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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创新,共促中韩音乐文化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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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韩建交20周年。历史告诉我们,无论对于国家、民族,或者是对于单位、个人来说,建立友好往来关系,通过彼此之间的音乐文化交流,加进自身的创造性劳动,对于促进音乐文化的繁荣发展,是十分有利的。同样,中韩友好往来的历史和现实,对此也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一、乐器和器乐的交流创新

中国与韩国的音乐文化交流大约始于西周初年(约公元前11世纪),有一位叫做箕子的人,被周武王封于朝鲜半岛;此后据《后汉书·东夷列传》记载,汉武帝曾“赐鼓吹伎人”给高句骊。鼓吹是从中原西北地区兴起的一个乐种,由吹管乐器、打击乐器组成。结合考古发现可见,当时就有羽葆鼓、箫(排箫)、角、铙等乐器传到朝鲜半岛。

据晋代崔豹《古今注》记载,一位朝鲜半岛的女子名叫丽玉,创作了歌曲《公无渡河》,用箜篌伴奏,结合高句骊第17号古坟壁画中发现的卧箜篌演奏图可知,大约在公元前111年至东汉末年,卧箜篌就已传到朝鲜半岛。

“根据文献记载,高句丽时期的乐器有36种,其中21种见于中国吉林集安通沟壁画和朝鲜安岳(在今黄海道)的壁画(约4世纪)。这些乐器中有的是从中国中原流传过去的,如筝;有的是根据中国中原乐器改革发展而成的,如玄琴。”①

《北史》卷九十四对高丽的记述:“乐有五弦琴、筝、筚篥、横吹、箫、鼓之属。”《隋书·音乐志下》记载的高丽乐的乐器有:“弹筝、卧箜篌、竖箜篌、琵琶、五弦、笛、笙、箫、小筚篥、桃皮筚篥、腰鼓、齐鼓、担鼓、贝等十四种。”《旧唐书·音乐志二》和《新唐书·礼乐志十一》记载的乐器,又比《隋书·音乐志下》记载的多出了掐筝、凤首箜篌、义觜笛、葫芦笙、檐鼓、鼓、铁板、大筚篥等。《北史》卷九十四《百济列传》记载的百济乐器“有鼓、角、箜篌、筝、竽、箎、笛之乐”。

以上这些乐器,有许多都是来自于中国中原,经过朝鲜半岛人民的创造性艺术劳动对之进行改造,而成为自己的富有特色的乐器,并且还逆向传播回中国,丰富了中国的乐器宝库。其中,伽倻琴的产生、发展及其返传中国,就是一个例证。

伽倻琴是流传于朝鲜半岛的古老民族乐器,其音色柔和,琴声深沉,具有浓厚的民族特有的文化风格、韵味,适宜于表达丰富的内在感情。伽倻琴的创制者据说是新罗真兴王时代(540—575)南方的加耶国嘉实王。其来源有两种说法:一是参照中国筝创制而成;一是参照中国的瑟创制而成。

韩国《三国史记》卷三十二载:“加耶琴,亦法中国乐部筝而为之。”“加耶琴虽与筝制度小异,而大概似之。”这是关于加耶琴参照筝而制作的说法。

中国《三国志·魏志·东夷列传》记载,与辰韩杂居的牟辰“俗喜歌舞饮酒。有瑟,其形似筑,弹之亦有音曲。”《后汉书·东夷列传》载:辰韩“俗喜歌舞,饮酒鼓瑟。”这是关于加耶琴参照瑟而制作的说法。

