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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先秦文化时空结构及成因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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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湖南先秦时期考古学文化发展过程及空间布局的研究,基本复原了先秦时期湖湘地域文化的时空结构体系,并对其形成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探索。

【关键词】湖南 先秦时期 湖湘文化 时空结构

Research on the Time-Space Structure and Causes of Pre-Qin Culture in Hunan

Taochu Xiang

Yuelu academy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city Hunan province 410082

Abstract: Based on researching the archaeological culture’s development and its spatial contribution in Hunan before the Qin dynasty, the paper basically restores the system of time-space structure about Hunan regional culture in the pre-Qin period and analyzes its main causations.

Key words:Hunan Pre-Qin Period Hu-Xiang Culture Time-Space Structure

“湖湘文化”理所当然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泛指今湖南境内(以洞庭湖和湘江流域为代表)自古至今存在过的人群所创造的包括物质层面、精神层面和制度层面的一切成就。在这种含义之下,湖南地区先秦时期的文化不仅是湖湘文化的早期阶段,也是湖湘文化作为一种地域文化其本土性特征最突显的阶段。因此,本文对于湖南先秦文化时空结构及成因的考察,无疑是有意义的。笔者才疏学浅,难免以管窥豹、坐井观天,拙陋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湖南先秦文化的发展历程与阶段划分

传世文献中关于湖南先秦时期的记载极少,我们对湖南先秦文化的认识主要来自考古学。建国六十年来湖南的考古发现及研究成果斐然,为湖南先秦文化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宝贵材料。虽然考古材料主要反映的是物质文化层面的内容,但在文献资料匮乏的条件下,它是我们唯一所能依据的素材和研究对象。不仅湖南如此,即便是文献记载较丰富的中原地区,研究先秦时期特别是史前时期的历史和文化同样离不开考古学。因此,湖南先秦时期的考古学文化是本文讨论的基础。

到目前为止,湖南境内发现或确认的先秦时期考古学文化已达30余种,其中有的已正式命名为“某某文化”,有的因为相关材料较少而未正式命名,仅暂称为某某“遗存”或“类型”。下面先作一个简要介绍:

湖南旧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目前已知有“澧水类群”和“潕水类群”两大系统[1],均分布于雪峰山脉以西的湖南西部地区。前者主要分布于澧水中、下游和沅水下游地区,包含了旧石器时代早期偏晚阶段(距今约40万年)、旧石器时代中期、旧石器时代晚期和末期连续发展的四个文化——虎爪山文化、鸡公垱文化、乌鸦山文化和十里岗文化;后者主要分布于沅水中、上游地区,尤以上游支流——潕水流域最为集中,故称“潕水类群”。目前该类群还未正式区分不同的考古学文化。此外,在东部地区的长沙、浏阳、益阳、安化等地点也发现有旧石器地点,因材料较少,未予命名。

湖南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发现较多,几乎分布于境内各个地区。具体来说:

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有澧水下游以澧县八十垱遗址下层为代表的“八十垱下层遗存” 和南岭山区的玉蟾岩遗存(发现于永州市道县寿雁镇一名“玉蟾岩”的石灰岩洞穴中)。

新石器时代中期文化有分布于澧水下游和洞庭湖区的彭头山文化、皂市下层文化、汤家岗文化;沅水中、上游地区的高庙文化、松溪口文化;洞庭湖东岸及湘江、资水下游地区的黄家园类型、大塘文化等。

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有分布于澧水中、下游、沅水下游及洞庭湖区的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沅水中、上游地区的高庙上层文化、屈家岭文化高坎垅类型、斗篷坡文化;湘江、资水下游和洞庭湖东岸地区的堆子岭文化、岱子坪一期文化及石家河文化岱子坪·舵上坪类型;湘江中、上游地区的“望子岗一期遗存” 等。

