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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改背景下高中地理选修课程的设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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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以地理学科选修课程为例,选取6个省(区)关于普通高中地理选修的规定和指导意见为研究对象,从理论层面剖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地理选修课程设置的对策。

【关键词】新课程改革 高中 地理选修课程 设置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2B-0051-02

2004年9月开始逐步实施的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以下简称新课改),最大创新点在于改变了传统单一的必修模式,增加了选修模块。根据《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实验)》的建议,地理选修课程由“宇宙与地球”、“海洋地理”、“旅游地理”、“城乡规划”、“自然灾害与防治”、“环境保护”、“地理信息技术应用”7个模块组成。

众多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地理选修课程进行研究,著作方面有夏志芳教授的《高中新课程选修课教与学(地理)》,既注重从理论层面传达新课程教学理念,又重视提供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教学方法,并细化至每一个教学步骤进行解析,这本书可以帮助和引导教师更好地开展地理选修课程。大多数人的研究集中在地理选修课程的实施过程中,如赵传兵从国家、地方、学校三个层面分析当前选修课程实施的现状。曾玮对多个省份进行问卷调查,根据问卷反映的基本情况,从教师、教材、课程资源、评价这四个方面提出改进的建议。此外,有的学者针对具体的某一模块进行研究,如袁书琪教授对“旅游地理”、王静爱和苏筠对“自然灾害与防治”进行了解读,并提供了教学建议。但是,对于不同省份间地理选修课程的对比分析是缺乏的。本文以广东省、江苏省、河南省、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6个省(区)的地理选修课程的规定或指导意见为研究对象,从共性和差异性两个方面对地理选修课程的设置进行分析。

一、不同省(区)地理选修课程的共性和差异性

(一)不同省(区)地理选修课程的基本内容

本文根据各省(区)的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条件等因素划分为发达省(区)、较发达省(区)、欠发达省(区)三个类型。在具体的分析中,主要以地理选修课程的开设时间、选修模式、是否根据学生的意向分为不同的学习方向等进行对比,具体见表1。

表1 各省(区)指导意见的基本内容

分类 省(区) 基本内容

发达省(区) 广东省 1.选修模块为并列关系,学习顺序不作具体规定,选修课可以在必修课学习前后开设或同时开设。学校应在高中三年级上学期结束之前完成选修课程;2.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倾向的学生:选择旅游地理、城乡规划、环境保护;3.工科发展倾向的学生:选择宇宙与地球、海洋地理、自然灾害与防治。

江苏省 1.全省统一选定开设选修模块:海洋地理、旅游地理、城乡规划、环境保护;2.各学校从中选择两个模块教学,并纳入高考命题范围。

较发达省(区) 河南省 1.地理选修模式为:建议选修+自主选修;2.人文方向的学生要在旅游地理、自然灾害与防治、环境保护中这3门中选2个,理工科方向的学生不作要求;3.地理选修课要在必修课结束后开始,按学段安排课程的开课模式,每周不少于4个课时;4.建立普通高中地理选课指导制度;5.评价方式分为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其中过程性评价包括地理课堂表现、单元检测、地理实践活动、地理学习档案等。

江西省 1.地理选修模式为选修IA+选修IB+选修IC;2.了解学生的专业志向,分为自然地理方向、人文地理方向、地理技术方向;3.评价方式终结性评价纸笔考试占70%,地理活动评定占30%,过程性评价采用评语和等级评价。

欠发达省(区) 内蒙古自治区 1.选修课程的模式是必选模块+任选模块;文科方向的学生必须选旅游地理、自然灾害与防治;2.开课的时间安排在高二,文理分班之后。

广西壮族自治区 1.各模块之间是平行并列关系,不需按顺序开设,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2学分;2.希望在人文社会科学等方面发展的学生,继续完成限定选修的“自然灾害与防治”和“旅游地理”两个模块后,还可选修更多模块。鼓励对地理有兴趣的其他学生继续选修其他模块;3.对旅游地理、自然灾害与防治、环境保护有详细的教学建议。

(二)不同省(区)地理选修课程的共性内容

1.7个选修模块间的关系。各个省(区)的7个模块间的关系基本一致,是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实验)》的建议设置的,各选修模块为并列关系,且在知识衔接和内在逻辑上是平行的,学习顺序不作具体规定。

