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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领衔“调解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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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面对——沈阳市沈北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

【编辑留言】劳动争议是社会矛盾的产物,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不是没有矛盾,而是运用适当的程序最大限度地及时化解矛盾。沈阳市沈北新区推动成立的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把一己之力扩展成几方合力,开拓出一条劳动争议的社会化应解之路。

中间的角色

刚过完21岁生日的李子木来自朝阳农村,中学毕业后便来到沈阳,在沈北新区一家包装企业找到了第一份工作。“厂子挺大挺正规,也签了劳动合同。”相比其他进城务工者,初来乍到的李子木显然很幸运。不过随即发生的事件,结结实实地给他上了一课。

在企业工作了仅仅一个月,恰好有熟人介绍李子木到别处打工,看到那个活比较轻松,他坦言“想都没想就去了”。

不辞而别的行为,自然让原来的企业恼火,当“并没觉得有什么不妥”的李子木回头过来要一个月的工资,企业却依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拒绝支付。“我给你干活咋能不给钱,欺负人吗!”愤怒的李子木在旁人的提醒下,找到了设置在沈北新区总工会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下文简称调解中心)。

据沈北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负责人马丽娅回忆,当时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面对企业和职工出现的争议、纠纷,调解中心工作按照依法调解的原则,以维护职工权益为宗旨积极与企业联系,“首先还是从职工这方面考虑”。

“对方是个正规企业,并不想克扣这点钱。”马丽娅讲述。通过与企业几次沟通,摸清了企业的心理,不过是生气李子木的行为,提出让本人亲自道个歉就支付工资。“其实很简单,双方就缺个中间人,我们正好充当这个角色。”

后来在调解中心的主持下,李子木得到了自己的工资。“那次也让我了解了一些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现在说起,李子木已经没有了委屈。

“并不是一说到劳动纠纷,就是企业的原因。”据马丽娅介绍,沈北新区现有企业1213家,职工4.3万人。一方面,企业类型混杂着转制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另一方面,职工身份复杂,例如合同工、农民工。也因此,由劳动关系引发的矛盾千奇百怪,“可不管怎样,总要有人帮助把问题解决。”

马丽娅向《当代工人》记者讲述,也正是2010年的一次成功救助案例,促成沈北新区总工会推动成立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

“当时一名外来打工者,在一家建筑工地摔成重伤。他年纪很轻,20多岁。”马丽娅说起当时事件的棘手处,就在于这名打工者仅在建筑工地工作了4天——因为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不认账,所以确定劳动关系很难。“我们工会会同劳动局、安监局等部门联合调处,最终使这名职工的权益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劳动关系领域的矛盾逐渐凸显。调处平台的建立,也就成为社会关注、职工需求的热点。”沈北新区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衣丽娜认为,无论从大环境的趋势出发,还是通过实际案例的解决,建立一个社会化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聚合社会力量解决劳动争议事件势在必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今年5月,沈北新区总工会协调有关部门,推出了沈北新区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成立的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领导小组,设在沈北新区总工会,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区总工会、人社局、法院、局、司法局、工商联(企联)六方为成员单位,负责联动机制的总体协调,并统一组织安排疑难、重大案件或需要联合处理的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的大网

“好比撒下一张大网。”马丽娅介绍,六方成员单位的聚合,旨在搭建一个党政主导、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劳动争议调解社会化工作格局。为此,六方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的意见》,对联动调解的原则、范围、方式、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采访中得知,几家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其中和劳动争议处理直接相关联的单位,都设立了专职工作机构,共同构筑“基层调解、裁前调解、诉前调解、访前调解”四道防线。

例如区总工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设置咨询、劳动争议调解受理和法律援助等窗口,开通法律服务热线,并配备两个独立调解室,聘请专职律师坐班服务。全区建立企业调解组织682个,区域调解组织13个,行业性调解组织11个,“实现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全覆盖,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协调,夯实“第一道防线。”