商周时期考古学文化有分布于澧水中、下游和沅水中、下游地区的皂市文化(或称“皂市中层文化”,年代相当于商代早期至西周晚期);澧水上游、沅水中游西侧武陵山区的朱家台类型;洞庭湖东岸地区的铜鼓山一期遗存(商代早、中期)、费家河文化(商代晚期);湘江、资水下游的樟树塘类型(夏代至商代早期)、炭河里文化(西周时期);湘江中、上游地区的坐果山类型(商代晚期至春秋时期)等。以上考古学文化的年代多为商代至西周时期,到春秋时期,澧水下游、洞庭湖区及洞庭湖东岸地区出现楚文化遗存,洞庭湖东南的湘江、资水流域为古代越族文化分布区。战国时期,湖南大部分地区为楚文化所占据。

通过以上考古学文化,我们可以梳理出湖南先秦时期历史的大致过程为:距今约40万年左右,湖南境内开始有人类活动;在距今1万年前进入新石器时代;商周之际,由于中原文化的传入,湖南被带入了青铜时代;战国时期,楚文化占据湖南后,进入早期铁器时代;秦帝国的建立,湖南被正式纳入以中原华夏文化为主体的历史体系,成为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当然,这是从人类社会发展水平来区分的。从文化史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湖南先秦文化发展的总体趋势是从本土文化(湖南文化)到区域文化(长江文化)的过程,秦代开始成为中华文化一员。在具体论述之前,先就“地域文化”、“本土文化”和“区域文化”等的涵义进行界定。

本文“地域文化”,泛指一定地域内(含自然地域、政治地域等)所出现过的人类文化,不涉及文化的各个层面或各种性质的判定。一个文化必有其生存地域,在这个意义上,任何人类文化都是地域文化或其某个部分。但在比较严格的意义上,地域文化应该是一个大的文化系统或文化区内不同地理区域的文化分支或文化小区,这个分支或小区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不一定具有独立性,但文化的面貌或传统一定具有共同特性,且该共同特性为相邻地区其它地域文化所不见。湖湘文化应该是这种意义上的概念,如果这个概念成立,它就是中国文化或中华文化范畴内的一种地域文化。值得思考的问题是,湖南境内自古至今生存的人类文化是否具备上述文化面貌或文化传统的共同特征,如果“否”,则“湖湘文化”不成立,不如依现代行政区划称“湖南文化”更合适。当然,这不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本文“本土文化”是指湖南境内起源或以本地文化传统为核心的文化,且其分布空间未超出湖南境域。而“区域文化”是指分布空间包括湖南但必须超出湖南境域的文化,该文化的中心区或起源地可以在湖南境内也可以为境外地区,而实际上湖南在先秦时期未曾成为过区域文化的中心区。在区域文化中,湖南的地域文化只是其组成部分。从世界范围来看,任何地区人类文化的发展都经历了由本土文化到区域文化的过程,且总的趋势是“区域”范围不断由小变大,国家和民族的形成就是区域文化不断扩展的结果,其动力机制就是文化之间的互动。但是,不同地区从本土文化到区域文化的具体过程不完全一致,可以表现为发展阶段性、演变节奏、文化互动方式等多方面的差异。

与长江流域多数地区一样,湖南先秦地域文化在由本土文化发展为区域文化、最后成为中华文化组成部分的过程中经历了由本土文化到区域文化、又回归到本土文化再到区域文化的反复而曲折的道路,这一点与中原文化的发展过程是不同的。本文将其划分为两个大的阶段,分别称为“史前时期”和“原史时期”。

史前时期是湖南先秦文化从本土文化到区域文化的第一个阶段,时间从旧石器时代早期偏晚阶段到新石器时代末,结束年代相当于中原地区的夏代初,湘南、湘西等边缘地区可能晚至商代早、中期。本期又可分为前、后两段。前段为本土文化阶段,后段为区域文化阶段,前、后两段的时间界限大致在新石器时代中、晚期之交。

