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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兰芝被休原因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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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东南飞》一诗在中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以及对后世文学的影响,都早有定论。要不,怎么会一直作为中学语文教材的传统篇目呢。本文拟对主人公刘兰芝何以被其婆婆撵走,作一点探讨。

对于刘兰芝这一典型形象,游国恩先生等主编的《中国文学史》是这样概括的:聪明美丽、勤劳能干、纯洁大方、当机立断、永不向压迫者向恶势力示弱;中科院文研所的《中国文学史》写道:善良、勤劳、能干、美丽、有教养。其它文学史及赏析《孔雀东南飞》的文章,对刘兰芝的性格特点的分析,几乎无什么差异。但是,很多赏析文章和文学史对兰芝何以被休却众说不一。

要知道兰芝被遣的真正原因,就得分析兰芝的性格,兰芝生长的生活环境――娘家,是性格形成的场所;婆家,是展示她性格特点的地方。当然环境含自然的与社会的。

刘兰芝出身于一个有教养、知书达礼的家庭。“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正由于聪明能干,美丽勤劳,才会被作为小吏的焦仲卿及焦母看上;也才会在被遣之后有人再次上门求婚。

兰芝到了婆家后,身份地位与家里截然不同了。既做妻子又当儿媳妇,既做嫂子又当劳动力。聪明美丽、能干而有教养的兰芝是怎样演好她的不同角色的呢?

“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昼夜勤作息,伶聘萦苦辛。”还能说兰芝不勤劳吗?

。诗中虽然未直接写刘兰芝怎样孝敬婆婆,但从刘兰芝的家庭教养、从刘兰芝被婆婆撵走离开时还要与婆婆打招呼,甚至还言辞恳切的说“今日还家去,念母劳家里”等情况来分析,说刘兰芝对婆婆不孝顺是不能让人相信的。再说,婆婆想遣她,她不等遣而自走,顺也。

最后看她与小姑子的关系。“初七及下九,嬉戏莫相忘”一句,便可以推知她们平时姑嫂关系是怎样和睦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对家庭,兰芝可谓勤;对丈夫,可谓忠;对婆婆,可谓孝;对姑子,可谓和。仅此四点,便足以证明,兰芝不愧在娘家时是一位好姑娘,而嫁到婆家后,也是一位好劳力,一位好媳妇,一位好妻子,一位好嫂嫂。

兰芝却认为自己“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从古代封建礼教的情况看,儿媳妇是无论如何也不敢惹婆婆的,更何况是出身于知书达礼之家的兰芝又怎么敢呢?

而兰芝的丈夫焦仲卿却是与母亲据理力争:“儿已薄禄相,幸复得此妇。共事=三年,始尔未为久。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尽管儿子与儿媳恩爱无比,但焦母何尝听得进半句去!

焦母是决心下定了!

既然兰芝是一位无可指责的妇女,那为什么会遭到同是妇女的焦母的万般指责,坚决遣走呢?这就是问题至关重要的地方了。

“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既然结婚几年了,为何不见孩子?按照中国的传统,结婚后作为婆婆的想早日报孙子的心是很切的。但兰芝并未替焦家生有一男半女!

这也正是焦母最大的苦衷。她一心一意要有孙子来延续焦家的香火,但几年来却不见一丝一毫的动静,她的心能不焦虑吗?她不明说兰芝没有生孩子,也是明智的,原因不一定在兰芝身上。万一出在儿子身上呢?所以,就只好先撵兰芝,再请媒说“可怜体无比”的贤淑女秦罗敷去。焦母的口气之坚决,毫无商量之余地:“便可速遣去,遣去慎莫留!”

至于遣去兰芝后另娶别的女人会不会生孩子,焦母也顾不上,只有等娶来慢慢看。

古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焦母的遣兰芝,不知是否由此而得出。游国恩先生的文学史写道:焦仲卿“是非分明,忠于爱情,始终站在兰芝一边,不为母亲的威迫利诱所动摇,并不顾母亲的孤单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罪名,终于走上以死殉情的彻底反抗的道路。”这里所谈及的是焦仲卿不顾背“不孝”的黑锅,而并不是指刘兰芝,也不能说是兰芝的无后。

焦母之遣兰芝,就是因为兰芝没有生娃娃。是没有,不能说不会!不生娃娃的妇人,就是在时至今日的“文明”时代、“文明”社会,还好象被人轻视,更何况在古代呢?