不同于以往作为职工代言人的工会单打独斗,协调联动的力量在此显现。沈北新区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衣丽娜认为,这种调解联动机制价值在于,工会虽然在劳动关系领域具有独特的地位,但本身并非职能部门的身份,往往在出现争议、纠纷时没有刚性发言权。而在出台的裁前调解联动规定,把自行调解贯穿仲裁全过程,必要时委托或邀请工会及企业代表组织参与调解。

“工会积极介入,从而形成了裁前、诉前、访前调解的‘三道防线’。”马丽娅解释道,区内劳动争议事件因此消弭于“四道关口”:基层调解关口——区总工会在指导区域内工会系统各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基础上,接受区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法院、人社局、局和基层组织邀请,委托调解和联合调解,参与到仲裁、诉讼、立案前的调解中去;

裁前调解关口——区人社局对当事人进行进行裁前调解,接受区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合调解,邀请工会参与裁前调解;

诉讼前调解关口——区法院职工维权合议庭,邀请职工陪审员或邀请、委托区总工会参与诉前调解;立案前关口——区局接待、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邀请工会参与访前调解。

事实上,六方联动不止于六方成员单位的区级层面,目前已经拓展深入到街道、社区、企业不同层面——

街道层面:在先期街道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能整合基础上,将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纳入同一平台内,实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工会调节职能三合一,并在人社局的社保服务所设置劳动争议调解登记窗口。

社区层面:在社区设立调解站,实行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人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人民调解员、法律监督员有专人担任。

企业层面:按照职工的多少,分别成立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与法律监督员、劳动监察员由专人担任,实现基层调节机构整合统一。

这种从基层到区级的纵横交错的调解组织网络,显现出高效的作用。从调解中心了解到,虽然成立只有短短几个月的时间,由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的劳动争议65件,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劳动争议16件,其中接受法院、仲裁、邀请调解和委托调解8件,联合调解2件,调解结案率达到100%。

化解隐患的社会意义

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一直是工会组织的重要工作,也是其本身符号所承载的责任。早在2007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就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和预警机制,有效排查争议苗头,化解争议隐患,“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

而在沈北新区总工会推动构建的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中,把和劳动争议事件相关的职能部门都纳入进来,有效地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职能,形成“一种巨大的合力”,对甚至可能酿成的隐患及时排除。马丽娅介绍说,对重大或集体劳动争议等复杂案件,有关部门提请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联合调解程序,开展联合调解,快速化解矛盾,解决纠纷,避免造成社会影响。

她讲述道,区内某企业因整体搬迁,职工经济补偿金和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存在分歧,32名职工集体到区总工会反映问题。我们立即启动联合调解程序,联合区房产局、人社局等部门开展工作,仅用一周时间就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在她看来,因为有了联动机制的建立,涉及到问题处理的部门才可以顺利调动、协调起来。这种力度的显现,也让职工们“越来越依赖工会”。

“群众的利益不遭受侵害,各种权利救济有一个畅达的途径。”在被采访的一位社会学家看来,政府机构内的每个部门如果都能发挥它们的职责作用,在自己领域内解决掉问题,老百姓也不会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如上访的孤注一掷。

长时间以来,国家在打造一个和谐社会的目标的同时,“维稳”成为一个耳熟能详的政治热词。“缺什么补什么”的民间老话,亦可映射在一个国家、社会的行为表达上。但对于一个公正、健康的社会而言,显然是不需要自上而下的忧患焦虑。安居乐业,个体私权有保障、可以得到尊严的公民们,显然也不会对社会如何的“和谐”殚精竭虑。

同样不可否认,任何国家、社会的发展成熟,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是需要有一个共识的是,在这成长的过程中,一个政府及其部门机构,还有每一份社会力量,都应不遗余力地去主动解决遇到的问题而不推诿。相信某一天,一个和谐的社会自然会来。

责编/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