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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中介服务网络体系的逻辑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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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科技中介机构在创新网络中的信息中枢地位为基点,从不同逻辑构建以科技中介为核心的网络体系。首先,以技术交易的时间顺序为逻辑,从目标层、技术输出层、技术中介层、技术服务层、技术采纳层等不同环节构筑科技服务中介服务体系;其次,基于空间逻辑,构建跨地域、跨行业,以科技中介机构有效结盟为主要特色的科技中介服务网络体系;最后,结合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构成要素,构建基于内容逻辑的服务体系。

[关键词]科技中介 创新网络 信息服务

[分类号]F713.584

1 引言

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是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本质作用在于发挥其枢纽作用,畅通创新主体之间的联系,促进科技创新资源的系统优化,整体推进科技创新。现阶段,由于科技中介机构发展不平衡,单兵作战无法起到对科技创新的服务支撑作用。一方面,科技中介服务很大程度上归属于公益,收益周期较长,科技中介服务企业无法短时间内实现效益,这直接导致了企业化科技中介机构发展艰难;另一方面,政府支持的非营利性科技中介组织,虽然能够弥补由于市场失灵导致的资源配置缺陷,但自身组织结构缺乏利益激励和市场竞争,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往往表现得效率低下。面对这样的困境,必须做出新的尝试。结盟是一种有效的方式,通过联盟可以将不同性质的科技中介机构组织起来,这种组织不是简单的罗列和堆砌,而是按照功能互补、相互合作的原则进行有机整合,整合后的各类科技中介组织有能力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力量。在组织机构整合的思想下,通过网络将各类创新主体有效联系起来,畅通各类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形成科技中介服务网络体系的基本架构。

2 科技中介服务网络体系构建的目标和原则

2.1 构建目标

构建科技中介服务的网络体系,其核心目标是在强化科技中介服务功能的前提下,通过网络结构促进科技成果在创新系统内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通过对信息资源的加速配置,总体上推动区域创新的实现。

2.2 构建原则

2.2.1 网络构建原则 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定位是网络体系基于对网络环境下科技信息资源特性的定位:①科技信息资源的存在方式主要是数字化资源,对数字资源汇集、组织和利用成为服务体系的核心内容;②科技信息资源的与检索依靠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构建,服务平台的功能体现为对信息资源、信息技术与信息服务的网络集成;③用户获取信息的方式表现为网络获取,通过网络体系的构建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创新效率。因此,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成为科技中介服务网络体系构建的重要环节。

2.2.2 以科技中介服务为核心的原则 科技中介服务网络体系的构建始终将科技中介服务的中枢作用作为核心进行讨论。从科技中介机构的地位来看,可以将其界定为一个处在知识的生产者和使用者中间的功能机构,在创新过程的任何方面扮演两方或多方的经纪人、商角色的机构或实体。从技术交易的顺序看,科技中介服务处于交易双方的中间地位。科技中介服务在畅通科技信息流动、匹配信息需求、加速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2.2.3 共建共享原则 科技中介服务网络体系是一项复杂工程,涉及主体多、资源投入大、影响深远,单个机构无法承担独自建设的重任,需要政府、高校、企业及科技中介机构共建,按照一定的协议,各方共享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资源和收益。

3 体系框架

无论从信息链形成的视角,还是从创新活动演进的过程分析,科技创新活动总是遵循一定的逻辑产生并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必然也要遵从这种逻辑。政府的推动和网络的便利,使得科技中介服务在空间上的关联变得紧密,跨区域与跨行业的联盟成为一种可操作的成功案例,构建基于空问逻辑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成为紧迫的现实需要。在内容层面上,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由不同的要素和子系统构成,各系统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种种因素使得不能从单一的维度阐述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因此,笔者从时间逻辑、空间逻辑和内容逻辑三个层次,展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逻辑框架。

3.1 基于时间逻辑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框架

从信息传播的线性角度分析,科技信息在创新体系中的流动遵从时间逻辑。科技成果信息产生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活动,科技成果信息由专业机构进行收集和有效组织形成特定的知识库,科技中介服务将经过序化的成果信息与企业创新需求进行对接,企业经过信息采纳的过程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单次创新过程由此完成。这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信息链,往复的创新活动,使线性的信息链条形成网络结构。按照这样的时间逻辑,结合科技中介服务的特性,本文构筑了基于时间逻辑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该体系以技术交易为基本环境,以技术中介提供专业服务,全程参与技术交易为核心,特别突出政府对技术交易环节及主体的引导、培育、支持和监督作用,按照目标层、技术输出层、技术中介层、技术服务层和技术采纳层的逻辑顺序层层构筑,最终以技术的产业化为终点保障技术交易的实现,如图1所示:

在这个线性的体系框架中,政府作用于各个创新环节,起到引导、监督、培育、支持的作用。科技中介机构仍然处于几个层次的中间环节,其枢纽和中心地位得到了很好的验证。从时间和过程逻辑构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优势在于,该体系展示了信息流动的全过程,并进一步凸显了科技中介服务在科技创新过程中的核心作用。

