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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公积金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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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积金制度已经在我国实施20多年。近年来,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关于公积金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已逐步完善,但是在落实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归口不明确、作用不显著等方面的问题。本文在此基础上,通过调研和研究国家部分经济政策,提出了几项解决对策。

【关键词】公积金管理;现状;问题;对策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现状: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保障性。1991年住房公积金制度率先在上海建立,1994年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1999年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2004年建设部又下发了《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至今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已走过了二十余个年头,范围已覆盖到全国大中城市、县城以及建制镇的区域,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达到1000多个,累计归集资金超过9000亿元。实践证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住宅的商品化,房价不断“高升”“,买房难”有增无减的情况下,本来是帮助职工购房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受到了质疑,有可能给本来单纯的公积金制度强加以“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导致公积金制度的变形和扭曲。因此从目前情况来看,住房公积金制度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机构不健全或不规范,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目前,虽然各地都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地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各公积金中心也制定了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的规定,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的运行往往是由公积金中心一个部门说了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只能成为“聋子”、“瞎子”,很难行使其管理、监督的职能。同时,在公积金风险分散和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政策问题。由于住房公积金大部分的资产是某个特定地区(往往是某一个城市)的房地产贷款,因而公积金的贷款组合没有进行充分的风险分散。一旦当地的房地产市场和某些具有影响的行业或企业发生问题,风险就会传递到住房公积金。

在监管方面,住房管理中心没有刚性监管指标约束,缺乏金融机构监管能力,且管理鞭长莫及,使监管流于形式;而且信贷审批权限过于集中,不但容易因为个人决策失误而造成贷款损失,还会因约束机制不健全而容易诱发道德风险。

2、归口不明确,缴存率和利用率低

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关系复杂,大多数地方的资金管理中心隶属于房地产管理局,也有一些地方的资金管理中心隶属于财政局或其他部门,并且各地对分中心的设立也不统一。因此,造成了自上而下的管理机制不顺畅,难以做到统一管理和监督,政策、措施的执行也会遇到一些障碍,各地各行其是,致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出现了很多问题。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政策性的住房金融制度,必须尽可能使其覆盖率扩大,最大范围地发挥其政策带动效应。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不高,而且,由于对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限制较多,或贷款手续烦琐、期限长等原因,造成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不高;另外还有职工缴存覆盖率低,公积金的社会保障作用没能得到很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因而应具有普遍保障的特点。但从调查情况看,仍有应建未建、应缴未缴的现象。

3、受益面小,相对集中于中高收入群体

由于住房公积金是基于工作就业的,大部分非正规就业或失业的中低收入者无法参加公积金,此外,很多低收入的成员因为承受能力的制约而无法使用其公积金,因此,实际从中受益的群体只占城镇人口的一小部分。中高收入群体购买居住房时,面积大、档次高,购房总价相对较高,而低收入群体购买居住房时,一般面积小、档次不太高,购房总价相对较低。有些地方性文件规定:购买公有住房、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单位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确定为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总价的70%;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确定为购房总价的50%。这样从贷款最高限额来看,中高收入群体受益额相对大于低收入群体受益额。而且,不同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额差距过大。审计调查发现,收入越高的单位和职工(如烟草行业、电信、电力等),缴存的比例越高,缴存额也越高。

三、浅析解决以上问题的对策

1、完善机构建设,强化监管力度

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利用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网监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并利用大众媒体提高住房公积金信息的透明度,接受全社会的共同监督。住房公积金如果管理不善,不仅损害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影响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影响地方财政,造成金融风险,甚至引发金融危机。因此建议可以设立中央、省、市多级垂直管理体系, 资金统一使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业务接受当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共同监督管理,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同时,可以尝试将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基金、住房维修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纳入到一起,集中管理使用,以便更好地发挥三者在社会保障中的合力作用。同时在上有措施的前提下,还要加强落实。不能使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条例、规定变成白纸一张,空话一句。

2、强化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收缴,扩大覆盖面和利用率

要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建立住房公积金重要性的认识。对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加强处罚和执法力度,确保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通过税收和财政补贴政策,合理调节高收入和低收入阶层的缴存额。拓宽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提高使用效率。积极发展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危改房及职工建造住房贷款。同时,应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使该项保障制度惠及每个缴存户。对沉淀在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在不违反公积金使用原则的前提下,采取购买国债和集中存放的方式,提高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水平。

3、完善公积金贷款的信贷审批程序,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住房管理中心要尽快招录、补充和加强培训具有金融知识的专业人员,成立审贷委员会,并以会议或会签的形式进行审贷,实现信贷审批的科学化、民主化、合理化。要加强住房公积金贷前审查和还款情况跟踪监督,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安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简化贷款手续,缩短时间,提高效率。

4、强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

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财政部门要负起监督职责,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同时,每年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贷款、结算等进行全面审计,重点审计运用是否合乎规定,是否有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人民银行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委托存、贷款业务的监管。

四、结语

应该看到,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改革公积金制度的不合理因素,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为原则,真正建立和谐而科学的住房公积金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