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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力资本角度探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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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融资难”一直是困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之一,解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融资渠道窄、担保体系不健全、资本市场不成熟是“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建议制定保障中小企业融资相关法律,并开拓思路,引入人力资本出资制度,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关键词】 中小企业;融资;人力资本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1.融资渠道方面。我国的中小企业资本金和流动资金中,自有资金占70%以上,银行贷款占20% 以上,只有一小部分民间借贷、亲戚朋友投资,融资渠道单一,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强做大。长期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比重只有10%左右,80%的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得不到满足。广东的一项调查表明:95%以上的中小企业缺乏资金。

2.银行发放贷款多以厂房、设备、股东个人资产抵押为主,信用贷款较少,银行只对极少数规模和实力较大的企业提供部分信用贷款。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因规模小、资金实力有限,提供不出实物抵押和有效的保证,很难达到银行标准,风险较大,致使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难以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

3.信用担保体制方面。我国缺乏全国统一的信用评估机制和监督机制,中央预算尚未明确担保资金,没有形成完善的全国性担保体系,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被拒贷的比例很高。与信用担保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我国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1.在商业银行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的形势下,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十分困难。由于中小企业贷款没有规模经济性,从“经济性”角度考虑,银行更愿意将有限的信贷资源投入大型企业。据统计,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只占信贷总额的15%左右。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土地”抵押问题。很多中小企业都是由乡镇企业发展而来的,好多企业用的是规划农田或租用地,而不是建设用地,没有合法的土地手续,不能从银行办理土地质押手续。

2.信用担保制度不健全,抵押担保难落实。为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各金融机构基本停办了信用贷款,普遍实行资产抵押担保贷款制度。大多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科技企业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土地、房屋等抵押不足,流动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易发生物质形态变化,无形资产难以量化,阻碍了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融通资金。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建议

1.搭建融资服务新平台。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现实问题。银行和政府合作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可以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组织推动和掌握企业资源的优势,向企业推介银行产品,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最近中央对中小企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重新定位了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作为“公共产品”的属性,各级财政部门应扩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模,用于财政贴息、政府补贴、担保和风险补偿金,提高中小企业资金融通能力。

2.制定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建立信用担保体系。我国已于2003 年 1月开始施行《中小企业促进法》,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依然是政策性文件多、法律法规少,《中小企业促进法》又缺乏执行刚性,应大力推进中小企业融资的具体法的立法工作。目前,我国各信用担保机构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编列的资金。政府应在加大对担保机构投入的同时,对民间信用担保机构通过风险补偿等激励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彻底打破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融资瓶颈。

3.引入人力资本制度

首先,要解决得是人力资本出资的地位问题,建议对《公司法》作出修改,承认人力资本出资的合理性,明确人力资本出资的地位,鼓励高科技企业引入人力资本出资制度。

其次,把握人力资本的特性,即依附性、无形性、动态性和主观性,构建合理地人力资本评估制度。西奥多・舒而茨进一步分析到影响人力资本的五大要素:一是医疗和保健;二是在职人员培训;三是正规的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四是成人继续教育;五是个人和家庭适应于变换就业机会的迁移。对人力资本的评估规则,可以借鉴知识产权的评估办法,并结合人力资本的特殊性要求。

再次,对于人力资本的转让,从《公司法》契约自由的性质和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可以有法律规定,对于人力资本出资的应该在出资后一段时间内不允许转让,而这“一段时间”的长短可以由公司章程自行规定。

最后,竟业禁止。人力资本所有者,具有双重身份:公司劳动者和公司股东,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密切相关,因此人力资本所有者应承担竟业禁止义务,不得向与其所出资公司有业务相竞争关系的企业出资。

参考文献

[1]刘曼红.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美]西奥多・舒尔茨.论人力资本投资(中译本)[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87