无论是筝,也无论是瑟,加耶琴所参照的原形都是中国乐器。朝鲜半岛的人们以他们创造性的艺术劳动,制作了适应他们音乐特点、音乐审美标准的乐器,创作了他们自己的伽倻琴乐曲。据《三国史记》卷三十二转引《新罗古记》云:“王以谓诸国方言各异,声音岂可一哉;乃命乐师省热县人于勒造十二曲。”由此可见,嘉实王认为,既然各国语言不同,音乐也应该不同,因此,他命令伽倻琴名师于勒创作十二首伽倻琴曲。于勒看到当时的加耶局势将要混乱,就携带乐器投奔新罗真兴王,真兴王命三人传其业,得十一曲,后又简约为五曲。伽倻琴由此流传后世,广为传播,并发展为古型风流伽倻琴和改造型散调伽倻琴两大类。风流伽倻琴也称法琴、正乐伽倻琴,被“正乐”(宫廷音乐)所使用。琴体由桐木刨槽而成,琴尾有羊角状流苏钩,称为“羊耳头”,弦数十二。散调伽倻琴用于散调、民谣、民俗乐,琴身比风流伽倻琴小,“羊耳头”自然盘于琴的尾部,弦数为十二、十三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伽倻琴于19世纪末,由朝鲜半岛传入中国的朝鲜族居住地区,于20世纪50年代在中国东北地区的珲春县和延边地区得以广泛流传,为中国人民和专业文艺工作者增添了一件有朝鲜族特色的民族乐器。还在延边艺术学校开设伽倻琴等朝鲜民族乐器专业,培养了一批朝鲜族民族器乐的教员和演奏员,并且在乐器改良和乐曲创作方面有了较大的突破。

在乐器改良方面,将伽倻琴传统的散调调弦法改成七声音阶调弦法;从筝的调弦法得到启示,将传统的拉紧梁尾进行调弦改为在琴的头部按装螺旋钮,用螺旋钮进行调弦;后又改为在琴的头部有可打开的盖,在琴的头部里面安装钢琴用的螺旋钮,用钢琴调音棒进行调音;弦数由十二、十三弦增加到二十一弦,音域扩宽为G—f2;混用不同质地的琴弦,低音部、中音部用丝线编成的传统琴弦,高音部用尼龙弦或钢丝尼龙弦。还借鉴中国汉族筝的演奏法,丰富了伽倻琴的演奏技巧。这种乐器的改良,大大丰富了伽倻琴的音乐表现能力。

在伽倻琴音乐创作方面,出现了《回忆与欢喜》、《瑶族舞曲》、《浏阳河》、《樱》等新创作的乐曲。

从以上伽倻琴由朝鲜半岛人民从中国的筝、瑟得到启示而创制,在当地人民的艺术实践中得以发展,返传中国以后,乐器改良、乐曲创作得以进一步推进,可以看出,伽倻琴是中韩音乐文化交流、两国人民共同进行伽倻琴艺术创新的结晶。

二、乐种、乐曲的交流创新

(一)箜篌引、鼓吹、乡乐

中韩两国见于史籍记载的乐曲交流,到目前为止最早的应推前曾述及的中国近代崔豹《古今注》记述的《公无渡河》,因其用箜篌伴奏,故称“箜篌引”,也就是用箜篌作伴奏的歌。

《后汉书·东夷列传》记述高句骊县的风俗,“皆洁净自憙。暮夜则男女群聚,为倡(唱)乐。”汉武帝曾经“赐鼓吹伎人”给他们。这是中国中原西北地区吹打乐乐种传入该地区的记载。

统一新罗末期,出现了汉文大诗人崔致远(857—?)。在《三国史记》乐志新罗条的最后,载有“崔致远诗乡乐杂咏五首”,含《金丸》、《月颠》、《大面》、《束毒》、《狻猊》。据岸边成雄先生的研究,崔致远吟咏的五首五绝,“虽然可能是有关唐土的见闻,但如果是‘乡乐’,就是在朝鲜音乐的三大类别雅乐、唐乐、乡乐中的乡乐。也许就是朝鲜的俗乐。”②岸边先生在分析了这五首乐曲的内容与价值之后,还指出:“通过崔致远的《乡乐五首》知道了关于西域的散乐是在新罗朝从唐土传来的,至少传来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联想到推古朝时百济的味摩之,把在中国的吴地学的伎乐带来日本的事,不得不考虑在古代朝鲜唐土散乐传播的可能性。伎乐,从《狮子》、《关公》、《金刚》、《迦楼罗》、《波斯门》、《昆仑》、《力士》、《太孤》、《醉胡》的九伎而成,只看其名,也是西域色彩浓厚。不可能认为味摩之在百济没有上演这些。”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