3.1.1 目标层 目标的指向明确而具体,以单次的交易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作为总体目标。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将目标进行分解,使其具体化,这样每一个层次都对应一个具体的目标。技术输出的目标可以理解为,技术输出方的技术成果应具备转化的质量,质量主要体现为技术成果的应用性和实践性。科技中介的目标界定为科技中介服务的有效性,便捷性、针对性、高效性都可成为具体的指标。技术采纳的目标是适用性,此目标以企业切实采纳为标志,并进一步检验技术输出和中介服务的质量。

3.1.2 技术输出层技术输出的主体是高校和科研院所。有些企业的研发部门也会产生技术成果,这些成果经过科学研究活动产生后,经过信息部门整理,形成特定的数据仓库。经由网络部门或实体机构,供其他主体查询利用。

3.1.3 技术中介层在技术中介层,区分了实体科技中介机构和网上科技中介机构两种不同的类型。这种划分既考虑到网络环境下信息流动的特点,又兼顾了技术商品作为特殊商品的属性;既强调实体科技中介机构的可信性,又突出了网络形态的便捷。在实际调研中发现,两种形式往往是相互协调发挥作用的,大多数网上科技中介机构都依托于实体机构建立,网上科技中介机构的优势在于对信息的组织、和利用,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但实际的技术交易仍然多在实体科技中介机构内完成。

3.1.4 技术服务层技术服务特指科技中介服务,是科技中介机构为了加速创新要素的流动,实现创新而提供的专业化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从内容上分为技术搜索、需求匹配、技术推送、解决方案以及投融资服务等。本文中科技中介服务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对信息的收集、整理、,畅通创新渠道而产生的信息增殖服务。

3.1.5 技术采纳层 技术采纳是结合创新需求而对成果信息和中介服务采取的特定行为。采纳行为经历了对技术的选择、评估、利用和吸收的过程,最终实现有效的采纳。通过获取、整合、投产,直至获得收益,科技中介活动才得以完成,一次线性的创新活动也以科技成果产业化为标志宣告结束。

线性的时间顺序表面化导致了这样一个误区:企业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中处于下游,是被动的接受者和采纳者。在实际的运行中,企业的需求是创新的主要动力,也直接指引着其他主体的创新行为。

3.2 基于空间逻辑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框架

实践表明,政府公力成为推动科技中介区域联盟和行业联盟的主要动力。从目前国内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看,发起者几乎都是各行政区域的科技管理部门。从表面上看,所谓的科技中介联盟是一种科技管理部门的协作。由于现阶段科技管理部门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科技中介的职能,非营利性的科技中介机构作为其附属部门履行着政府的中介职能。因此,由政府发起的科技中介联盟的初衷和本质绝对不是政府包办,而是在政府推动下的科技中介区域体系。这种跨行政区域的联合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科技中介机构单兵作战的不足。

另一个建立区域性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根据来源于网络结构的便利性。网络环境使用户获取信息依赖于网络,而网络结盟的方式在收集整合信息、集成各种数据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这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技术流动的成本。用户通过访问网络,可以准确搜集所需技术信息,识别科技中介服务的实力,对自身行动进行认知、评判、选择和确定。

确定目前的区域性科技中介服务联盟本质上是科技中介服务的集成,另一个基本依据在于对科技中介机构地位和角色的判定。尽管现阶段,大规模的技术交易还依赖于政府的行为,但是政府不能取代科技中介机构。科技中介机构的存在形式虽然类型各异,但核心的业务和目标却是一致的。一方面,政府不能大包大揽;另一方面,技术交易又不能自发地从高校向产业界转移,那么科技中介机构的中枢地位就可以得到确认。因此,由若干科技中介机构进行跨区域和行业的整合,形成科技中介机构的区域联盟和行业联盟是可行的。基于这样几个基本判断,笔者构建了基于空间逻辑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框架,如图2所示:

所谓的空间逻辑指的是创新主体在区域范畴内的结盟,从区域性的体系框架中很难识别创新主体的作用关系,这种关系必须依赖于对前文所示基于时间逻辑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融合解读。本框架重点阐释不同类型的科技中介机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了区域性和行业性的中介服务体系。从该角度论述,目的是通过联合的方式,取长补短,加速科技创新的进程。在联盟性质的服务体系中,政府既是调控者又是参与者,而科技中介机构的核心地位始终得到了重视和强化。

3.2.1 政府的双重角色政府是区域性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推动者。推动者的角色不仅体现在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直接促成了区域体系的建立,还体现在政府在政策法规、网络框架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政府是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直接参与者,其部分职能部门实际上承担着科技中介机构的职能。特别是一些非营利性的科技中介机构,譬如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示范中心等都具极深的政府背景,并且充当着科技中介主力军的角色。在其他性质的科技中介机构尚未成熟的环境下,政府的某些部门不仅作为实际的科技中介机构参与体系的架构,并且在规模、实力上都占据了主体地位。政府的作用在于提供框架和规则,对其他类型的科技中介机构起到帮带的作用。

