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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的政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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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考核,自古以来就是官员考核办法。古代官员政绩考核更多是一种封闭、自上而下的考核制度,有诸多弊端,但很少唯GDP论,更多的时候是综合官德、才赋、功过等于一体的综合考核制度,对今天不无启示。

张居正的“循吏”

能不能给皇帝源源不断地收税赋,是对地方官员的一大考验。秦汉时期,对官吏实行考课制度。考课就是对官员政绩的考察,即今天的考绩。考课是用于将职位责任同官员的能力行为联系起来,以考绩的标准来约束和激励官员,以考课结果的优劣来决定对官员的赏罚黜陟,以便劝善戒恶,使考绩得以发挥作用。秦代的考课是通过上计制度进行的。上计制,即郡臣于年初将一年的赋税收入预算写在木券上,呈送国君,国君把木券一分为二,国君执右券,臣下执左券。到了年底,合乎标准的留任,不合乎标准的则罢免。

所以,能够超额完成弄钱任务的官员,从来都是颇受青睐的。明朝张居正当政之初,面对吏治败坏、财政危机、赋役不均、军心涣散之困局,痛下决心,雷厉风行推行系列改革,使大明王朝的生命又延续了数十年。张居正当政期间,朝中大臣极力推荐以清正廉洁而闻名天下的海瑞,张居正却对海青天很不感冒,一再不允,问其原因,说了如下一句话:“应多用循吏,少用清流。”

所谓“循吏”,最早见于《史记》的《循吏列传》,指那些重农宣教、清正廉洁、所居民富、所去见思的官员,与普通的“清官”、“好官”大有不同。但在张居正一朝,“循吏”则意指不择手段去达到上级目的的官员们,例如户部尚书王国光,因任人唯亲、鬻官黩货、损公肥私等罪状屡遭弹劾,却又是谙熟财政的理财高手,主政户部五年,朝廷赋税年年攀升,这种人恰恰为张居正所喜,而不是那个认死理的海瑞。

不过总体说来,古代对官员的考核,相对还是比较全面的。

西晋时以五条标准考核郡县官员,这五条是:正身(个人品质),勤民(为百姓办事),抚孤(抚恤孤老之人),敦本(注重农事),修人(帮人改错)。北魏考核官员分为三等:上上、中中、下下。上上者提升,下下者免官,中中者不升不免。北周考核官员制定了六条标准,这六条是:清身心,敦教化,尽地利(发展农业生产),擢贤民(推荐人才),恤狱讼(执法公平),均赋役(合理征收赋税劳役)。

唐代的考核,非常完善。一年一考,其中文官的考第是三等九级,参考标准为“四善”和“二十七最”。四善是: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偏重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二十七最”是区分不同职务所定,偏重行政能力和绩效。比如“法官之最”的标准是“推鞫得情,处断公允”;“学官之最”的标准是“训导有方,生徒充业”;“校(书郎)正(字郎)之最”的标准是“雠校精审,明于刊定”。

不同的地方,不同的考核

政绩考核“唯GDP”论的一大弊端,就是一刀切,同一把尺子去评价,结果出现“长跑和游泳一起比赛”,“鹌鹑与大鹅一起比大小”的荒谬,一些资源条件差、底子薄的地区,工作再努力,社会再和谐,但考核也排不上好名次。

事实上,古代官员政绩考核也是比较注重差异化的。在明朝,充分考虑各地州县政务繁忙难易程度并不一样,虽然所有州县长官的品级都是一样的,但是按照同样的标准委派官员的话,因为官员能力不同,就会造成处理政务不适应的问题。为此,明朝在将州县官品级划一后不久,洪武十四年就按照各州县负担的赋税数量来确定“繁”或“简”。凡征粮七万石以上的州、三万石以上的县就是“繁”,在这数额以下的就是“简”,在挑选任命州县长官时,要考虑到繁、简的因素。

清朝入关仍然按照明朝制度,划分等级的标准简化为四个方面:冲、繁、疲、难。到雍正六年又进一步明确:“地当孔道者为冲,政务纷纭者为繁,赋多逋欠者为疲,民刁俗悍、命盗案多者为难”。“地当孔道为冲”,交通要道;“政务纷纭者为繁”,事情繁多;“赋多逋欠者为疲”,税不易收;“民刁俗悍、命盗案多者为难”,治安复杂。

按照这四项标准进行划分,清朝将州县缺分成简缺、中缺、要缺、最要缺四个等级。一个地方四个字都全的,就是“最要缺”,要有过州县长官经历、而且考核成绩不错的人才可以担任;有三个字的,就是“要缺”,也要有过州县长官经历的人担任;有两个字的,是为中缺,可由有佐贰官经历,或在朝考中成绩较好的人担任;只有一个字或一个字都没有的州县,就是“简缺”,可由初选官的人来担任。凡最要缺、要缺往往由熟悉当地情况的地方督抚来任命,而中缺、简缺由朝廷吏部直接任命。每个省的州县等级划分必须要经过朝廷的批准,一般来说,各省的州县缺要简数量是固定的,升一个简缺为要缺,就必须同时也降一个要缺为简缺。

当年,能够把一个“冲繁疲难”之地治理得好的,那才叫做真正有政绩——对今天来说,其实也是这个道理。

(摘自《中国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