史前时期前段湖南的地域文化有十余种。其中旧石器时代文化有湘西北洞庭湖区的“澧水类群”文化、沅水中、上游地区的“潕水类群”文化及湘江、资水下游地区的旧石器群;新、旧石器过渡时期及新石器时代早期前段的文化有洞庭湖区的八十垱下层遗存和南岭山区的玉蟾岩遗存;新石器早期后段和新石器时代中期的文化遗存有洞庭湖区的彭头山文化、皂市下层文化、汤家岗文化,沅水中、上游地区的高庙文化、松溪口文化,湘江下游地区的黄家园类型、大塘文化等。这一阶段湖南的地域文化具有强烈的本土文化特征,即:均为本地起源并以本地文化传统为核心;分布区均未超出湖南境域;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在与周邻地区同期文化的互动中处于主导地位,更多的是向外输出或传播。例如,江汉平原西部地区最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城背溪文化就是彭头山文化的一支向北迁徙形成的;高庙文化、皂市下层文化开始出现、汤家岗文化盛行的白陶向东、南、北三个方向分别传到长江下游、岭南珠三角、江汉平原和汉水上游地区,鄂东皖西地区的黄鳝嘴文化、江西赣江流域的樊城堆文化、太湖流域的马家浜文化、珠三角地区的咸头岭文化、大黄沙文化、江汉平原地区的大溪文化等均发现了白陶器,器型和装饰风格与洞庭湖区的白陶亦接近,只是年代稍晚些。本阶段湖南地域文化的发展水平之所以相对较高并处于文化传播的主体地位,应与湖南境内稻作农业的最早起源和发展有密切关系。

史前时期后段湖南的地域文化有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高坎垅类型、岱子坪·舵上坪类型、高庙上层文化、斗篷坡文化、堆子岭文化、岱子坪一期文化、望子岗一期遗存等。这些地域文化多数已开始具备上述区域文化的特征,虽然本地文化传统仍占较大比重,但已不居于核心和主导地位,尤其是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中、北部地区已不再是本土文化的中心区而成为了以境外为中心的区域文化的边缘区,文化的演变节奏也与境外的文化中心区同步。洞庭湖区的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是以江汉平原为中心的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和石家河文化的地方类型之一。高庙上层文化与洞庭湖区的大溪文化关系非常密切,而且其形成的主因实际上就是大溪文化向沅水中、上游地区的扩展;其后的高坎垅类型就是屈家岭文化在该地区直接存在的反映。湘江、资水下游流域的堆子岭文化一改本地从黄家园类型到大塘文化以釜为核心的炊器传统,代之以鼎为核心的来自长江下游或东方的文化传统,虽然湘江流域是堆子岭文化的中心区,但因堆子岭文化从更加宏观的视角来看属于东方文化系统,故实际上已是以境外为中心的文化边缘区。岱子坪一期文化是一个较短的过渡时期,到岱子坪·舵上坪类型时期,以江汉平原为中心的石家河文化取代东方文化将湘江、资水下游地区纳入了其政治版图。从大溪文化开始,以境外为中心区的区域文化一步步向湖南内陆地区挺进,到石家河文化时期,湖南一半以上的地区都被纳入了以江汉平原为中心的区域文化体系。仅湘南、湘西部分地区还处于以自身传统为核心的本土文化阶段,如斗篷坡文化、望子岗一期遗存等,这并不妨碍湖南大部分地区所呈现的区域文化特征。

原史时期(亦称原史时代)是湖南先秦文化发展历程中第二个大的阶段。此前笔者已专文就包括湖南在内的整个长江流域的“原史”时期进行了首倡和概论性阐述[2]。该文认为,长江流域从新石器时代末至秦帝国建立前这一段历史既不属于史前时期,也不属于历史时期,而是一个独立的阶段,并建议借用西方史学和考古界通行的“原史时期”这一概念称之。

