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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创新强化服务积极策应和推动九江沿江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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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西省把沿江开发作为跨越发展的新动力,落实沿江开放开发战略部署,必须准确把握这一重大决策的内涵和要求,凝聚力量,开拓进取,全力推进沿江大开放、大开发、大发展。要明确沿江开放开发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九江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的龙头作用,使沿江地区成为引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新引擎。为沿江开发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是当前检察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作为沿江开发宏伟蓝图中紧密相联的重要周边区域,武宁县检察院不断开拓创新强化服务,把检察服务工作贯穿到沿江开发的各个环节,力争以优的服务机制、高的工作效率和新的工作成果,为沿江开发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一、强化法律监督,促进沿江开发的社会和谐

(一)宽严相济,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一方面,策应九江沿江开发加强企业密集、技术密集、资金密集等特点,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等经济犯罪,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发展,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着力维护沿江开发地区经济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依法打击暴力性犯罪、群体性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对初犯、偶犯、过失犯且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慎重批捕和,依法开展不捕不诉和释法说理工作,依法灵活运用法律政策,对涉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案件,慎用扣押、冻结等措施,适度从宽处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切实巩固 “平安县城”建设,维护沿江开发周边区域和谐稳定。

(二)惩贪防腐,积极营造公正廉洁的政务环境。一是着力推进职务犯罪办案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对涉及沿江开发的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环保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案件线索优先查处,做到快侦、快结、快捕、快诉,尽可能缩小案件的波及面,促进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二是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重点围绕沿江开发周边地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和重大项目建设,抓住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等关键环节,通过个案预防,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通过专项预防,主动对接区域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做好参与项目审批、招投标的监督,并提供法律咨询及预防职务犯罪指导;通过系统预防,以法制讲座、警示教育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勤政廉政宣传教育活动,构建策应沿江开发和重大项目建设“防火墙”。

(三)强化监督,依法营造公正司法的法治环境。加大对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和侦查、审判等各诉讼环节的监督力度。以办案促监督,通过监督各类刑事案件,严格保障参与沿江开发建设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打造沿江开发周边区域和配套工程投资安全;通过监督各类民商事案件,切实保障对参与沿江开发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打造诚信公平的开发环境;通过监督行政执法案件,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沿江开发过程中国土、环保、城乡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突出协作重点、明确协作范围以及规范行政执法部门服务核心等,不断强化检察机关与行政主管部门在沿江开发中的监督、协作,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以进一步有效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消除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对沿江开发地区企业依法经营的干扰,打造公平竞争、依法有序的发展环境。

二、延伸监督触角,强化沿江开发法治服务

(一)明确重点,深入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沿江开发开放带来新的挑战,社会风险因明显上升,外来人口增多、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等多种原因引发的利益冲突增多,对检察工作提出新的挑战。武宁县检察院构建以“控告申诉等部门协作为平台,检察工作联系点、检察联络员、特约检察员为纽带”的法律监督网络格局,结合执法办案,加强对社会矛盾的分析和研判,特别是高度关注沿江开发中因征地拆迁、移民补偿、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涉农利益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在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的基础上,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深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举办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坚持开展释法说理和刑事和解等工作,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教育,使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依法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效率,突出打击效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始终把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刑事检察工作的重点,减少对抗因素,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加大力度,强化对生态保护的法律监督。加强对沿江开发周边重点生态建设的保护,重点监督和保护沿江开发地区湿地公园和西海开发等项目的保护,依法打击违法私自开发自然湿地、围湖造田、筑堤围垸、乱堵堰、乱排污等破坏湿地的行为,严厉打击破坡开展的园区建设、城区建设、生态建设、社会建设和“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工程建设的行为;立足我县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切实开展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耕地、非法采矿以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犯罪的专项防治活动。加强立案监督工作,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的发生。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造成生态资源重大浪费和破坏的职务犯罪;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污染生态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等问题,积极采取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督促等方式,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消除社会危害。积极与县委、县政府沟通协调,从惩治方式补救措施、规范程序以及细化操作流程等方面着手,探索开展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的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强化监督,依法服务国内资本和产业转移。积极做好沿江开发经济开放转型和产业转移对接工作,加强对国有资产和重大项目投资安全保障监督,将非法插手企业经济纠纷、滥收保证金、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案件等列入市场监督热点。继续开展民事督促工作,有力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诚信有序的市场秩序。着力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追逃、追赃工作,最大限度挽回企业因犯罪遭受的经济损失。

(四)创新机制,深化服务企业工作。建立乡镇和社区检察工作联系点、检察室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法律监督工作网络,与基层派出所、司法所等协同发挥整体效能,确保发展的诉求第一时间听到,需要的法律服务第一时间送到,积极策应沿江开发战略。完善《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形成合力,强化服务水平,妥善处理涉及沿江开发的各类案件,慎重立案,尽可能避免和减少给经济发展、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在查办案件时,注重保护企业的未来发展,维护企业形象和产品声誉。对涉及沿江开发的有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的,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做好相关衔接协调工作;对涉及沿江开发的投资商、关键管理人员、技术骨干进行调查询问时,注意办案细节和策略,最大限度地降低负面影响。着力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追逃、追赃工作,最大限度挽回企业因犯罪遭受的经济损失。拓宽服务领域,主动出击搞好社会调查,加强法制宣传,及时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积极解决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的合理法律诉求,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及时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通讯地址:九江市武宁县人民检察院,江西 九江 33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