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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来到法国南部名城蒙比利埃就读于蒙城一大法学院已经将近两年了,这期间曾经有不少有志与研究法国法律的中国学子向笔者询问。现将笔者之亲身经历全盘端出,以飨同好。
以笔者之经验。法国法律对于外国学生来说主要有三难,必须过三关。一曰语言关。二曰体系关。 三曰思维关。
法语素以语法烦杂、变化多端闻名。法律法语与一般之常见口语差异又甚大。一般中国学生在成年后方开始法语学习,大多数来法国之前的学生所掌握的法语知识又仅仅限于日常的口语交流。即使对于普通法国人,法律法语也是一个拗口的东西。这点相信只要接触法律专业的学生一定深有体会。法学是一个严谨的体系,法语又是一门严谨的语言,强强相加,其难度可想而知。许多在口语中通用之名词再法律法语中却是截然不同之两个概念。例如FONCTIONNAIRE一词,其意为公务员。指经过有权机关正式任命,担任全职工作之公职人员。但一般口语中所指的公务员其意要比行政法之公务员广泛得多,泛指在行政机构工作之全体人员。又如同为原告或被告,由于法院审级不同又各自存在不同称谓,行内人仅看称谓既明了案例之等级及过程,外行则如读天书,撞破脑袋而不得其门而入。今日即使在某些学术著作中,纰漏之处亦常有发生。法律法语之精确可见一斑。
此外,法国的教育多为教授口授,鲜有板书,全靠学生书记。因此,学习法国法律,最先过的一关也是最重要的一关就是语言关。在此笔者向初次接触法国法的学子推荐法国达鲁茨出版之TERMES JURIDIQUE一书。另外有CAPITAN教授所编写之法国法律词汇一书堪称入门之所必备。在有了基本法律词汇之后,方可谈进一步之研究。
第二关为体系关。虽然法国法与中国法同属大陆体系。但在司法体系上却是独成一派。最主要的表现就在于行政法院体系与一般法院体系互相独立。与此相对应,法国法学教育也划分为公法与私法两大类,其间再分为众多次类学科。欲深造之学子不可不知也。虽然公法方向与私法方向在MAITRISE方进行划分,而在DEUG两年学生所学的内容基本一致,但在LICENCE时根据个人选择之深入辅导课的方向已经基本决定了学生个人日后的发展方向。虽然区分并非绝对,公法方向的学生也可在日后转往私法方向,但要付出的辛劳要更多。
许多学子,尤其是中国大学已经毕业的学生或者在读生往往不愿意从DEUG开始,在申报攻读学位时盲目求高求快。非DEA不读,最差也要从MAITRISE开始。笔者私下认为该做法不可取。法国法学教育体系环环相扣(其他国家也一样,法国尤甚),DEUG进行之法学教育是最基本之知识,从中途突然插入必然成无本之木,在做深入研究之时必然困难重重,在选择研究方向上也难做抉择。即使侥幸获得学位,更有画虎不成反类犬之忧。
以笔者之经验,学子如有毅力,从头开始固然为上上之策略,但法国法学院实行严格的淘汰制度。规定DEUG两年的学业必须最多在三年之内完成。而法学院的淘汰率一般在百分之五十左右,某些学校甚至更高。而LICENCE与MAITRISE则未有此忧。但是由于在MAITRISE一开始时就必须选择方向,校方因为担心学生的能力也往往要求学生从所申请的学位高度下降一个等级,因此笔者建议从LICENCE开始。
最后一关为思维关。笔者未来法国之前,先入为主地以为法国属于成文法国家,法学教育必以理论为主。案例仅仅做为参考材料。下水之后方知大谬,暗骂腐儒害人不浅也。
法国法律教育,虽然仍然以法典为主进行理论展开。在一般法律理论上亦仅把案例作为实质渊源,但案例尤其是最高法院,权限冲突法庭以及最高行政法院,宪法委员会等终审机构之案例在法学院教育中所占比重之大,外人无法想象。尽管在法国大革命后,革命者鉴于旧制度下法官对革命之消极阻碍态度,普遍对法官存在不信任感,因此在民法典的编撰中对法官的作用做了严格规定,禁止法官在判决中运用衡平原则进行裁量。法官被传统法学家认为是“法律的嘴巴”,其作用仅仅在于适用法律,法官造法是严格禁止的。事实上,由于现代社会的变动节奏加快,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难免挂一漏万,因此法官在弥补法律空白方面的作用与日俱增。再加上最高法院为了维护判决的稳定性以利于当事人进行预测,极力避免对前例进行频繁更改,下级法院所做之判决如与前例不符,往往有被CASSER之危险(法语中CASSER原意为打碎,破裂之意,最高法院法文为LA COUR DECASSATION),因此在实际上最高法院之判例对于下级法院具有实质约束力。与此相对应,法学教育也对案例给予极大的重视。
一般法学课程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即主课与深入指导课。主课一般是在几百人阶梯教室内进行,以教授讲授为主,无指定课本,学生有疑问可随时以便条形式直接送上讲台,常见帅哥美女一跃而上的场面。一般来讲,主课主要是理论方面的教授,但一般多穿插原则性案例或最新案例。以教师单向输入为住。
在深入指导课程上则完全是另外一种形式,采用小班制,每班一般在20人左右,指导教师一般由博士在读生或者校外律师担任。由于人数少,再加上提问频繁(课程的参与程度在期末成绩中占百分之30比重),无法瞒混过关,因此学生往往在课前做足准备工夫。深入指导课主要以案例教学为主,夹杂实例分析。如果把主课看成是正餐,讲授的主要是部门法律原则的话,则深入辅导可喻为小灶,专讲原则之例外。有便与学生可以及时了解最高法院之最新创造。
在深入指导课上,教师不仅对学生负解说之义务,而且往往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原则对最高法院的判决进行批评。用他们的话来说。最高法院的法官也是人,难免有犯糊涂的时候。
学习建议:达鲁茨出版有“最高法院原则性案例选编”一书,个案后均付有名家评论,在学完原理后猛啃,获益不浅。此外最高法院亦刊有案例集,平常多看。关于考试与平常课上之案例分析,有如我国之八股文章,如何开题,破题均极为讲究,看完入门方法论后再精读十几个案例评论,一般可以摸到门道,但要想写得漂亮则非靠经验积累不可。相信这点对于已经有数百年八股经验的中国学生来讲应该不是难事。
最后讲一下法典的操作。法典就是法学院学生的圣经,一个教授根据学生法典的新旧程度一般可以对学生用功与否做出准确判断。法国通行之法典主要有LITEC及DALLOZ两家出版社出版,前者为蓝皮,后者为红皮,前者为后起之秀,价格稍便宜(笔者认为质量差别不大,但教授一般用的是红皮版,因此买红皮有利于根据教授提供的页数快速找到,尽量买新版本,否则注定后悔,学子可量力而行)。
一般在深入指导课程的三小时考试中学生可以携带法典入场,法典不仅记有法条,而且其下有最高法院的判例,一个案例可以通过查相关法条找到,如果记不住可以看最后的全书名词索引,但是浪费时间。建议记住一些最基本的原则性法条,这样有利于你节省时间,把宝贵的时间放在体例的设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