理由是:长江流域的整个历史过程很明显分为三个阶段。秦帝国建立后,长江流域被纳入以中原地区或黄河流域为主体的历史体系,应与先秦时期分开;而先秦时期又须分为两个阶段,其分界点应在新石器时代末。因为从目前大量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成果来看,长江流域相当于中原地区夏商周三代的考古学文化与新石器时代文化明显表现出一种文化传统的断裂。长江流域新石器时代末期高度发达的几个大的区域文化集团(可称为早期国家或酋邦)几乎同时衰落并消亡,而此后在当地再次兴起的地域文化均不是先前区域文化的遗裔,也就是说,长江流域各个地区先秦时期历史文化的过程在文化传统层面上是断裂而非连续的。与这种断裂特征相匹配,再次兴起的地域文化本土性特征重现,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形成的大范围的区域文化圈不复存在,而各小地理区域间的文化独立性和差异成为主流。关于长江流域历史时期的起点,或认为春秋战国时期的楚、吴越和巴蜀已属历史时期,但按照“历史时期”的涵义即“有文字记载的历史的时期”这一点来衡量,它们均未进入历史时期。传世文献中确有不少相关记载,但均非其本民族自己的历史记载而是来自它族(华夏族),如《越绝书》、《吴越春秋》、《巴志》、《蜀志》等;考古出土的铜器铭文、简帛文字等不过是些零散的、片段的纪念性文字、日常记录或专类文书而非“史”书,也没有较完备的编年系统,这些特征恰好符合西方通行的“原史时期”的概念属性。所以,本文亦将湖南新石器时代末至秦这一时段称为“原史时期”并以楚进驻和统治湖南为界分为前、后两段。

原史时期前段,年代上限为新石器时代末,下限为楚国统治湖南之前(约当春、战之际)。本段湖南的地域文化包括:澧水中、下游和沅水中、下游的皂市文化,澧水上游和沅水中游西侧武陵山区的朱家台类型,洞庭湖东岸地区的铜鼓山一期遗存、费家河文化,湘江、资水下游地区的樟树塘类型、炭河里文化,湘江中、上游地区的坐果山类型 等。本阶段楚文化已传入湖南境内,如湘西北澧水下游和洞庭湖东岸地区春秋中、晚期已见部分楚文化的居址和墓葬,但大量研究表明,楚人在战国以前并未大规模进驻湖南,春秋时期湖南的大部分地区仍为当地土著文化所占据,东部湘江、资水流域为百越文化分布区,西部澧水和沅水流域应为苗蛮文化分布区。从总体上看,本阶段湖南地域文化的面貌又回复到本土文化特征,各地域文化的分布区多未超出湖南境域(春秋时期的楚文化除外),并基本以本地文化传统为核心,也非境外文化的分布区,但较史前时期前段的本土文化有新的特点。例如:外来文化传统在各地域文化中均占一定比重;各小地理区内前后交替的地域文化间文化传统的继承性较弱;文化更替的原因多为外因且基本跟随境外文化的演变节奏。这种局面形成的原因是,中原文化的明显优势使其时刻对长江流域文化产生直接或间接的牵制作用,以致在两湖地区难以自发形成分布范围稍大的区域文化,但中原文化又无力完全征服和控制这一地区,没有可能将其直接变为中原文化的分布区。因此,这一阶段湖南的本土文化传统反复出现突变、复归的循环过程,不过每次复归后的本土文化传统又加入了新的区域因素,因而并不是简单重复而是一种向新的区域化不断迈进的过程。

