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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淮南子》的文与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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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淮南子》以道家思想为主,同时借鉴、吸收了儒家的部分观点。在文质关系问题上,它的确强调了"质"的首要地位,但它并没有摈弃"文",相反,对"文"也相当重视。首先从先秦各家文质观出发,详细探讨它对"文"与"质"的理解和使用,《淮南子》是"以质为本"、"先质后文"、"文不可缺"、"文质统一"。

关键词:《淮南子》 文饰 质朴辨证统一

“文质”是中国古代文论中极为重要的一对范畴,实质上是文学作品内容与形式的关系问题。文与质的关系,可以说是伴随着中国审美观念的形成发展而源远流长的。在先秦时期的儒家、道家、法家、墨家等各家都已形成了自己的观点。不能武断说《淮南子》的“文质”范畴是源于哪家哪派。

在先秦,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在文与质的问题上主张文质统一。“文胜质则野,质胜文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篇》)这句话本事针对“君子”个人的修养而言的,但其中也论述了文质的关系。孔子虽然主张文质统一,但其质本文末的思想也是很明显的。“志足言文”、“情信辞巧”、“人而无仁如礼何,人而无仁如乐何”,强调了质的重要性。在道家、墨家、法家谈到文质关系,均采取尚用不尚文的态度。道家从老子“道法自然”的学说出发,尚质弃文甚至。《庄子.达生篇》说:“且夫失性有五:一曰五色乱目,……二曰五声乱耳,……三曰五臭熏鼻,……四曰五味浊口,……五曰趣舍滑心,……此五者,皆生之害也。”认为外在的“文”是有害的业,是绝弃的对象,强烈反对文采。《墨子.大取》云:“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就是说,“立辞”只要合乎逻辑就行了。墨家重质轻文可见一斑。在《韩非子.解老》篇中说:“和氏之壁,不饰以五采;隋侯之珠,不饰以银黄,其质至美,物不足以饰之。夫物之待物而后行者,其质不美也。”由此看来,在“文质”关系论上,法家、墨家与道家是站在同一条战线上的。

《淮南子》对文与质的理解具有明显的融合色彩,既继承了儒家文质统一论,也吸收了重视自然美的观点。可以说是尚质重文,把真情、内容置于首位;同样重视“文”,认为文是“质”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对“质”进行适当的文饰加工。《淮南子》是在尚质前提下的文质结合、文情统一。

一、质为根本,先质后文

从崇尚自然的观点出发,《淮南子》认为,与文相比,质是根本的东西,有质才有文。《本经训》“钟鼓管箫,干戚羽旄,所以饰喜也。衰苴杖,哭踊有节,所以饰哀也。兵革羽旄,金鼓斧钺,所以饰怒也。必有其质,乃为之文。”中的“质”指真实的情感内容,“文”指与情感内容对应的礼仪形式,应先有情感内容,后有相应的礼仪形式,由内而外,先质后文。《缪称训》“锦绣登庙,贵文也;圭璋在前,尚质也。文不胜质,之谓君子。”其中,“质”指内在的纯朴感情,“文”指外在仪式。“文不胜质”即指不能以外在的仪式掩盖内在质朴的感情。《道应训》“酒肉以通之,竽瑟以娱之,鬼神以畏之。繁文滋礼以其质,……”中“质”即本质,也可指真情,“文”指外在礼仪。姜太公讥讽、含蓄地说了“以文质”的弊害。旨在证明“文”不能胜“质”。 《诠言训》“使水流下,孰弗能治;激而上之,非巧不能。故文胜则质,邪巧则正塞之也。”“饰其外者伤其内,失其情者害其神,见其文者蔽其质。……故羽翼美者伤骨骸,枝叶美者害根茎,能两美者,天下无之也。”“文”指文采,“质”指质朴。文采与质朴为两种截然不同的风格,二者不能共存。“文”与“质”也只能二者取其一,表现文采必然遮蔽质朴。《说林》说:“ 白玉不琢,美珠不文,质有余也。”指出具有质美的东西是自然美好的,是不需过多文饰的。从这些例子足以表明《淮南子》中不论“文”指外在的礼式还是文饰加工,“质”指内在的情感内容还是本质本性,它都强调“质”的至高无上,主张“文”要服务于“质”的需要,不可超越。

质朴是一种大美,质是一种不假文饰的天然美。《真训》说:“古之文,有处混冥之中,神气不荡于外,万物恬漠以愉静,搀抢衡杓之气,莫不弥靡,而不能为害。当此之时,万民猖狂,不知东西,含哺而游,鼓腹而熙,交被天和,食于地德,不以曲故是非相尤,茫茫沉沉,是谓大治。于是在上位者,左右而使之,毋淫其性;镇抚而有之,毋迁其德。是故仁义不布而万物蕃殖,赏罚不施而天下宾服。其道可以大美兴,而难以算计举也。”