2.选修的开课模式。《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实验)》建议:高中地理课程由共同必修与个性选修课程组成。在参照这个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前面几个省(区)的经验,既保留了方案总的思路,又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如河南省规定为建议选修+自主选修,江西省是选修IA+选修IB+选修IC,选修IA是学校必修开设,自然灾害与防治、环境保护;选修IB是要求学校努力开设的选修模块:旅游地理、城乡规划;选修IC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的选修模块。内蒙古自治区是必选模块和任选模块,其中必修模块包括旅游地理、自然灾害与防治。各个省(区)的对于选修课程的一致之处是要在高三前结束,可以和必修课程同时或者结束后开设,因此,时间基本是在高中二年级时进行。

3.选修模块的选择和开设。各省(区)学校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有所差别,无法同时开设7门选修课程,因此,各省区都规定了其中的若干模板是必须选择的。如江苏省可以从海洋地理、旅游地理、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这四个中选取两个开设;广西壮族自治区要求限修旅游地理和自然灾害与防治。

(三)不同省(区)地理选修课程的差异性内容

1.选修模块的评价方式。在6个省(区)中,除了江苏省,其他省(区)的评价方式基本为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河南省规定过程性评价包括地理课堂表现、单元检测、地理实践活动、地理学习档案等。江西省的评价方式中终结性评价纸笔考试占70%,地理活动评定占30%,过程性评价采用评语和等级评价。江苏开设的选修课是服务于高考的题目,因此,学校会很重视选修课程的开设,但是在高考的压力下会失去选修课程的意义。

2.与学生专业志向的联系。由于高二会文理分科,地理为文科学生的高考科目之一,选修课程的开设一般都在高二,因此,选修课的学习是要求文科方向的学生,对理科方向的学生基本没有要求,且各个省区也有所差别。如广东省规定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倾向的学生选择旅游地理、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工科发展倾向的学生选择宇宙与地球、海洋地理、自然灾害与防治。河南省规定人文方向的学生要在旅游地理、自然灾害与防治、环境保护中的3门选2门,理工科方向的学生不作要求。江西省根据学生的专业志向,分为自然地理方向、人文地理方向、地理技术方向。内蒙古自治区规定文科方向的学生必须选旅游地理、自然灾害与防治。虽然文理分科可以帮助学校进行选修课的教学,重视文科方向学生的选修课程的学习,但是理科生会少选或者不选修地理课程,而选修课程是为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这样就违背了其最终目的。

三、优化地理选修课程设置的对策

(一)落实选修课程的选课制度

在各省(区)关于地理选修课程的规定中,只是结合本省(区)的情况,规定7门选修中文理方向的学生选修哪几门,并没有给出学校、教师或学生在具体选择时的指导。因此应该加大选修课程的开放性,从学生的角度出发,真正将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打破整班传统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填报自己感兴趣愿意学习和研究的科目,而不是学校选好让学生来学习,这样才可以真正达到选修课程的目的。

(二)扩充选修课程的教学资源

选修的7门课程,首先应该阐述地理学科的基本原理,展现地理学科的特点。其次也要突出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特点。如自然灾害与防治这门课程,是将灾害学的研究术语、最新成果科普化,将研究性地图教学化,从而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和协作攻关的意识和能力。而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知识,无形中加重了教师的教学负担。若请来大学里的专业教师给学生进行专题讲解,或者在开展地震演习活动时请来消防官兵进行实地指导,会有更好的效果。

(三)结合学生的生活经验进行地理教学

地理课程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基本理念,即“学习对生活有用的地理”和“学习对终身发展有用的地理”。从学生的生活经验出发,进行教学的设计,不仅能激发学生学习地理的兴趣,更能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如旅游地理课程中可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组一个主题,进行“组织当地城市的一日游”的设计。

(四)关注地理选修课程的过程性评价

百分制的评价方式对地理选修课程的评价实际效果不佳,如湖南省、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对于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各占70%和30%,还是难以有效地考核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效果。笔者认为可以弱化对于选修课程的纸笔考试,着重加强过程性评价,如给学生开展的专题讲座,学生提交专题讲座后的感想;在地理活动中,记录学生的表现,予以一定的评语评价等。

【参考文献】

[1]王传兵,赵守拙.当前高中地理选修课程实施现状分析及改进策略[J].课程・教材・教法,2009(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S].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实验)[S].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1

[4]曾玮,夏志芳.高中地理选修模块的有效实施[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9(9)

[5]陆芹.高中海洋地理课程资源“本土化”开发利用研究[J].中学地理教学参考,2010(11)

[6]王静爱,苏药,史培军.选修课《自然灾害与防治》简介与教学建议[J].中小学教材教学2005(8)

[7]袁书琪.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实验)选修模块“旅游地理”解读[J].中学地理教学参考 2005(3)

【作者简介】延夏夏,广西师范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毕 燕,广西师范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

(责编 卢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