原史时期后段,即楚国统治湖南时期,具体年代为战国时期。本阶段湖南全境基本上为楚文化所占据,仅雪峰山高原山区情况不明(目前邵阳地区尚未发现战国楚墓),也有可能仍为本地土著文化分布区。楚文化是以江汉平原地区为核心、以长江中游为主要分布区的区域文化,战国时期扩展到长江下游和淮河流域,成为“地广千里、带甲百万”的泱泱大国,湖南遂成为楚文化的大后方,史称“南楚”。湖南境内战国时期的楚文化面貌上与江汉平原核心区已非常接近,楚文化亦将湖南境内古代越人的某些传统(如越式铜鼎)融合吸收并传播到其它地区。关于楚人大规模入驻即统治湖南的年代问题,学术界仍存在争议,传统意见认为当始于春秋晚期,但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应为战国早期或稍晚。湖南境内考古发掘的楚墓五、六千座,然春秋楚墓不超过50座,战国早期楚墓数量也不多。这一现象与楚国公元前四世纪初吴起变法后“南平百越”的历史记载基本吻合。

以上就是湖南先秦文化的时间框架和文化传统演进的总体趋势。

二、湖南先秦文化的空间格局及其变化

湖南先秦文化的空间格局是指在湖南全境这样一个相对较大的自然空间内,“先秦”这样一个相当长的时间过程中,各地域文化在空间分布上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一个文化生存的空间范围在其不同发展阶段是有变化的,但其基本的空间范围又是相对稳定的,否则该文化就不存在或演变成为另一种文化。所以说,文化的生存空间,变化是绝对的,稳定是相对的,但相对稳定是主要的,变化是其次的。文化空间格局及其变化规律的探索,对于一定区域内人类文化史演进模式、动力机制及其与自然环境关系的研究意义重大。

通过对湖南先秦时期不同阶段地域文化的内涵、面貌特征、分布范围、兴亡时间以及相互间交流融合、更替传承关系等的考察,我们发现其在空间布局上一个总的特征就是:在每一个不同的时间段内,大体同时的地域文化其分布空间在南北方向上联系紧密,而在东西方向上有所隔离,很明显地可以先划分成东、西两区而不是南、北两区,而且从历时角度来看,在大多数时间段之间,东、西两大区的空间范围也是基本稳定的;同时,在东、西两区内,大体同时的地域文化其分布空间呈南北方向排列,而在不同时期这种南北排列的文化分布区空间位置经常发生变化。本文将这一特征用八个字概括为“东西分野、南北进退”。下文进行具体阐述:

从字面上理解,“东西分野、南北进退”的首要特征是东西分野,其次才是南北进退,而且分野是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进退则表示有变化。统而观之,这八个字非常贴切地概括了湖南先秦文化的空间格局。

东、西两区的分野情况,在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早期因为东部地区材料太少还难以看出,但新石器时代中期已经成形,新石器时代晚期直至战国前都十分明显和典型,战国时期由于楚文化非常强势,致使湖南东、西两区的文化面貌逐渐趋同,东、西分野才渐趋模糊,但东、西部的楚文化仍有较大的差别,且有研究表明,楚人进入湖南东、西部的路线和经营策略也是不同的。东、西分野的具体界限,南段以雪峰山脉为分水岭,北端沿洞庭湖南缘东行、再北折沿洞庭湖东岸直至城陵矶,略呈东北—西南走向。那么,东区范围涵盖湘江、资水流域全境和洞庭湖东岸地区,即今行政区划的岳阳(除华容)、长沙、益阳(除南县)、湘潭、株洲、娄底、衡阳、永州、郴州、邵阳十市所辖地区;西区范围为澧水、沅水流域及洞庭湖区,含今常德、张家界、湘西自治州、怀化四州市所辖地区。

在东、西两区内一般又可分为南、北小区,但不同时期南、北两小区的界限会有差别,总的趋势是从北向南移动,但也有反复。西区的南、北小区一般沅水中、下游之交的沅陵县五强溪一带为界限,北小区包括澧水中、下游、沅水下游及洞庭湖区,南小区包括澧水上游和沅水中、上游,后来南移至麻阳、怀化市一线。东区的南、北小区一般以湘江中、下游之交的衡山一线为界,北小区包含湘江、资水下游和洞庭湖东岸区,有时(如原史时期前段)洞庭湖东岸地区与湘江下游地区分开形成单独的文化区;南小区总体为湘江中、上游地区。为后文叙述之便,笔者将西区北、南小区分别简称湘北区、湘西区,东区北、南小区分别简称湘东区、湘南区。