3.2.2 科技中介的多种类型无论是区域联盟还是行业联盟,本质上都是科技中介机构的联盟。建立科技中介机构的联盟是在尊重其在创新过程中核心地位的前提下完成的。无论是政府的愿景抑或市场的需求,都希望科技中介机构作为一支独立的力量,按照市场机制进行运作,更加有效地促进科技创新。通过联盟的形式,其目的是发挥优势互补的功能,总体上提升科技中介服务对于技术创新的贡献。在目前营利性科技中介机构力量薄弱的环境下,非营利性的科技中介机构充当了主要的角色,各种类型的中介机构通过结盟的方式,共同成长,当技术交易的市场机制进一步健全以后,政府背景的科技中介机构选择逐步的退出机制,市场化运作的科技中介机构将会成为主导。

3.2.3 会员制的结盟方式政府的力量使得结盟成立,在体系的实际运作中,结盟的紧固主要依靠会员制。政府组织不同类型的科技中介机构进盟体系,各成员机构通过联盟章程明晰其权利义务,形成了松散的会员制管理制度。各成员间的利益协调激励通过联盟章程来进行约束,进盟的业务,由联盟领导机构按照中介机构的实力和特长进行统筹分配。联盟对企业、高校以及专家的组织也是通过会员制完成的,成为会员后才能对联盟的资源进行合理使用。

3.2.4 高效的中介服务区域联盟和行业联盟使得科技中介机构得到了优化组合,团队式的合作模式提升了科技中介服务的质量。同时,政府的参与提升了科技中介行业的公信力和良好的市场信誉。对于一些重大的技术转移项目,政府能够组织联盟内的科技中介机构进行集体攻关,保证了科技中介服务的效率和效益。

3.3 基于内容逻辑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框架

基于对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构成要素的分析,从内容构成上阐述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框架变得容易。对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子体系的展开,可以采用列举式的方式。这种方式相对全面,但是也会产生逻辑混乱的局面。按照对构成要素的划分,本文将区域性科技中介服务网络体系的构成分成三个层次:①组织机构体系;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③支撑保障体系。组织机构要素尽管由不同单独的主体构成,但是在创新系统中,这些单独的个体并不会独立地发挥作用,各个主体构成了一个官产学研合作的紧密体系。官产学研合作体系依靠信息的流动,信息链的形成和紧固主要依靠科技中介服务的实施,科技中介服务本质上是以信息为基础的知识服务。因此,本文将信息资源体系与信息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服务集成系统作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构成部分做整体论述。政策法规体系、人才保障体系、投融资体系、网络技术支撑体系构成了支撑保障体系的内容,如图3所示:

3.3.1 组织机构体系 科技创新系统需要不同功能的主体相互作用。按照一般的逻辑应区分主体和客体,但是很难辨别政府、科技中介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要素哪个作为主体,哪个作为客体。因此,本文将以上要素均称为参与科技创新的主体,只区分

其发挥的功能及相互之间的作用关系。主体要素之间构成了官产学研合作的自然联系,这是科技创新系统有效运转的核心内容。区域创新体系强调结盟和整合,因此对创新主体作为群族进行阐述。群族的概念便于去寻求主体共性,为下文的体系建设提供有益的帮助。组织机构体系的建立通过信息流进行有效的链接,可以将不同的机构主体看作信息链上的结点,结点间的相互联系构成了科技创新完整的信息链条。

3.3.2 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科技中介服务是本文进行微观研究的主要着力点。科技中介服务离不开对信息资源的有效掌握,因此,信息资源体系建设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信息服务的质量。信息资源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将分散在不同主体内的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收集、整合、优化配置的过程,这种优化配置贯穿科技创新的始终。序化的科技信息资源最终要形成不同类别的知识库集成到网络平台中,是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充足优质的信息资源库保障了科技中介服务的实施,通过特定的检索技术与服务技术,各类资源能合理地被用户使用。服务的手段是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关键内容,各种服务手段都应该整合到中介服务平台,多层次地满足用户的需求。

3.3.3 支撑保障体系 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运行需要必备的支撑环境。政策法规体系、人才保障体系、投融资体系、网络技术支撑体系共同作用,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保障。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内容不仅对体系运行起到保障作用,同时也是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 结语

构建以科技中介服务为核心,多种主体合作创新的区域性科技中介服务网络体系,是解决我国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薄弱的有效途径。政府大包大揽、企业独立创新的方式在实践中都没有得到有效的验证,以科技中介服务联盟为代表的新型体系正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科技中介机构的资源优势、专业优势、人才优势、沟通优势有利于科技中介发挥核心作用,科技中介核心地位的确立也发挥了其在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方面的规模经济效益。区域性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优势在于借助网络组织的特性,降低科技创新的成本,区域联合有利于整合区域内的优势资源,联盟的方式使创新主体协调发展,发挥合作创新的机制。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应遵循合作创新、系统优化和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通过技术中介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服务,把政府、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技术受让方和技术采纳方等诸多要素有机地联系和整合起来,保证各方及时有效地获取技术交易相关信息,加速技术知识向企业的流动。

参考文献:

[1]马松尧,科技中介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功能及其体系构建,中国软科学,2004(1):109―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