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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减持将更为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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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股份,在时间上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在价格和转让对象上具有不确定性。要想抓住瞬息万变的市场时机,企业必须有一定的自。同时,为保持国有经济控制力,防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被恶意收购的风险,又必须进行有效监管。国有股减持像“跷跷板”。

那么,这个“跷跷板”的平衡点在哪里?

现在,问题有了答案。7月6日,国资委、证监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简称《转让办法》),规定今后,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为5000万股或者3%),由国有控股股东自主决策,超过这一比例,须报国资委核准。

沪深股市也在当日“绝地反击”,目前来看,很显然是受到了《转让办法》的刺激。但在分析员看来,“国有股减持限令”增加了国资委对国有资本的控制权,成为稳定行情的因素之一,并非是刺激行情再次冲高的动力。

行情稳定器

业内人士认为,从市场层面来看,在《转让办法》正式出台之前,相关传闻便已经通过各大媒体有所披露,投资者对此预期比较明确,只是与以前的传闻相比,“减持”的范围、时间均宽松了许多,例如增加了超出部分“要经过国资委审批”,将减持的基数由控股股东股本,改为公司总股本,无形中令国有股东的减持比例成倍放大。

其实,国资委对按照上市公司规模进行的累计净转让股份的审批倒在其次,因为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多次在上限之下的交易轻松地规避监管,对国有股东协议转让、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制与其说是主要为了稳定股市,不如说主要是为了维持关系国计民生行业的上市公司的控股权。

“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更靠近市场,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经批准不须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为准)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但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明显不合时宜的净资产估值法被抛弃。当然,信息透明不是无条件的,不管是受让还是转让,文件都规定了豁免条款。”某业内人士说。

也就是说,利好消息本身,已经在此前被市场充分预期并消化,而利好的内容,又并没有达到市场的期望值。在资金面持续收紧的背景下,证监会仍在呼吁“加快IPO及再融资速度,加快推进H股及红筹股回归上市”,同时,拟上市的大型企业又几乎均为国资央企,如此来看,国有资产大量涌入A股市场的方向并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国资委“以退为进”的战术。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与《转让办法》一起出台的是《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其严格规定了国有单位购买股票的时间、期限、数量,在相对收缩了国有股减持的力度之后,国有单位入市的资金也受到相当的管制,一进一出之间,很难单纯地说《管理办法》是重大利好。

但有一点需要引起关注,在国资委严控国有单位在股市的“买卖”行为之后,市场的稳定性将得以增强,管理层对于行情的掌控,也更加的得心应手,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说,未来行情运行的方向,国资委要“当一半的家”。

大非减持透明化

市场人士认为,从短期看,那些在股市兴风作浪的大非减持遭到抑制,但从长期看,国有股一股独大在大型国有上市公司更加牢固,此次三个行政文件的联袂出台,显然是加强而不是消弱了国资委的统一监管。回顾前两天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信息对股市的冲击,国资委手中掌握的大非,无异于另一支威力更猛的特别国债,随时可以在市场上掀起巨浪。

按照目前估计,国有股减持三年吸纳资金为5000亿元,并不算多。但三年以后呢?还有源源不断的持有巨额非流通股的国企在排队上市。国资委对于股市的短期豁免,其代价是国有企业源源不断地从市场吸取资金。

某权威人士认为,这些新规真正的利好并不在于拉住了国有股减持的缰绳,谁知道三年以后会如何?谁知道三年之内有多少特批或者私下的变通手法?但有一点是值得肯定的,那就是:信息的公开、透明,能使投资者提前筹划。

增强投资信心

中信证券策略分析师程伟庆表示,《转让办法》出台,短期内对国有控股公司股权影响不大,目前国有性质的股份规模总数为3759 亿股,平均占总股本为38.82%, 其中占比超过70% 的公司仅为18 家,总股本1067 亿股,而在40% 以下的为509 家,总股本867 亿股。为保持一定的国有股权控股比例,国有股东不会大量抛售股权,占比较大的公司可能会有抛售行为,但总规模已大为缩小,而一些股权比例较低的国有股东还可能增持股权,因此总体而言短期内对国有控股公司股权影响不大。

“从目前起算,超过5%规模的可解禁股东共有3214 家,总股份3574 亿股,今年年内可流通的大非为160亿股,压力最大的是在2008年11月-2009年11月之间,总规模为2100 亿股。当前出台的规定控制了三年内解禁5% 的节奏,因而在2007-2009 年间的大小非压力可以有一定缓解。”程伟庆说。

《转让办法》采用较为公开透明的流程鼓励国有股进行协议转让,并原则上规定了价格,给市场以相对确定的预期,各方博弈有助于市场化定价,消除国有股减持中的不确定性,体现了自主性、可控性、差异性、市场化和公开化五大原则。

市场人士表示,这是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稳步发展的积极举措,“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步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