旧石器时代,由于东部地区考古材料太少,情况不明,但西部地区可以明确地区分为北(澧水类型)、南(潕水类群)两个不同的文化体系。新石器时代早期地域文化发现太少,难以对比。

新石器时代中期,湘北区先后出现的彭头山文化、皂市下层文化和汤家岗文化,继承关系明显,分布区东抵南县、华容一带,南至石门、慈利、桃源一线;湘东区先后有黄家园类型、大塘文化。在存续年代上,黄家园类型文化跨彭头山文化晚期和皂市下层文化时期,大塘文化跨皂市下层文化晚期和汤家岗文化时期。虽然两区地域文化面貌有相近之处,但文化的兴亡时间完全不同步。湘西区先后出现的高庙文化和松溪口文化,文化传统有传承关系,年代与湘北区皂市下层文化和汤家岗文化相当,但主体面貌差别较大。湘南区的情况目前不明。

新石器时代晚期,湘北区先后为长江中游区域文化——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和石家河文化分布区。而湘东区首先是属于东方系统的堆子岭文化、岱子坪一期文化分布区,其后为以江汉平原为中心的石家河文化岱子坪·舵上坪类型所替代,本区的石家河文化与湘北区差别甚大,并非由湘北区传播而来,而是来自汉东地区。湘西区高庙上层文化虽仍具本土文化特征但受大溪文化较多影响,表明外来的区域文化开始向沅水中游地区渗透,接下来屈家岭文化高坎垅类型和石家河文化进一步深入到沅水中游地区,仅上游渠水流域的斗篷坡文化仍保持本土文化传统。湘南区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面貌尚不清楚,末期的望子岗一期遗存仍属于本土文化。

原史时期前段,湘北区商代至西周晚期为本土传统的皂市文化所控制,范围包括沅水中游在内,春秋时期早、中期楚文化进入该区北部澧水下游一带。湘东区又可细分为两个小区,北部洞庭湖东岸地区先后有铜鼓山一期遗存、费家河文化和楚文化。其中铜鼓山一期遗存为早商文化在湖南境内的分布,范围仅为岳阳市以北的长江沿岸一带,费家河文化为商代晚期本土文化,西周时期情况不明,楚文化于春秋中期进入该区。南部湘江、资水下游地区先后有樟树潭类型、炭河里文化和百越文化。其中樟树潭类型文化面貌与湘江中、上游望子岗一期遗存有共同之处,表明后者所代表的文化传统曾经北传;炭河里文化虽是以商末周初殷遗民南迁为契机形成的,文化构成中也包含有较多商文化因素,但它仍是以本地土著文化传统为主的地方青铜文化,与此前的樟树潭类型及春秋时期以“越人墓”为代表的遗存同属古代越族文化的一支。湘西区沅水中游商代至西周时期为皂市文化分布区,春秋时期有可能为楚文化分布区,澧水上游和沅水中游武陵山区商代至西周时期有朱家台类型,春秋时期情况不明;沅水上游地区商代仍为斗篷坡文化延续生存之地,西周、春秋时期情况不明。湘南区坐果山类型继承了新石器时代末期望子岗一期遗存的土著文化传统,并一直延续到春秋时期,亦属百越文化,战国时期逐渐为楚文化所同化。

原史时期后段,楚文化基本分布于湖南全境,但四个小区的楚文化面貌均略有差异,其中湘北区与湘西区、湘东区与湘南区相对较为接近,亦可看出东、西分区的格局。随着楚文化从北向南一步步推进,东区的本土文化越文化、西区的本土文化苗蛮文化逐渐向南及东西边远山区退却,前者主要向岭南地区和雪峰山高原迁徙,后者主要退避到武陵山区。

