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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新旧无形资产准则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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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知识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无形资产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资源在企业发展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在对新旧无形资产准则内容进行对比的基础上,分析它们的差异。

【关键词】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准则;对比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颁发了包括一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在内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体现了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进一步接轨,同时也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

一、无形资产定义的对比

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新准则中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由此可见,新无形资产准则在定义上取消了旧准则中无形资产持有的目的,增加了可辨认性标准,凡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可辨认: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可辨认标准的规定表明无形资产是不能够脱离企业或权利而单独存在。新定义中取消了长期的规定。因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年限则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新准则取消了旧准则中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的规定;并明确了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而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对比

新无形资产准则第四条规定,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这与旧准则的规定是一致的。

新无形资产准则增加了关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的相关规定。新无形资产准则第七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新无形资产准则第九条规定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阶段的支出,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条件。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允许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计量的对比

(一)无形资产取得时初始计量的对比

1.外购无形资产的对比

旧准则中购入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以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而新准则第十二条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增加了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情况,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在信用期内计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新准则对于外购无形资产成本的规定考虑了资金时间价值,比旧准则更符合客观情况,显得更加合理。

2.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的对比

对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处理,新旧准则有很大不同。旧准则以依法取得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作为入账价值;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而新准则将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计量分为研究与开发两个阶段。对于研究阶段的支出一律费用化,计入损益;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允许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3.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对比

对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处理。旧准则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新准则第十四条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可见,一方面新准则的入账价值相比旧准则更加有依据,而公允价值的引入,则更能确保入账价值的合理。另一方面,取消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接受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规定。

4.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无形资产的对比

新准则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这与旧准则规定基本相同。新准则还新增了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补助》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二)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对比

1.新准则没有关于无形资产后续支出的规定。

2.新准则增加了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规定,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3.关于摊销的对比。

新准则第十七条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第十九条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摊销方法:旧准则一律自取得无形资产当月起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而新准则规定企业可以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旧准则有关于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而新准则没有此类规定。新准则规定了无形资产净残值为零的情况,但下列情况除外:

(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摊销的账务处理不同:旧准则对于无形资(下转第51页)(上接第35页)产摊销一律计入损益科目,如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贷记无形资产。而新准则第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损益。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其他业务成本,贷记累计摊销,用累计摊销科目作为无形资产的备抵项目更好地反映了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

4.关于减值的对比。

新无形资产准则并未明确加以规定,而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值得注意的是新无形资产准则中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这样可以防止企业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旧准则第17条规定,只有表明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消失,企业才能将以前年度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旧准则将无形资产减值计入到营业外支出,新准则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5.关于处置和报废的对比。

新准则第二十二条: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十三条: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这与旧准则的规定基本相同。

6.关于披露的对比。

无形资产准则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1)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余额。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3)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4)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

(5)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

可见,新准则的披露比旧准则更为详尽,可以更好的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2006.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

作者简介:赵文伟(1982―),湖南衡阳人,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教师,主要从事会计学理论与实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