麓秦简与睡虎地秦简的比较研究,发现睡虎地秦简中的“将阳”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游荡”,而是秦汉时期一个特定的法律用语。“将阳”就是“将阳亡”的省称,它是相对于“邦亡”、“阑亡”而特定的一种犯罪程度最轻、处罚也最轻的一种逃亡。

[关键词] 将阳;将阳亡;秦汉法律用语

[中图分类号]K87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1763(2012)05—0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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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阳”一词文献中并不常见,在睡虎地秦简中一共才出现两次,一次出现在《法律答问》中:

不会,治(笞)。未盈卒岁得,以将阳有(又)行治(笞)。今士五甲不会,治(笞)五十;未卒岁而得,治(笞)当驾(加)不?当。

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注释曰:“将阳,见《尚书大传》,系叠韵连语。在此意为游荡。参看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未盈卒岁得’以下可能不是律本文。”

其译文曰:“未报到,应笞打,未满一岁被捕获,因游荡罪应再笞打。如士五甲不报到,应笞打五十,未满一岁被捕获,应否加打?应当。” 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

按,游荡本身并不是一种犯罪行为,释文称之为“因游荡罪应再笞打”,即把“将阳”解读为“游荡罪”,这是随便增字释文的一种解读,实不足为据。

另一次出现在《封诊式》的“亡自出”爰书中,其文曰:

亡自出。 乡某爰书:男子甲自诣,辞曰:‘士五(伍),居某里,以廼二月不识日去亡,毋(无)它坐,今来自出。’·问之,以名事定。以二月丙子将阳亡,三月中逋筑宫廿日。·四年三月丁未籍,一亡,亡五月十日,毋(无)它坐,莫覆问。以甲献典乙相诊,今令乙将之诣论,敢言之。

整理小组的注释曰:“将阳,见《法律答问》‘不会,治(笞)’条。所译的白话文曰:“于二月丙子日游荡逃亡。”①

据此,所谓“将阳”就是“游荡”,而“将阳亡”就是“游荡逃亡”的意思。按,“将阳”一词传世文献少见,仅见于《尚书大传》卷一,其文曰“羲伯之乐舞将阳”,郑玄注:“将阳,言像物之秀实动摇也。”据郑玄的解释,“将阳”乃是一个叠韵联绵词,是羲伯乐舞的一个形容词,是物体摇摆晃荡的样子,故整理小组引申之为游荡。

我们知道,“游荡”是闲得无事、到处走动的一种状态描绘,它与逃亡似乎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关系,而且,逃亡本来是一种躲避现实的藏窜行为,怎么可以“游荡逃亡”呢?因此,我们怀疑,秦律中的“将阳”也许并不是一个一般的表示游荡的形容词,而应该是一个有着特定意义的法律术语。

正在整理中的岳麓秦简中至少已发现了五枚简上有“将阳”一词,且出现了六次,其简文分别是:

1990:男女去,阑亡、将阳,来入之中县道,无少长,舍人室,室主舍者,智(知)其请(情),以律(迁)之。典伍不告,赀典一甲,伍一盾。不智(知)其

1989:不会,笞及除。未盈卒岁而得,以将阳癖;卒岁而得,以阑癖,又行其笞。

1305:繇律曰:县……繇戍自日以上尽券书及署于牒,将阳倍事者亦署之,不从令及繇不当

1945:免奴为主私属,将阳阑亡者,以将阳、阑亡律论之,复为主私属。

0185:阑亡,盈十二月而得,耐。不盈十二月为将阳,毄城旦舂。

这5条简文,既可补充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中的抄写缺失,也可订正其抄写错误,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睡虎地秦简法律文本的本来意义。

湖南大学学报( 社 会 科 学 版 )2012年第5期陈松长:睡虎地秦简中的“将阳”小考

首先,睡虎地秦简中的“未盈卒岁得,以将阳有(又)行治(笞)”这一句是抄掉了“癖;卒岁而得,以阑癖”这几个字,所以读起来比较费解,故整理小组认为:“‘未盈卒岁得’以下可能不是律本文。”岳麓秦简的简文则记载得非常清楚:即未满一年而捕获的话,“以将阳癖”,满一年而捕获的话,“以阑亡癖, 又行其笞”。

两相比较可知,“未盈卒岁得”以下就是律的本文,而且,睡虎地秦简的文字句读还应该在“将阳”后面断开,因为所谓“以将阳”就是 “以将阳癖”的漏抄。“癖”当读为“辟”,辟犹惩罚也。《尚书·君陈》:“辟以止辟,乃辟。”孔传:“刑之而惩止,犯刑者乃刑之。”所谓“以将阳癖”和“以阑癖”,也就是岳麓秦简1945号上所记载的“以将阳、阑亡律论之”的意思。

第二 ,岳麓秦简中的“未盈卒岁而得,以将阳癖;卒岁而得,以阑癖,又行其笞”其意思是说,未满一岁的被捕获,就用将阳的律治罪;满一岁被捕获,就用阑亡的律论处,再加以笞刑。准此,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未卒岁而得,治(笞)当驾(加)不?当”也是误抄或漏抄的结果。因为根据岳麓秦简来看,那未满一岁被捕获时,当加笞刑不?这应该是问对“将阳亡”的处罚,那是不需要加笞刑的,所以《法律答问》中的回答说“当”,也应是该条律文漏抄后所出现的误判。

对勘之后,我们再来看看岳麓秦简中所透露的有关“将阳”的语义信息。

岳麓秦简这5枚简文中,“将阳”一共出现了6次,后面都没有“亡”字,而“阑”则或单用,如“以阑癖”,或与“亡”字连用,如:“将阳、阑亡者,以将阳、阑亡律论之。”从语法上来理解,所谓“将阳、阑亡者”,其中的 “将阳” 很可能是蒙后省了一个“亡”字。因此,这些简文中的“将阳”也许都是“将阳亡”的一种简称,或者说,“将阳”本身就含有“将阳亡”的意思。如果这种认识并不离谱的话,那么,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中所记载的“将阳”也就是“将阳亡”的省称,它与《封诊式》中的“将阳亡”是同义语词。

值得注意的是,岳麓秦简中的“将阳”大都与“阑”或“阑亡”对应出现,这多少也说明,“将阳”或“将阳亡”乃是相对于“阑”或”阑亡”而常见的一种逃亡形式。

众所周知,“阑”或“阑亡”在传世文献和出土的秦汉简帛文献中,是一个很常见的特定语词。《汉书·成帝纪》:“走入横城门,阑入尚方掖门,至未央宫钩盾中。”颜师古注引应劭曰:“无符契妄入宫曰阑。”可见,所谓“阑”就是没有符传私自出入关卡的行为。而“阑亡”也就是没有符传私自出入关卡而逃亡的一种违法行为。如《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告人曰邦亡,未出徼阑亡,告不审,论可(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