我们相信,以上所论湖南先秦文化的空间分布——“东西分野、南北进退”之格局,将会随着考古资料增多及研究的深入更加显现和完善。以往多数学者在涉及湖南先秦时期或某一阶段文化相关问题的讨论中,一般也是首先将它们分为与本文基本相同的四个小区来展开的,但尚没有人注意到这四个区之间空间层次的差别,本文指出的其在东西方向上相对稳定而南北方向上时有变化的现象,对于湖南先秦文化的深入研究当有所裨益。

三、湖南先秦文化时空结构成因探索

前文关于湖南先秦文化发展历程及空间分布特征的研究,得出两个非常重要的结论:

其一,湖南先秦文化发展的时间框架可明显分为两个大的阶段,即史前时期和原史时期,每期又分为前、后两段。而从文化发展空间规模和文化传统演变趋势来看,在史前时期和原史时期都经历了由本土文化到区域文化基本相同的过程,而且两个时期的地域文化之间缺乏明显的传承关系。

其二,湖南先秦文化的空间布局表现为“东西分野、南北进退”的特征,即整个先秦时期湖南地域文化空间分布的东、西分区具有相对稳定性,而在东、西两大区内文化的空间变化呈南北向移动,且总体趋势是从北往南推进。

关于第一点,我们认为与整个长江流域距今4000年左右自然环境和文化发展的大背景有关。这一特点不仅仅为湖南先秦文化所独有,长江流域其它地区的先秦文化同样具备。大量考古发现和研究成果表明,长江流域新石器时代末期的文化如石家河文化、良渚文化等,已经发展到了高水平的区域文化阶段,不仅空间分布范围很大,文明社会的诸多要素如城、大型宗教礼仪性建筑、礼器、社会的等级分化等都已出现或达到相应水平,与同时期的中原文化比较,亦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是,这些“准文明社会”却几乎同时衰落并消失了,长江流域相当于中原地区夏商时期的地域文化一致呈现出倒退的景象,原先的区域文化特征消失,各地又退回到了本土文化阶段。这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前学术界提出过多种假设,或以为如良渚文化等在宗教生活中的过度侈靡奢华,耗尽了大量社会财富,加剧了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制约了社会自我调节功能的发挥,而对自然界的无节制索取造成了生存环境的破坏终致盛极而衰;或以为洪水泛滥直接所致;也有人认为是中原文化入侵造成的。笔者曾提出,洪水泛滥是起因,中原文化南侵是在洪水泛滥对长江文化造成巨大冲击之后的乘火打劫,并最终导致了长江文化的消亡。许多线索告诉我们,距今4000年左右的长江和黄河流域大范围内,可能的确经历了一个洪水泛滥的高发期。如:大禹父子两代治水的故事;当今西南地区许多少数民族创始神话都有洪水传说,他们的祖先可能就是当时大洪水的劫后幸存者,后来才迁到了西南地区;文献记载尧、舜、禹在征讨三苗的檄文中也提到洪水等自然灾害并归咎于其所编造的三苗的种种劣行,这当然是“欲加之罪”、是入侵长江流域的借口,但也正好说明当时自然环境的异常。另外,长江下游地区不少考古遗址发现了年代在新石器时代末期与商周时期之间的洪水淤积层。试想,如果不是洪水泛滥(包括接踵而来的瘟疫等)已经让长江流域区域文化大伤元气,中原文化(显然因为治水工程卓见成效而受洪水灾害影响较小)也不敢如此随意编造借口、无端用兵南下。考古证据表明,新石器时代末期,中原文化确已开始南下。河南伊洛地区的王湾三期文化(或称中原龙山文化)经南阳盆地、过随枣走廊,深入到了江汉平原腹地,江汉平原“肖家屋脊文化”及宜昌地区“白庙文化”的形成与此直接相关。夏商时期,江汉平原地区先后为夏文化(二里头文化)、商文化直接控制,长江上游的三星堆文化、下游的马桥文化包括湖南境内的皂市文化、铜鼓山一期遗存、樟树塘类型、费家河文化等无不或多或少地烙上了中原文化印迹。中原文化的南侵无疑打破了长江流域区域文化的原有体系,从而导致了包括湖南在内的长江中游区域文化传统的断裂,但是,外来的中原文化又无力在本地再建一种新的秩序,原区域文化各组成部分遂四分五裂、很自然地回复到松散的本土文化状态。此为湖南先秦文化史前时期与原史时期两大阶段形成及发展道路重复而曲折的主要原因。

