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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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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论文主要是研究北京市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程度,旨在找出影响北京市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程度的因素,这对提高北京市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程度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关于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程度的诸多研究文献的综合概览,找出了可能影响北京市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程度的因素有:律师人员的素质、律师人员的稳定性、律师服务市场业务量、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员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程度研究理论,结合李克特测量量表设计出调查研究问卷,并发送给近三百名北京市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员工与顾客进行调查研究,最后运用定量分析与演绎推理相结合的方法对研究数据的结果进行分析。最后归纳得出:律师人员素质是目前影响北京市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程度的最主要因素。

关键词:律师人员素质;律师人员稳定性;律师服务市场业务量

一、绪论

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的律师服务行业也同时面临改革开放的机遇与挑战。不仅仅外国的律师事务所与公司可以进入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而且中国的律师事务所也可以进入外国的法律服务市场,从而增强与国际法律服务相互互动的机会。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也有原来单一的内需拉动转变为内外互需的驱动型。目前已经有一百多家的外国的律师事务所走进中国,他们纷纷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的城市设立各类形式的代表处。他们利用他们手里雄厚的资金优势、科学的管理制度,诱人的薪酬制度等在中国吸收大量优秀的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这相对于中国的律师事务所而言无异于人才的流失,同时对于中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的发展也是一个极大的挑战。截止到2008年底,中国共有14425家律师事务所,其中有28家的律师数量超过101人以上,有149家的律师数量在51人到100人之间,有471家的律师数量在31人到50人之间,其余的13777家的律师数量都在30人及以下。到2009年,中国3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的数量占据所有律师事务所的百分之九十五。到2010年,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已经上升到1.69万家之多,执业律师20.4万人左右。中国律师事务所的数量主要以中小型为主,数量比较庞大,但是由于资金投入有限、律师人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不是很科学有效、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量或案源不是太充分等原因,导致其在中国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

二、文献概览

标题:“律师成员的素质、律师成员的稳定性、市场业务量、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与中国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程度”之间的关系。

张引驰(2010)在中国的“黑律师”一般是指受过法律教育,掌握一定的法学理论和法律技艺,但是没有通过律师考试或通过考试后并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通过加入其它律师事务所进行执业的“黑牌律师”,他们对外多以律师助理自称。虽然中国诉讼法规定公民可以把诉讼权委托给人或亲属执行,但是在目前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这种与被的关系,根本无法进行资格审查,这就为资格不良、素质低下的黑牌提供极大的空间。这些黑牌律师在从事法律服务谋取经济利益后,不但不向国家缴纳任何的税款,而且还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这对于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自然也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曲伶俐(2002)为适应中国律师业国际化和专业化竞争的趋势,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需要在律师产业化的道路上扶持和大力培养一批律师事务所以具有国际水平,从而发挥榜样的作用以促进中国律师事务所规模化经营。虽然中国社会从整个律师行业的规模化角度来看,法律服务市场是巨大的,但十分缺乏高素质高水平的法律服务者和高素质的律师队伍,导致中国律师事务所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环境中处于劣势。中国只有形成市场竞争力、提高律师行业的整体水平、建立高水平高素质的律师队伍、扩大规模,才可能进一步的开拓法律服务市场。中国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才有可能进一步的提高。

梁良(2011)在中国除去一些大型的律师事务所之外,大部分的律师事务所同外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律师事务所相比,在人员稳定性、内部管理方面都均处于较低水平阶段,可以说是比较的混乱。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大部分合作化程度较低、“形合神不合”,律师对于律师事务所的认同度和忠诚度较低,以及低程度的合作关系,让律师事务所很难进一步的扩大业务关系。陈宜(2010)75%的受调查的律师事务所人员非常稳定,36%没有人员的进出,39%每年进出3人以下,为10人以下的大多数律师事务所的人员极为稳定。约14%的律师事务所每年进出3-5人,约5%的律师事务所每年进出5人以上。约占调查问卷的60%的反馈认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没有的影响,调查问卷的40%左右的反馈认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受到受到律师事务所人员流动的影响。根据调查显示在北京有55%的被调查者认为年轻刚执业的律师很适合在中国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但是很多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认为自己辛辛苦苦用3到4年培养起来的律师助理、年轻律师、实习律师等刚刚能够为所里承担独立的工作就会流动到大型的律师事务所去,从而认为自己是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培养基地而抱怨不断。长期以往,中国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就很难获得更好的发展。

