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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发达程度较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为了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就必须促进农业发展、维持农村稳定、促使农民增收,在现阶段必须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满足农业、农村及农民的金融需求。近年来,我国已构建了多层农村金融发展体系。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得到了缓解。根据目前农村金融的现状,本文探讨了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金融;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6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10.17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10-46-03
近几年来,国家大力支持与推进“三农”经济的发展,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成了国家关注的重点。农村金融是影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在新的发展阶段通过改革进一步提高效率,为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带来有力的推动作用,就成为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另外,“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实现途径是培育和完善农村要素市场、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保持农业的稳定、持续发展,所有这些都直接或间接依赖于农村金融的发展和支持。
一、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
自1979年开始市场化改革以来,为了配合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推动农村经济、金融市场化的发展,农村金融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近年来,在确保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前提下,银监会逐步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增强市场活力。经过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民间资金借贷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遍及几乎所有的乡镇甚至农村,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一个与农业、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但是近年来受到国有银行体制改革的影响,商业化日趋严重,开始追求利润最大化,偏离了服务“三农”的目的,削弱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与此类同,农业银行最初成立的目的是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1996年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分离,体制发生变化,农业银行开始从农村向大城市转移,逐步开始商业化,与其他商业银行一样追求利润最大化,严重脱离了服务“三农”的目标。此外,随着近年来国家粮油棉市场的逐步开放和农村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和承担国家农业政策性业务的农业发展银行的服务范围也越来越小,政策性作用逐步消失。
二、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正规金融市场组织不完善
从1999 年开始,全国上千家农村基金会全部关闭;四大国有银行大规模撤并31000多家地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农村的邮政储蓄只吸收储蓄不发放贷款。因此,现在农村剩下的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政府干预、管制限制以及历史包袱),整个信用社为“三农”提供的金融服务能力同样非常有限。可见,这些金融组织无法为农村提供较好的金融服务。
(二)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渠道
近年来,大量的农村资金从农村金融组织转移到城市,资金大量外流的渠道主要是农村商业银行资金运用非农化,逐年减少对农村的资金支持。农村资金大量外流使得农民的贷款需求难以满足,农村的经济发展受到极大限制,
(三)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激励机制不够健全
从金融渠道看,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背景下,目前城乡资金呈现双向流动特征。从资金流入渠道看,农民进城务工收入逐年增多,通过邮政储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汇回农村地区;中央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和政策性银行给予再贷款支持,并对农村信用社改革提供资金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利用金融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以粮棉油收购贷款等渠道支持“三农”。从资金流出渠道看,主要是农村金融机构购买债券、拆借和上存资金等方式。鉴于农村经济产业收益率较低,农户等农村经济主体缺乏抵押担保品,一些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不够完善,相对来说,农村贷款交易成本高、风险大。解决农村资金外流问题,主要靠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为金融机构在农村提供有效金融服务创造商业上可持续的激励机制。
(三)农业保险、信贷抵押担保等发展尚不能满足农民需求
当前,农业保险的规模与农村经济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相称。农业保险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平稳发展、推动农村金融市场深化的重要工具,是农村金融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一方面,导致“三农”经济收入平稳增长缺乏保障;另一方面,也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风险较高。缺乏抵押担保物品是农民贷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何利用部分财政资金引导农村开展抵押担保创新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国际上,如荷兰等国家采取财政出资建立担保基金等形式,促进农村信贷发展;美国通过以农产品保护收购价格作为计价基础,要求信贷部门可以用农产品进行抵押担保。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大力推动农村信贷抵押担保创新。
(五)民间金融处于初发阶段
由于货币管理当局对一切非正规金融持严厉管制的态度,因此民间金融仍然处于初级发育阶段,无法进一步扩展规模和经营网络,从而只能为农村经济和农民提供简单的金融服务,无法充分满足农村经济和农民的融资需求。
总之,缺乏合适有效的金融机构为农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后者的融资需求构成了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困境,也是阻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
三、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一)健全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构建适度竞争的金融市场
在考虑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和市场容量的基础上,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提供农村金融服务,鼓励适应农村金融需求多样性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完善农村信贷市场,逐步形成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金融服务落后的状况。尤其是创建中小金融机构,迄今为止,农村经济的基本单位是那些中小规模的农户、私人企业以及乡镇企业,理想的农村金融机构应该是能够为这些农村中小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充分的金融服务。显然,由于相对于大银行而言,中小银行在向小规模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上更具比较优势,所以应该以中小金融机构为主。不过,目前有关农村金融改革尤其是针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各种方案,客观上都会造成农村金融机构向中大型化发展。因此,在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进程中,必须注意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挥作用的有效边界。另外,小额信贷、民间自发的金融合作,互助会及其他的自发的借贷行为都应该是适合农村现阶段经济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必须提倡充分竞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放松并最终解除对农村非(准)正规金融组织活动的歧视和压抑政策,从而使不同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之间出现良性竞争的局面是十分必要的。现有改革方案并没有认识到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竞争的重要性,只有在充分竞争的前提下,才能有效扩大金融服务(包括数量和品种),满足农村融资需求。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在一个充分竞争的环境中,才能有足够的信息比较判断不同金融机构的经营业绩,从而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道德风险问题。目前,在解决农村信用合作社历史坏账的问题中就存在一个道德风险问题,即部分农信社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把正常情况下造成的呆账归结为历史包袱。只有在充分竞争的外部市场环境下,这一问题才有解决的可能。而放开民间金融,将非(准)正规金融纳入正规金融轨道,是在农村金融发展中实现充分、自由竞争的最佳制度选择。
(二)发挥地方政府在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发展中的作用
地方政府在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方面有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改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金融稳定,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党的管理以及鼓励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扩大试点等方面,地方政府的作用更是不可或缺。一是加强诚信建设,创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二是做好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包括农村信用社及其联社在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关系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省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指导本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自律性管理。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要求,试点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由省级政府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承担风险处置责任。地方政府对于推动这类事实上已经存在并且对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有积极意义的新型机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三是维护金融稳定,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四是在其财力和税收优惠权限范围内,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充分发挥当地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风险担保基金或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引导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在地方政府权限内,也可对支持“三农”的金融机构给予税费优惠。 五是鼓励担保机构和担保方式创新。有条件的地区,可由政府出资、农民和农村企业参股,成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制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带动各种担保机构的发展。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如增加存货、应收账款等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保护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探索发展农业信贷保险,发挥保险在农村信贷中的保障作用。
(三)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体制改革创新
银行体制在近年来经过无数次改革,农村金融得到了改善,但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三驾马车最初设立的目的和作用已被改变,商业化目的越来越明显,不再是专门服务农村的金融机构,国家应对此加以重视,特别是在解决资金大量外流方面,三驾马车要加强合作,积极推进农民小额信用贷款,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另外,农村金融机构完善风险管理模式,实现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要探索多种形式的风险补偿方式,在总结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经验的基础上,鼓励在农村地区探索各种类型的信用贷款模式。鼓励农村金融机构运用“龙头企业+小额贷款”、互保基金等形式提高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同时,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的特点,发展各类与农产品期货市场、订单农业生产相联系的新型贷款方式,发挥订单农业、期货市场在抵御风险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各种类型农业保险在农村地区的试点和发展。再者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该制度的有效运作能够发挥存款类金融机构相互间的承保能力,农村金融机构参加存款保险,缴纳存款保险费,将有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有利于形成有效的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和市场退出机制。存款保险的有限补偿制度,有助于提高存款人的风险意识,发挥市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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