关于湖南先秦文化空间格局形成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与湖南的自然地理环境相关,其次为境外文化对湖南的影响。

湖南地处长江中游南岸,北临长江,东、西、南三面以罗霄山脉、云贵高原和南岭山脉为屏障,地势南高北低、西高东低,大体形状呈开口朝北的簸箕形,它与长江以北的江汉平原共同构成了两湖盆地,成为长江中游的主体。簸箕形的开口处、长江南岸为洞庭湖所在,它与长江对岸被称为“云梦泽”的大片低湿地通过长江连为一体,实际上构成了湖南北部的一道屏障。如此看来,湖南确为一个较为独立的地理空间。更为独特的是,在湖南中部从南到北隆起着一条雪峰山脉,向南穿过南岭、向北直抵洞庭湖南岸,与洞庭湖水网湿地一起将湖南分开为东、西两半,且雪峰山脉峰峰相连,从北至南几无缺口,完全阻断了东、西两侧的交通。在无现代化交通工具的时代,唯一的通道就是沿洞庭湖南岸与雪峰山脉北端之间的狭窄地带。故此,在历史上多数时期,东、西部对外交流的主要对象不是彼此之间而是湖南境外的其它地区,即使在当代,湖南东、西两部在语言、饮食、风俗习惯等诸多方面仍存在明显的差别。这是湖南先秦文化空间格局“东西分野”的根本原因。

湖南先秦文化空间范围在东西分野的大框架内呈南北向分布的主要原因亦为地理环境所致。境内湘、资、沅、澧四大水系基本上从南往北最后流入洞庭湖。由于境内中央为雪峰山脉,东、西两面又有罗霄山脉和武陵山脉,湖南的东、西两部分境域均呈南北狭长形,东西方向上纵深很短,不可能为人类文化提供较大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最适宜古代人类集中居住的地域往往为水系干流所在的盆地和宽谷地带,这些宜居地与河流走向一致,必呈南北向分布,这就决定了湖南先秦地域文化在“东西分野”总框架下“南北进退”的格局。

除地理环境外,文化之间的交流当然也是影响文化空间分布的因素,有时还是决定性因素。如果某一文化相对于周邻其它文化的优势特别巨大,足以突破地理环境的局限,自然可以成为决定文化相互间空间布局的主体,这种情况在秦汉以后已屡见不鲜。就湖南先秦文化而言,与境外文化之间的互动或者境外文化的直接进入固然对境内文化空间格局的形成及演变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总体上不仅未能突破地理环境的局限,且多数时期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地理条件的制约。例如:整个先秦时期,湖南东、西部地区的对外交流主要通过自然障碍较少的洞庭湖两侧往北进入江汉平原地区,其次是由南岭山区的河谷地带通往珠江流域。正因为如此,从史前时期后段开始,来自江汉平原或中原地区的强势文化从北边进入湖南后一步步向南推进,此为湖南先秦文化空间格局“南北进退”的又一原因。

【参考文献】

[1] 袁家荣.湖南旧石器文化的区域性类型及其地位[A]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长江中游史前文化暨第二届亚洲文明学术讨论会论文集[C] .长沙:岳麓书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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