中国封建社会的休妻,可以说是横暴专断的。虽然横暴专断,但也有一些规纪,就是哪种情况下才会被休,否则,随便乱休也是会受到人们指责的。

形成于汉代的“七出”和“三不出”,就是关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休妻,在什么情况下即使可以休也不能休的条款。刘兰芝被休不是受丈夫,而是受婆婆的害。我们可以先考察一下有关“七出”与“三不出”的具体内容:

“七出”:

一、“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这里所说的父母,是指丈夫的父母,意味不孝顺父母的妻子,就该休去。因为不听公婆使唤的媳妇,违背了封建家庭礼教对妇德的起码要求。

二、“无子,为其绝后也。”在封建宗法制的社会里,娶妻主要是为了传宗接代,其次才是服侍公婆。妇女不生孩子,就失去了自身在夫家存在的意义。无子而休妻。是最好的理由。

三、“淫,为其乱族也。”所谓乱族,也就是玷污了丈夫家庭血统的纯正。这一条,对于宗法观念牢固的人来说,是不能容忍的罪恶。

四、“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妇女如果身患有恶疾,不但不能服侍公婆、伺候丈夫、恪尽妇职,反而要夫家人照料他。而特别是患有传染病者,还有可能传染给其他人。患病妇女是不允许在祠堂祭祀祖先时手持祭器的。这种妇女是夫家的额外负担。当然会被休。

六、“盗窃,为其反义也。”有偷盗习惯的妇女,会给家庭带来灾难。偷别人的东西,辱没夫家门庭;偷夫家的东西给娘家或者私藏,将使家财穷竭。如此妇人,当休。

作为妻子,只要具备以上七条中的任意一条,就势在必休了。

我们现在可以将刘兰芝的情况分别来对照这七条,不难得出结论:无子,为其绝后也。刘兰芝不会生娃娃!因为娶妻的主要作用在于传宗接代,而刘兰芝却做不到,被休也就是情理中的事。

古代社会为了防止男方家乱休妻。在“七出”之外,又作出了“三不出”的规定,即该休的妻子在三种特殊情况下也不能被休掉,这不管她是具备“七出”中的一条或同时具备几条。

“三不出”为:

一、“有所娶,无所归,不去。”妻子嫁过来以后,娘家遭不幸,父母俱亡,兄弟无存,休去后无家可归,就不能休。

,二、“与更三年丧,不去。”公婆死了,妻子正在为之守三年之丧,丧服在身,不能休。否则,服丧之礼不全,有辱先人。

三、“前贫贱,后富贵,不去。”男家娶妻时家境贫寒,限于财力和地位,一般只能与中等家庭结婚,后来夫家富贵发迹了,最容易嫌弃贫贱,攀附高门。这时,也不能休。

再从刘兰芝的情况看,都不和于“三不出”的规定。亦是势在必休。

也许有人认为,男人娶的第一个女人使男家断了“香火”时,最好的办法是给男人娶偏房,而决非因此而休去原配。但是,从古代的情形看,娶多个妻妾者大有人在,但有多少是无钱无势者?“而从周代之后,妻为聘娶,妾为买卖。汉代以后,妾的买卖在被禁止之列。自唐以来,中央政府明文规定,买卖他人为妻妾者一律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被处以极刑。”作为小吏的焦仲卿,自然可以娶得起或者买得起偏房或曰妾,但他怎么敢违抗法令去娶或者去买呢?他毕竟是一个小吏呀!

焦母休了兰芝另娶,自然有她的打算。如果再娶者仍不生、再休,再娶,直至会生为止。因为当时还极难对不会生育的原因在男人还是在女人作出技术鉴定,所以唯一的途径是休了另娶。而且如果可以考虑另娶或者买一个偏房亦或妾的话,焦母为什么就没有想到这一层呢?

不管怎样说,焦母休兰芝总是有她的充足的理由,而绝不可能无缘无故。笔者认为,就是兰芝不会生娃娃!但愿这块砖能引出玉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