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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增长,高校中经济困难的学生人数将呈逐年上升趋势,对于高等学校来说,如何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问题已经变得越来越严峻,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认真剖析并给出了一定的建议。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 助学工作 对策
一、高校贫困生助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助学贷款发展缓慢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财政给予50%贴息的贷款,针对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目的是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日常生活费,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规定学生可以采用用担保的方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不必承担风险责任,使国家助学贷款得以顺利行,为高校贫困生顺利迈进大学校园并完成学业奠定了基础。但是,目前助学贷款进度缓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1.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手续过于繁琐
由于受国情所限,在考核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必须要出示学生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而现行的问题是,很多来自边远农村地区的学生由于种种原因,很难取得这个证明。同时,要求申请贷款学生出具的材料十分复杂,学校和经办银行在审核相关材料时的工作量很大。
2.各经办银行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开办的项目单一
目前,多数经办银行开办的项目仅限于学费贷款,许多特困学生在生活上没有经济来源,虽然通过助学贷款交了学费,但仍然无力承担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经济困难学生要求能够获得生活费贷款。
3.学生信用意识淡薄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切实地解决了高校贫困生在经济上的后顾之忧。然而作为信用贷款,由于没有抵押和担保的顾忌,有部分违约的学生,大多采取毕业后一走了之的方式。而这部分学生的这种不良贷款,必然会极大挫伤银行继续放贷的积极性,从而导致助学贷款机制的恶性循环。
(二)“奖、助、免”覆盖面小
奖学金是由国家、学校、企业或个人设立的,用来奖励那些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奖学金作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的手段,具有较强的竞争性,但贫困生大多来自经济与教育较落后的地区,文化基础较差,加之由于经济压力造成的生活和精神方面的压力,严影响他们的学习,他们要取得优异成绩,要比普通同学付出更多的努力。因而他们获奖学金的比例很小。
助学金、减免学费等无偿资助措施作为“救急又救贫”的临时性困难补助,为少数济困难学生解决了燃眉之急。但助学金普遍存在补助金额少,次数少的特点,对贫困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而减免学杂费覆盖面太小,解决了“点”,无法顾及“面”,能解决极少部分特困生的困难,因而这两种方式都难以从整体上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
(三)勤工助学活动中的不足
勤工助学是贫困大学生解决生活费的一条重要渠道,不少贫困生就是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获得报酬,解决生活困难或交纳部分学费。但由于目前我国城镇下岗人员较多,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进入城镇,不少毕业生就业困难不得不从事许多临时性工作等原因,挤占了贫困生适宜从事勤工助学的岗位,从而增加了勤工助学的困难。其次,勤工助学方式大多还停留在“劳务型”层次,没有充分发挥大学生专业优势。同时,学生到社会上打工,又有诸如法律、安全以及与学习时间冲突等问题不好解决。
(一)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为了更好地使助学贷款真正成为资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主渠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助学贷款:
1.简化贷款手续,提供银行的积极性
首先,将贷款地由在高校所在地改为生源所在地,这样由于银行可以很好地对贫困生的家庭进行了解,一方面,使贫困生只需凭借大学录取通知书就可以填写贷款申请,简化了贷款手续,另外一方面,大学生的家庭作为担保,可以降低大学生毕业后的违约行为。其次,我国目前的国家助学贷款来源于国家商业银行,实行政府贴息。由于银行的商业性,贷款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为此,国家应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规定和增加每年助学贷款的政府拨款额度,为国助学贷款提供可靠的专项资金来源。这样,银行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以及资金来源都有了保证,必然会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
2.将贫困生的还款记录纳入个人的诚信系统