二、文不可缺,质美需文饰

《淮南子》以毛嫱、西施为例,生动说明了文的重要性:曰:“今夫毛嫱、西施,天下之美人,若使之衔腐鼠,蒙皮,衣豹裘,带死蛇,则布衣韦带之人,过者莫不左右睥睨而掩鼻。尝试使之施芳泽,正娥眉,设笄珥,衣阿锡,曳齐纨,粉白黛黑,佩玉环,揄步,杂芝若,笼蒙目视,冶由笑,目流眺,口曾挠,奇牙出,靥摇,则虽王公大人,有严志颉颃之行者,无不痒心而悦其色矣。”(《修务训》) 它指出如果毛嫱、西施这样的美女佩戴丑陋的装饰,也会引来路人侧目,令人生厌;如果她们经过精心打扮显得容姿更加美丽,就连“王公大人有严志颉颃之行者”也会油然而生爱慕之心。仅此一例,足以说明质美仍须“文”饰。《真训》也说:“百围之木,斩而为牺尊,镂之以剞劂,杂之以青黄,华藻鲜,龙蛇虎豹,曲成文章,然其断在沟中,壹比牺尊、沟中之断,则丑美有间矣。”

相比韩非所说:“和氏之璧不饰以五彩,隋侯之珠不饰以银黄,其质至美,物不足以饰之。”这种质美需文饰的观点要全面得。《淮南子》注重质美兼取文饰,主张文与质巧妙结合,不能偏废,对法家“好质恶饰”思想有所修正和发展。

文饰增益质美还具体表现在《淮南子》一书的字里行间。《淮南子》虽然旨近老子,却不像道家强烈反对文采。首先,它以“道”为中心,旁征博引,深入浅出,“多为之辞以抒其情”、“博为之说以通其意”。在语言运用上,它“有小有巨,有微有粗”。“虽未能抽引玄妙之中才,繁然足以观终始矣。”“繁”,通“樊”,“繁然”,指繁多,是说繁复、详尽的文字叙述。在《淮南子》中对文字使用的考究,在此可略窥一斑。此外,《淮南子》论“道”毫不枯燥,用辞多彩,华丽多姿,运用了大量的修辞手法,如比喻、排比、对偶、对比等。尤其是比喻的运用相当精巧微妙,《原道训》篇中以水喻道。为形容、传赞“道”,此篇连用13个分句从不同角度来描写水,丰富多彩,具体形象,恰如其分。比喻的运用在其它篇章中同样精妙。至于排比、对偶、对比等在书中更是数不胜数。这些修辞手法的运用,使语言表达富有逻辑性、变化性,极大地提高了语言的表现力和说服力,更巧妙形象地表达其“道”的本质。

三、文质结合,文情统一

从崇尚自然的观点出发,《淮南子》特别强调文与质相结合、文与情相统一。《诠言训》:“饰其外者伤其内,失其情者害其神,见其文者蔽其质。无须臾忘为质者,必困于性;百步之中不忘其容者,必累其形。故羽翼美者伤骨骸,枝叶美者害根茎,能两美者,天下无之也。”《缪称训》也说:“文者,所以接物也,情系于中而欲发外者也。以文灭情则失情,以情灭文则失文,文情理通,则凤麟极矣,言至德之怀远也。”此处的“文”,指的是音乐的外在形式。音乐的产生缘于抒感的需要,好音乐可以更好地表达感情。内在真情与外在形式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如果用外在形式掩灭内在真情,那就失去了真情;如果用内在真情掩灭外在形式,同样也就失去了必要的形式。这就是“文情理通” ,它是音乐的极致,内在真情与外在形式的有机交融。内在真情与外在形式契合一致,就会“心哀而歌不乐,心乐而哭不哀”(《缪称训》)。相反,“言与行相悖,情与貌相反,礼饰以烦,乐优以淫”(《齐俗训》),就足以乱国、亡国。言说的目的是为了表达某种思想感情、观点态度,以打动对方,引起对方的共鸣,从而使得交际顺利、圆满地进行。所以,“文情理通”同样适用于言说修辞。

人的思想感情是自然形成和流露出来的,外表的声音与行为是和感情相对应的。“喜怒哀乐,有感而自然者也,故哭之发于口,涕之出于目,此皆愤于中而形于外者也。譬若水之下流,烟之上寻也。夫有孰推之者?故强哭者虽病不哀,强亲者虽笑不和。情发于中而声应于外。”(《齐俗训》)打动人、感染人的言说都应该而且必须与所欲表达的感情对应一致,即“出言副情”。“副”,即符合。“出言以副情,发号以明旨”,指说出的话与真情相符,发出的号令要阐明旨意。话语与真情相符和便做到了内在感情与外在形式的契合一致。

《淮南子》“文情理通”、“出言副情”的修辞主张。后被司马迁继承并进一步的发挥。《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其文约,其辞微,其志洁,其行廉。其称文小而其指极大,举类迩而见义远。其志洁,故其称物芳;其行廉,故死而不容。”指《离骚》文约辞微,称小指大,言近意远,正是中国文学史上“文情理通”的典范之一。

综上所述,可得知《淮南子》在广泛吸取先秦各家“文质”关系论的基础上,扬弃了道法墨“重质轻文”的偏颇,力主“文”“质”结合、“文”“情”统一,提出了“文情理通说”和“出言副情说”。虽基于儒家的文质观,又融汇了各家“文”观念,试图总结比较注重感情又不放弃外在形式的“文”“质”关系说,这对后世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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