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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结婚,父母想给买房子,可又怕房子交付后,儿子离婚,房子被媳妇分掉,很多老人有这样的顾虑。买房子动用的是老人一生的积蓄。在当今离婚率不断上升的背景下,老人有此心态也在情理之中。也许下面的几招,能免去您的烦恼。
事例:
张老汉的儿子、儿媳妇旅行结婚,了却了张老汉一桩心事。可儿子刚刚参加工作,儿媳妇又无工作,手中无积蓄,结婚时双方无力买房,结婚后儿子和儿媳妇一直租房住,这让张老汉挺闹心。张老汉和老伴是退休工人,干了一辈子,手中有几十万元的积蓄,他和老伴商量打算买一套房子给儿子夫妇住。可更让他闹心的是婚后儿子、儿媳妇关系不融洽,儿媳妇整天和儿子吵架,“离婚”二字不离嘴。张老汉和老伴想买房子给他俩住,可又怕他们真的离了婚,房产被儿媳妇分去一半。为此张老汉很烦恼,他想让儿子、儿媳妇住上他买的房子,又不至于在小两口真的离婚时,被儿媳妇分去房产的一半。
本栏目就此问题特别咨询了黑龙江省大庆林甸法院王景龙法官,他提出了三种做法供张老汉和老伴参考:
一、以张老汉和张老汉老伴的名字买房子但不过户,只是借给儿子、儿媳妇住。房子属于不动产,按物权法第六条、第十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张老汉和张老汉老伴的名字,房屋产权属于张老汉和老伴,张老汉和老伴没有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和儿媳妇,即使儿媳妇与儿子离婚,也不能把张老汉和老伴的房产作为他们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张老汉和老伴买了房子,与儿子签订赠与合同,将房子只赠与儿子一人。或者张老汉和老伴买了房子立下遗嘱死后将房子只留给儿子一人。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张老汉儿子因此受赠或以遗嘱继承的房产应属于张老汉儿子的个人财产。
三、让张老汉的儿子和儿媳妇,就房子问题签订一个书面协议,约定张老汉儿子继承的张老汉和老伴的房子或张老汉和老伴赠与的房屋属于张老汉儿子个人所有。这样依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着夫妻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的按法定处理,“约定优于法定”的原则,有了张老汉儿子与儿媳妇关于房产的约定,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无论张老汉和老伴的赠与是否只赠与张老汉儿子一人,其所得的房产,按约定都属于张老汉儿子个人。
编 后 语
儿女离婚是谁也不想见到的事。但随着年轻人离婚率的上升,老人不得不为子女婚后财产的分割而忧虑,真是“进亦忧,退亦忧”。也许王法官的提示能给您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