由于就业压力的提高,大学生在刚刚毕业时,收入没有保障,这时候可以规定较小的助学贷款的偿还金额,并开始将其纳入其个人诚信档案,从而减少贷款银行由于贷款人违约而带来的损失,另外也可以从另外一个方面强制大学生逐步建立其讲诚信的良好品质,这样可以改变仅仅依靠大学教育还很难完全建立的大学生的诚信观。另外,可以将助学贷款的偿还记录作为贫困生毕业后其他贷款的主要参考标准,比如创业贷款,住房贷款等,这样可以通过提高违约成本的方式促使贫困生注意自己诚信的价值。
3.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还贷期限
针对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的额度和年限问题,各级政府在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时,应强调保证贷款的额度;同时,要适当延长贷款学生的还款年限。借鉴加拿大联邦政府规定的大学生“贷款的最长偿还期为9年”,联邦政府和省政府负责支付学生在学期间和毕业后宽限期的贷款利息和日本的贷学金的返还期“从贷款终止后的半年算起,要在20年以内还清”的做法,结合我国当前的国情,笔者认为还贷期可以延长至30年,这样可以减轻还贷压力,提高还贷积极性,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
(二)扩大高校贫困生“奖、助、贷、免、补”覆盖面
为了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各地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和各高校应采取多种措施,以扩大“奖、助、贷、免、补”的覆盖面。首先,应在高校内设立带有向贫困生倾斜的奖学金项目,评选范围限定在贫困生之内,且适当提高奖学金金额。这种针对贫困生的专项奖学金的设立不仅能从经济上支持贫困生,更重要的是能激发贫困生的学习热情,从而缓解贫困生的经济困难。二是设立贫困生资助专项基金。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学生所交学杂费用途之一就是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各高校都要从收取的学费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贫困生救助基金。三是积极动员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拓宽奖、助学金的来源渠道。学校不仅要宏观指导整体规划,更要将触角伸向社会,取得社会的认可,建立多元化的贫困生资助体系。
(三)加大勤工助学力度
勤工助学作为国际上通用的资助方式,不仅是帮助高校贫困生解困的重要途径,而且能增强高校贫困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在实践活动中树立自立、自强、自尊的品格,同时也能把经济资助和自我救助结合起来。
1.成立勤工助学管理机构,制定配套制度和措施
对勤工助学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大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范围、审批程序、时间、学习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对学校的贫困生家庭情况、经济困难程度、学习成绩、专业、特长等登记在册,以便为贫困生推荐合适的勤工助学岗位。
2.加强宣传,转变观念,鼓励贫困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积极鼓励贫困生走出被动的“等、靠、要”局面,在课余时间和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参加适合于自己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勤工助学活动,一方面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经济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大学生了解社会、提高能力、磨练意志、完善自我,用自己的文化知识和能力服务社会,学用结合,用而知不足,用而优其学的一条有效途径,把解困与育人紧密联系起来。
3.拓宽勤工助学渠道
要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学生谋求提供适合学生的勤工助学岗位。传统的勤工助学活动主要以劳务型为主,在知识经济时代,大学生应该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勤工助学内容要由劳务型向智力型转变,根据贫困生一技之长为贫困生提供智力型勤工助学岗位如在高校开展助学、助研、助教活动或科技服务等;而且要加强与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的联系,在校外设立一些长期的、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走出校门参加有偿服务提供机会。
4.加快高等学校教育配套制度改革
改变传统的教学行政管理方式和学籍管理制度,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有利于贫困生完成学业。高校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实行完全学分制。贫困生在就读期间,如果经济确实困难,可以允许高校贫困生在保留学籍和学业成绩的前提下休学勤工俭学。到一定时间回学校复学。也可试行半工半读制度,这样做不但能大量节省国家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经费,而且对提高大学生的素质和高等教育的质量也很有好处。
三、结束语
高校贫困生问题还有很多制度方面需要完善的地方,限于篇幅在此不再探讨,如何真正解决高校贫困生的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高校的大门在中国将永远向学而优的贫困生敞开着,相信这不仅仅是一个美好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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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课题“改善贫困生成长环境研究”(编号06020077)结题论文。
(作者单位:北华航天工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