李姗(2011)中国大部分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必须压缩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人员队伍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及奖励等工作,因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资金投入方面不多,否则律师事务所将无法继续存在下去,然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职业培训方面的严重不足则会进一步妨碍其工作业务能力的提高。当青年律师日益成为律师事务所的主力,却不能够担当起律师事务所所赋予的使命,根本原因还是其本身业务水平的问题;无法让律师事务所在对外业务联系、市场开拓等方面取得进步,这也就造成没有充足的动力之源维持律师事务所的后继发展。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量越多,事务所的创收也就越多。事务所根本的经济来源是对外业务量或案源,事务所的创收越多,对律师的教育激励上就会有更多的资金投入。目前中国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形成一个不良性的循环,由于先期匮乏投入资金,导致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量越少、律师事务所的收入也就越少、则相应的培训激励投入也越是少;反之,律师的培训激励越是少,则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量也是越少、律师水平无法提高,这样就造成目前中国诸多中小型律师事务所长期徘徊停滞不前的现状。梁良(2011)市场业务量或案源是律师事务所之所以能够存在的外在的“物质条件”,是律师的生命线。法律服务市场也是市场经济的必要组成部分,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其必须面临案源或是市场业务量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案源的档次与质量反应了律师事务所的品牌与社会地位。在现阶段,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是接案能力与各种社会关系的之间的竞争,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办案能力的竞争。对于中国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而言,加强自己的接案能力、扩大案源已经成为其能否进一步发展规模的关键影响因素

温丽媛(2010)中国律师事务所按照产业化发展的要求衡量,其面临的障碍主要包括:律师事务所内部分工不明确、律师事务所缺乏产业化的资本运营机制、律师事务所的产权机制与分配机制不完善、律师事务所的规模普遍偏小,律师事务所缺乏职业的管理人才、缺乏竞争力、管理水平简单低下,市场营销、成本核算、利润管理等管理制度与管理理念。陶光辉(2010)中国的一些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在内部管理的薪酬的设计基本缺乏科学依据,基本是主管人的主观经验与感觉,其随意性很强,往往都是只注重部分岗位的薪酬规定与约定,基本很少形成书面的形式的制度,更是无从谈论体系管理。在律师事务所的激励方面,完全由律师主观决定,缺乏透明度,基本也不存在相应配套的绩效考核体系;同时律师的薪酬高低也与律师事务所的效益基本没有任何直接关系,这样的内部管理制度下的体系根本起不到任何的激励作用,律师事务所的员工普遍工作积极性不是太高,这最终会导致律师事务所业务量或案源的流失,从而进一步的影响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从上述文献回顾得知:律师成员的素质、律师成员的稳定性、市场业务量、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影响了中国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程度。

三、研究方法与设计

本论文采用商业研究方法论中常用的访谈法与定量研究和演绎推理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第一手的原始数据作为本论文的研究数据来源,第二手数据作为参考资料的来源。

本论文使用的研究工具是参照李克特测量量表形式而编制的调查问卷。

本论文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分配比例为:执业律师180份、律师助理60份、专业管理人员60份,有效回收总计286份,有效率为95.3%,误差率为4.7%,完全符合论文设计要求。

四、数据分析

信度分析:

“北京市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程度、律师人员的素质、律师人员的稳定性、法律服务市场的业务量、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Cronbachα系数值结果分别是:0.748、0.757、0.754、0.768、0.791,上述信度数值都大于论文设计的最低数值0.6,完全符合研究设计要求,说明研究数据可以采用。

效度分析:

通过对测量工具的结构效度进行因子分析的方式,主成分分析法得出的因子载荷值为0.675-0.780,超过0.5,这表明测量量表中各个题目与其相应变量之间均存在较大的相关性,辅合效度符合论文设计要求。旋转成份矩阵把本论文的研究变量分为五个成份,基本验证了本论文测量量表的各题目之间具有相对独立性,判别效度符合设计要求。

描述性分析:

总体均值中最高的是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量(4.1320),其次是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程度(3.7588),第三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3.5341),第四是律师人员的素质(3.5315),第五是律师人员的稳定性(2.9633),其中应答者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量的评价得分最高,对于律师人员的稳定性的评价得分是最低的。

标准差中最高的是律师人员的稳定性(1.08458),其次是律师人员的素质(0.96491),第三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0.91268),第四是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程度(0.85003),第五是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量(0.68453),其中应答者对于律师人员的稳定性的意见分歧最大,对于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量的意见最为集中。

二元相关(皮尔逊)分析:在显著性水平为0.01(双侧)时,自变量“律师人员的素质、律师人员的稳定性、律师事务所业务量、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和因变量“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程度”之间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555、0.445、0.596、0.583,介于0.40-0.60之间,说明这四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存在正的中等强度的相关性;所有自变量相互两者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024-0.135之间,均小于0.4的相关性。

五、 结论和建议

本论文通过对于相关研究文献的概览和相关研究数据的结果分析,对北京市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这对于本论文提出的研究问题给予了回答,并且验证了研究假设。即对于“律师人员的素质、律师人员的稳定性、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量、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与“北京市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之间具有中等强度相关的研究假设是成立的。

(1)扩大法律服务市场调查研究对象的覆盖面,使得不同年龄段和社会职业的研究对象具有更为广泛的代表性,同时要考虑关于法律服务市场的项目在其它地方的相关研究,让关于法律服务市场方面的研究结论具有更为普遍的适用性。

(2)建议在以后的研究中实行纵贯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以研究在不同时间、空间,这些因素(包括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如何变化发展的。

(3)建议在日后多增加一些对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有影响的其它因素(自变量)的研究,以降低研究结论在实践和理论研究方面的局限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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